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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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探讨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探讨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探讨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间接税,逐级按不同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计征税款。

它是现代国际财税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国。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展开探讨,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优点1. 财政收入稳定可靠增值税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

由于增值税在各个环节逐步累计,而最终消费者支付的税额相对固定,因此财政收入更加可预测和稳定。

这有助于政府稳定财政预算,提高金融市场信心,为其他公共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2. 负担分摊合理与以往的商品销售税相比,增值税更加公平合理,能够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因为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主体除了自己缴纳的增值税外,还可以抵扣之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达到了按消费能力纳税的目的。

相比之下,增值税避免了在付出上游环节的税款后,再支付与原税款相等的税额,减少了经济主体吸收过重税负的风险。

3. 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使得经济主体在进行生产与经营决策时更加注重效率和附加值的提升。

征收环节的增值税能够促使企业探索技术进步和提高生产效率,以获得更高利润,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也能够减少低附加值的生产,引导企业朝着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方向发展。

二、增值税的缺点1. 负担转嫁困难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一种间接税,由生产者收取并通过销售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然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难以完全转嫁增值税给消费者,容易造成企业利润减少或商品价格上涨。

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可能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构成“税金堆叠”由于增值税在各个生产环节上的征税,不同环节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承担重复纳税的风险。

这种“税金堆叠”现象在一些特定行业中尤为突出,例如房地产行业,会导致房价上涨,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3. 容易导致逃税和偷税由于增值税的存在,某些经济主体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或逃避纳税责任,从而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使得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浅析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浅析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浅析【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首先对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增值税的优势和劣势。

随后从财务结构、经营成本、税负和税收风险等方面探讨了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最后提出了企业在实施增值税政策下需要注意的财务管理策略。

结论部分总结了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展望了未来的潜在影响。

最后提出了企业在应对增值税政策下的应对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财务影响、财务结构、经营成本、税负、税收风险、财务管理策略、影响因素、潜在影响、应对措施。

1. 引言1.1 介绍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背景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背景是一个重要的财税改革议题。

在过去,我国的企业主要依靠营业税作为主要税收方式,这导致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营业税是按照企业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来征收的,这就导致了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多次征税的情况,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营业税也存在逃税漏税的问题,导致税收征收不规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步推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改革。

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可以避免多次征税的问题,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

增值税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更强,有利于企业开展合规经营。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背景是为了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将得到更好的体现和发展。

1.2 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对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在税收政策改革下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结构、税负水平和税收风险的影响机理,为企业在新税制下制定有效的财务管理策略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哪些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哪些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营*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如下所⽰:对于增值税⼩规模纳税⼈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规模纳税⼈(⾮商业企业):4%⼩规模商业企业。

⽽营*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来确定了,从3%-20%不等。

营*税的税率是5%。

增值税是购⼊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的。

增值税与营*税是两个独⽴⽽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税,交营*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修理修配),转让⽆形资产的交营*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税是价内税。

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换算成不含税收⼊,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应当为不含税的收⼊。

⽽营*税则是直接⽤收⼊乘以税率即可。

增值税的优缺点及其改革建议

增值税的优缺点及其改革建议

增值税的优缺点及其改革建议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背景下,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税种,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增值税的优缺点,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善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的优点1. 简化税制:增值税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为征税依据,取代了多个税种,如销售税、消费税等,使税制更加简化,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2. 公平合理:增值税按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增减进行计税,使得不同价值的货物和服务纳税金额与其价值相对应,实现了税收的公平合理。

3. 税基广泛:增值税适用范围广泛,涉及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使得税基更为广泛,能够减少逃税和偷税现象,提高税收征管效果。

4. 刺激经济增长: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使得企业在购进物资和设备时能够获得退税,减少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投资意愿和经济活力,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

二、增值税的缺点1. 经济负担不均衡:增值税作为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增值税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较高,对其经济负担较大,可能加剧贫富差距。

2. 影响生活成本:增值税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尤其是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大宗消费品,可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3. 容易出现逃税与偷税:增值税涉及多个环节,容易出现逃税和偷税现象,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之间,监管难度较大。

4. 跨国纳税问题:在跨国贸易中,增值税征管存在一定困难,比如货物的进出口退税、跨国企业的移动定价等问题,给国际贸易带来一定的障碍。

三、增值税改革建议1. 降低税率差异:针对不同行业和消费品的特点,适度调整增值税税率,降低税率差异,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提高税制公平性。

2. 完善退税机制:对于刺激经济增长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完善退税机制,降低其成本压力,促进投资和创新活动的开展。

3. 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逃税和偷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果。

