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证券市场的相关机构 证券法教案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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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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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培训教案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1.1 证券市场的定义和功能理解证券市场的概念掌握证券市场的作用和功能1.2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了解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等掌握各自的职责和作用1.3 证券市场的分类熟悉证券市场的分类,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了解各类市场的特点和区别第二章:股票基础知识2.1 股票的定义和分类理解股票的概念掌握股票的分类,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永续股等2.2 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了解股票的发行过程,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定价等掌握股票的交易规则和流程2.3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掌握股票的价值评估方法,包括市盈率、市净率等理解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第三章:债券基础知识3.1 债券的定义和分类理解债券的概念掌握债券的分类,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3.2 债券的发行和交易了解债券的发行过程,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定价等掌握债券的交易规则和流程3.3 债券的价值与价格掌握债券的价值评估方法,包括利率、信用评级等理解债券价格的形成机制第四章:基金基础知识4.1 基金的定义和分类理解基金的概念掌握基金的分类,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4.2 基金的运作和投资了解基金的运作流程,包括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掌握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方法4.3 基金的投资风险与收益了解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掌握基金的投资收益,包括收益率、分红等第五章:证券投资分析方法5.1 基本分析法掌握基本分析法的原理和方法了解基本分析法的应用,包括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5.2 技术分析法掌握技术分析法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技术分析法的应用,包括K线图、均线系统等5.3 量化投资分析法了解量化投资分析法的概念和特点掌握量化投资分析法的应用,包括量化选股、量化交易等第六章:证券交易规则与流程6.1 证券交易规则理解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涨跌停限制等掌握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等6.2 证券交易流程熟悉证券交易的流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交割等了解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术语和操作步骤6.3 交易风险与管理认识证券交易中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学习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第七章:证券投资策略与方法7.1 投资策略概述理解投资策略的概念和作用掌握常见的投资策略,包括长期投资、短期交易、套利等7.2 股票投资策略学习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价值投资、成长投资、技术分析等了解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环境、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7.3 债券与基金投资策略掌握债券与基金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组合投资等学习策略实施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章:证券投资风险管理8.1 风险管理概述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目标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8.2 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学习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方法,包括资产配置、分散投资等了解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工具和技术8.3 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管理认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特点和管理方法学习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控制技巧第九章:证券市场法规与监管9.1 证券市场法规体系理解证券市场法规的层级结构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市场主要法规的特点和适用范围9.2 证券监管机构与监管职能认识证券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了解证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9.3 投资者保护与法律责任学习投资者保护的主要措施和机制了解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章:证券投资伦理与职业道德10.1 证券投资伦理理解证券投资伦理的概念和重要性掌握证券投资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10.2 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学习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了解职业道德缺失的后果和防范措施10.3 合规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掌握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法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手段重点和难点解析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难点解析:理解证券市场的层级结构,掌握各类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区分不同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机制第二章:股票基础知识难点解析:区分股票的不同类型,理解股票发行的流程和定价机制,掌握股票价格的影响因素第三章:债券基础知识难点解析:掌握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利率风险,理解债券发行的条件和流程,分析债券价格的变化因素第四章:基金基础知识难点解析:区分不同类型的基金,了解基金的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评估基金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第五章:证券投资分析方法难点解析:掌握基本分析法的框架和分析工具,应用技术分析法的图表和指标,理解量化投资分析法的原理和应用第六章:证券交易规则与流程难点解析:熟悉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识别和控制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第七章:证券投资策略与方法难点解析: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根据市场环境和个人目标调整策略,实施和评估投资策略的效果第八章:证券投资风险管理难点解析: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评估和管理投资组合的风险,识别和控制市场和信用风险第九章:证券市场法规与监管难点解析:理解法规体系的结构和内容,掌握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手段,了解投资者保护的措施和法律责任第十章:证券投资伦理与职业道德难点解析:树立正确的投资伦理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实施有效的合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本教案涵盖了证券市场的概述、股票和债券的基础知识、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证券投资分析方法、交易规则与流程、投资策略与方法、风险管理、法规与监管以及投资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十个方面。

第九章 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 施。
第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 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 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 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
9.3.4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3)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9.4 上市公司收购
9.4.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 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取得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 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为收购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 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或“被收购公司”。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 易的其他情形。
9.3.3持续信息公开
1)持续信息公开的概念
持续信息公开是指发行人在其证券上市交易期间,将 其经营状况及其他影响其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地、公开地披露行为。
2)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
我国《证券法》第63条对持续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 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依法必须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 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 会公众查阅。

