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2010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五节 纳税申报及缴纳
• 一、 纳税环节
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
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征代扣
“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
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
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
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
率。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三节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三)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 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 一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 为1、3、5、10、15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 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
城建税。 ※ 城建税不具有涉外性的,进口环节
不征,仅限内资企业和个人。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二节 税率(要记)
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
都不在的1%(农村)
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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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征收管理
(熟悉)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纳税人缴纳“三税” 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三、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 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办理“三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城建税 的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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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教育费附加
(了解)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 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 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 <征收教育费附加 的暂行规定 > 的决定》中规定为 2 %;按照 199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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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4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判断题】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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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答案:×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课后习题—多选题答案
5. 【答案】AD 【解析】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 据;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也随之代征代扣城建 税。 6. 【答案】AC 【解析】除进出口情况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 城建税随“三税”征收而征收,随“三税”退还而退 还,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 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课后习题—多项选择题
3.下列情况中,不缴纳城建税的有( )。 A.外商缴纳的营业税 B.某内资企业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税 C.某服务性内资业企业本年直接免征营业税 D.某内资企业本月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4.下列项目中,应当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对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欠缴的营业税 C.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征收的罚款 D.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少缴的增值税款
课后习题—单选题
5.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 扣的城建税按( )税率执行。 A.从高 B.税务机关决定C.受托方所在地 D.委托方所在地
6.甲企业位于某县城,为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本期销售货物收入25750元,咨询收入4000元,该 缝纫部2009年1月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A.760 B.866.50 C.1000.38 D.1467.55
第三节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2】哈尔滨某镇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6 月缴纳消费税5万元,增值税4万元,被查补 消费税2万元、增值税0.5万元,并被处以罚款 0.8万元,加收滞纳金0.06万元,试计算该化 妆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解:城建税以实际缴纳及查补的“三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不包括违反“三税”规定加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5%, 则应纳城建税: 应纳城建税=(5+4+2+0.5)×5%=0.575(万元)
【精品】第0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国家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资金不足。
1979年以前,我国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当时的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下拨城市维护费组成。
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81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提出:“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建设的专项资金”。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一)税款专款专用一般情况下,税收收入都直接纳人国家预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到国家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税法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
但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同,其所征税款要求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征税的目的物,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负担水平,不是依据纳税人获取的利润水平或经营特点而定,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的。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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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总结词:计算错误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未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导致少缴税款。
案例二: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总结词
不符合减免条件
详细描述
某企业虽然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减免,导致未 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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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征收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 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 营业收入、所得额等指标,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纳税 人所在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税率为7%;不在上述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比例。根据纳税人所 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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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促进环保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环保 因素相结合,对环保行为 给予税收优惠。
第5章 城市建设维护税PPT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 属于一种附加税 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征收范围较广
第二节 5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 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30000元,被加收滞纳 金2000元,被处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A.5000元 B.7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答案:B 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0000+20000]×(7%+3%)=7000(元)
二、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 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 三税的规定办理。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 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 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 省内的,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 3、对管道局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 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 “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的有() A.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都应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可同时退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城市 维护建设税 D.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BCD
05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 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 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 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二、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 “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 的计税依据。 同时征收,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缴纳的城建税。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 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税率 1、一般情况: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 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税率为1%。
2、特殊情况: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 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 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 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例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9年5月被税务 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 、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0 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解析】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45000+25000)×(7%+3%)=7000元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课件

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的计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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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建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x适用税率
例:某旅行社本月收取十日游旅客旅游收费4万元, 旅游期 间支付旅客旅馆费8,000元,餐费5,000元,交通费10,000 元,门票费2,000元,本月20日旅游团返回,请计算该旅行 社本月应纳城建税额,城建税税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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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市区某汽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卡车, 取得销售额102万元(不含税);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 小汽车,取得销售额90万元(不含税);购进原料已入库, 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5万元。计算汽车厂当期应缴纳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设消费税税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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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
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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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 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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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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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例:某国有企业(设立在某市区),2002年5月 份实际缴纳增值税90000元,营业税300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 =(90000+30000)×7% = 8400(元) 例2.某商场(设立在某县城),2002年10月份 实际缴纳增值税8000元,计算该商场应纳的城 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 = 8000×5% =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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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建税的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一致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 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营 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 日或者1个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 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 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013-8-2 经维护建设税纳税地 点规定的有( )(2002年,分值1分)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 扣地 【答案】 A、D
A.1215100元 C.1241200元
B.1216115元 D.1256715元
【答案】D
【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 ×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 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 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 元=1256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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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免规定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 收教育费附加。
但不包括这些单位生产或经营其他产品以及
零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对缴纳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不征
收教育费附加。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 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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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征依据、征收率与附加额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
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如 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应同时免征 或减征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 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因其偷漏税 而被查补“三税”,处以罚款或课征滞纳金 时,对其偷漏的教育费附加应同时补征、罚 款或课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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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
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 院于1985年2月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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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收入用途看,属于特定目的税。税款专款
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 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新增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 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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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收管理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 理。 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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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卷烟厂(地处县城)2002年12月销售卷 烟 500 箱 , 取 得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150 万 元 。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卷烟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150元/箱) 【答案】 ( 1 ) 应 纳 消 费 税 =500×150÷10000+150×45%=75 (万元) (2)应纳增值税=150×17%=25.5(万元) (3)应纳城建税=(75+25.5)×5%=5.025(万元) ( 4 ) 应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 75+25.5 ) ×3%×50%=1.5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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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 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 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 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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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 理有关规定的有( )。 (2004年,分值1分)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 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 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 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按50%退还 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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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实行地区差别税率。 按照纳税人的所在地的不同采用不同的 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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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 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 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 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 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 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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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税的纳税环节 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环节 在哪个环节缴纳“三税”,就在哪个环节 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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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的地点 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 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 代扣地。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 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在经营地缴纳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 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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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 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 58万元, 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 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 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 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 纳金、罚款合计为( )。
对下列两种情况,可以按缴纳“三税”所在地 的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按规定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其代扣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 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 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按 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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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为
由原来的1%改为3% 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不予减免,但对一些特殊 行业和项目,国务院作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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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3%(附加率) 例.某大型国有企业2001年3月份缴纳增值税60 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30万元、消费税40万元,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 =(60+30+40)×3% = 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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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 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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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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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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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
教育费附加,是为扩大地方基础教育经费的
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带有规费性质的专 项资金 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征了教育费附加
2013-8-2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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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