4. 改善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进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增加跨国纳税的透明度,减少跨国税收争议和避税行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这一改革力争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此次税改谈一些看法。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劣势分析(一)营业税的优劣势分析营业税自开征以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低,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以及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营业税也面临着如下问题:1.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营业税是对商品和劳务课税的传统征税形式,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即只要在流转过程中取得了应税收入就全额纳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并且流转环节越多,累计税负越重。

如物流业的流转环节包括仓储、包装、配送运输等,每增加一次流转,已完税的环节仍需按收入全额再次缴税。

2.阻碍服务业发展营业税多环节课税的特点,易导致企业为节税避税,选择内化的方式减少流通环节,从而产生企业内部“一条龙”、“一站式”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

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是要求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传统的经营模式显然不能在市场上立足,无法满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3.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税改前,与生产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都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货物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交通运输和有关服务,这就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这实际上也说明把交通运输业作为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存在不合理性。

4.征收管理困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采用的销售形式越来越灵活,诸如混合销售、兼营等特殊经营行为已相当普遍,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首先,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

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是在国税征收(前者),一个是在地税征收(后者);.前者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小规模企业实行3%征收率,需换算,1/1.03),后者是价内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以及税率缴纳。

.前者有些项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软件即征即退等,但都是先征后退,而且地税附加税不免;后者有些项目可以直接免税,地税附加税也就不用缴纳了,如经过备案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收入。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是在国税征收(前者),一个是在地税征收(后者);.前者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小规模企业实行3%征收率,需换算,1/1.03),后者是价内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以及税率缴纳。

.前者有些项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软件即征即退等,但都是先征后退,而且地税附加税不免;后者有些项目可以直接免税,地税附加税也就不用缴纳了,如经过备案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收入。

增值税的优势与不足的分析

增值税的优势与不足的分析

增值税的优势与不足的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的税制中。

它具有诸多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优势与不足进行详细分析。

一、增值税的优势1. 易于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相对简单明了,纳税人只需按照发生的销售额和购买额计算税款,避免了多次征税的可能。

与消费税相比,增值税的征收程序更加透明和公正,减少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

2. 激励经济发展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环节来征收,对企业的利润率没有直接影响。

这种税制可以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3. 分摊税负增值税的特点是多个环节都可抵扣和退税,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纳税人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退税,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一定的减免,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4. 有效避税手段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较为灵活,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降低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将销售范围调整到增值税豁免的领域,避免纳税;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结构安排,减少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的不足1. 对低收入者不利增值税对消费品征收,使得低收入者在购买必需品时承担更大的税负。

由于低收入者的消费占比较高,增值税可能加重了其经济负担,不利于贫富差距的缩小。

2. 容易导致价格上涨增值税是通过企业将税款转嫁给消费者来实现的,企业为了保持自身利润,往往会将税款转嫁到产品价格中。

这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3. 对中小企业不利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较弱,难以有效进行税收筹划和抵扣。

增值税对中小企业而言,往往成为一项较大的财务负担,可能影响其发展和竞争力。

4. 容易出现税收漏洞增值税征收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漏洞和逃税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转移价格等手段来规避税款,导致税收收入减少,给国家财政带来一定压力。

综上所述,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确实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

增值税有营业税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中最大的优势就是消除了重复征税。

营业税对商品销售额全值征税,商品每经过一个销售环节,就会被征收一次营业税,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商品的税收负担会随着生产环节的增多而呈阶级式增长。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厂生产的商品由两个部件组成,售价为1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它的税负本应该为5元。

但如果在实际生产中,该商品的两个部件分别由乙厂和丙厂生产,售价分别为40元和30元,那么甲厂在购进这两个部件时,乙厂和丙厂就分别缴纳过2元和1.5元的营业税,而甲厂最终以100元的价格销售它的商品时,还需再缴纳5元营业税。

那么,这种商品的实际税负就为8.5元,实际税率为8.5%,远高于5%的法定税率,这就是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结果。

现代社会分工复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商品的生产要经过很多环节,一件产品被生产出来后,有的是直接被消费了,有的是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

因此,营业税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一一细辨商品的购买者是否是最终的消费者,往往把中间环节的企业当成终端消费者征收营业税,这部分税负又往下一个环节传递。

如果一个商品经过10个环节,它就会被重复征收10次营业税。

由此看来,营业税与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格格不入,应该被取消。

而增值税因为只对每个销售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并且在具体操作中采用发票抵扣的办法,非常巧妙地避免了这种重复征税。

再拿前面的这个例子来说,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也定为5%,乙厂和丙厂在出售部件时,分别会被课以2元和1.5元的增值税,甲厂在购买这两个部件的时候,同时也会索要标明了产品价格和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当甲厂再以100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时,它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用乙厂和丙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只需对商品在这一环节所增值的部分纳税。

在增值税制度下,甲厂需缴纳的税仅为1.5元(100元×5%-2元-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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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1、增值税征税范围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

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

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

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

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

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ii 销售代销货物;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2、营业税增税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是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①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②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务,以及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

③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

④邮电通信业:传递函件及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⑤文化体育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比赛及为体育比赛提供场地的业务。

⑥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游艺。

⑦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⑨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3、“两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原则性规定: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基本判定准则仍然是“主业为主”,即看混合销售的单位是以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税业务为主,决定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两税”兼营行为的划分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表1、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5、“两税”代购代销业务的划分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而对代购货物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在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中,还明确了代理进口货物属于代购货物。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该条款规定了代购货物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的三个要件,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视为营业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该条规定主要是出自征管的考量,如果不满足三个条件,很可能是以代购货物的名义行销售货物之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三条规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

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增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1、重复征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只包括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一般劳务仍课征营业税, 从而使购进一般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人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加重纳税人负担。

如按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 运输收人按征收营业税, 而运费又是购货方进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 重复征税不可避免, 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对运费占成本比重大的企业, 重复征税更为突出。

虽然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付运费可按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是抵扣不彻底, 重复征税难以完全消除。

2、税收负担不公平由于商品和劳务流转过程中增值税、营业税并存, 造成了不同行业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

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课征的税收, 税收负担前后一致, 每一种商品, 不沦经过多少生产和流通环节, 只要增值额相同, 税收负担就相同, 从而能够使企业在公平税负的签础上开展竟争。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课税依据, 不具备增值税的上述特点。

由于两个税种都在商品流转环节并存, 而两者的税率、计税依据、计算方式等各不相同, 为此税负必定产生差异, 使两税的纳税人税负不公此外, 在增值税内部,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某些情况下征收增值税, 某些情况下征收营业税, 造成了同一经济行为, 因纳税主体不同, 致使适用的税种、课税依据和税率各异, 从而造成了企业间税负的不平衡。

3、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等服务性行业没有纳人增值税范国, 实质上是对增值税课税体系完整链条的人为荆裂, 造成了增值税链条不完整。

当增值税已税行为进人到下一环节的营业税征收范围时, 已征收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 使增值税的链条还没有到达最终消费就发生中途断裂相反, 营业税的已税行为进到下一个环节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时, 已纳的营业税得不到抵扣, 使链条不完整。

譬如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 是完成后续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在这个环节上不征增植税, 很显然不利于增值税完整链条的铸造4、税种确认不易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应税劳务行为如何征税, 尽管从税收政策、制度上作了界定, 但在基层实际征收工作中, 税务人员要具体确定某种应税行为究竟是征收增值税, 还是征营业税困难很大。

如对娱乐业征收营业税, 对娱乐业提供给顾客的各种饮品却又要征增值税, 实际工作中要把两种收人分开很难不仅造成了税种界定困难, 不能准确执行税法, 还造成了国税地税间的矛盾, 影响增值税的规范操作, 在建筑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中也存在此类问题。

5、税收征管难度大增值税是以专用发票为依据层层抵扣, 以铸造完整链条, 但是由于大多数服务性行业未纳人增值税范围, 使链条环节脱落, 漏洞大开。

比如, 建筑安装业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不使用增值税发票,这样就破坏了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双向稽核的条件, 加大了税务机关反偷税的难度, 造成了建筑材料业大量偷逃增值税, 税收流失较为严重此外, 运输行业征收营业税, 使用普通发票, 为了减轻重复征税, 又规定运输发票可按发票金额的抵扣增值税, 这样普通发票进人了专用发票的链条, 又涉及到国税地税两个管理机关, 也不具备双向稽核的条件, 造成了征管盲点, 为偷逃税提供了机会。

三、营业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目前营业税在征税范围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税应税行为和非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划分问题,二是营业税征税范围狭窄的问题。

1、营业税应税行为和非营业税应税行为划分问题在区分营业税应税行为和非营业税应税行为时,有两个层次的划分:一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划分,二是是否有偿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划分。

在这两个层次的划分上,目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①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从税理上说,一项经济行为只要征收增值税就不应该征收营业税,只要征收营业税就不应该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目前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中,存在对征收了增值税的货物重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在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体现尤为突出。

比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这条规定就使得已经征了增值税的原材料等货物又被征了一道营业税,出现了一项经济行为重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流转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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