证券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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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
包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企业融资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04 证券投资者保护
CHAPTER
投资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
资决策。
交易权
确保投资者能够自由买 卖证券,不受不正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
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违背上市公司利益,实施背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与制裁
01
02
03
民事责任
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 受损失的,可以向违法行 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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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证券法概述 • 证券发行与交易 • 证券市场监管 • 证券投资者保护 • 证券违法与犯罪 • 国际证券法发展动态
01 证券法概述
CHAPTER
证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证券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证券交易受到监管机
构的监管。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上市流程

第九章证券法精品文档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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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二、证券交易所 •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
• 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 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 特征: • 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 2、是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 3、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 4、是自律管理的法人 • (二)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 1、创造持续、高效的证券交易市场 • 2、提供便利的交易条件 • 3、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和环境 • 4、为筹集融通资金和经济发展服务

•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原则 • 1、证券发行之信息公开 • 2、证券发行后之信息披露 • (二)公正原则 • 1、禁止欺诈 • 2、反对操纵 • 3、杜绝内幕交易 • (三)公平原则 • 1、应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进行交易的同等机会 • 2、应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接触信息的同等机会 • 3、保证投资者按照已公布的相同规则进行交易
• 特点: • 1.交易对象特殊性 • 2. 交易主体的广泛性 • 3.交易目的的营利性 • 4.交易过程反复性 • 5.交易风险的不确定性 • (二)证券市场的功能 • 1.长期融资的场所 • 2.直接融资和投资的渠道 • 3.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 • 4.分散投资融资风险的可能性 • 5.实施货币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 6.有效分配资金的机制 • 7.政治经济的晴雨表

• 二、证券的分类 • (一)国外证券法上的证券 • (二)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 • 1、股票 •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 • (2)股票是股东权凭证 • (3)非返还性凭证 • 2、公司债券 • (1)债券的发行人是公司 • (2)债券是债权凭证 • (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证券法精品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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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金和资产管理 2.人员管理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
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5.健全业务管理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 130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 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 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 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 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一)证券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发行市场又可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证券 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 场。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买 卖证券的场所。证券通过交易市场的运作,实现了 资金流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 资或者担保。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概念
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登记:依法确认证券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包括托管登记、发行登记、 过户登记。
托管: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证券委托其代为保管,只有办理托管后才能在 证交所交易。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 管机构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
纽约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交易所(Securities Exchange)
(一)概念和功能 概念

证券法(授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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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的承销
2、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 售后剩余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在 证券包销中,证券公司积极促销显然会 减少证券公司的资金占压,包销协议约 定证券公司承担积极促销义务,有利于 证券发行人利益,也有助于提高证券发 行人的知名度和声誉。
四、证券上市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三)配售股票 • 公司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在对一 般投资者采取上网发行的同时,对法人 (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部分股 票。发行人与承销商应当在规定的发行 价格区间内,通过召开配售对象问答会 等推介方式,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 后,最终确定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配 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 者。
三、证券发行的程序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1、保荐人制度: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聘 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2、信息公开制度 • (1)发行人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在提 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文件。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证券发 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或 不核准的决定,但不包括补充、修改文 件时间。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5、发行核准的撤销。证监会或国务院授 权部门对于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发行程 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 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 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 公开原则是核心原则,主要是信息披露 • (二)发行、交易自由原则——私法自 治的体现 • (三)发行、交易有偿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原则

第九章 证券市场法规制度与监管《证券投资学》PPT课件

第九章  证券市场法规制度与监管《证券投资学》PPT课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文中本华人民共和国文公本司法》于1993文年本12月29日经第文八本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 起正式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于1999年12月25日经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此后又不断以修 正案的形式作了修正,2002年12月28日公布了第四次修正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 实施。
第九章 证券市场监管
第二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一、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
美国体系
英国证券法体系
文本
文本
文本
文本
欧洲大陆体系
二、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 起正式实施,是证券领域的母法。
6.《文最本高人民法院关文于本审理证券市场文因本虚假陈述引发文的本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 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3年2月1日正式生效。ຫໍສະໝຸດ 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及内容
一、监管原则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三公”原则
文本
文本
文本
文本
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要素
监管主体
监管目标
监管对象和内容
文本
文本

经济法课件9-2证券法

经济法课件9-2证券法
▪ (一)上市报告书; ▪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 (三)公司章程; ▪ (四)公司营业执照; ▪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
告; ▪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0第订20/15上1/311市条协议股的票公上司市应交当易在申规请定经的证期券限交内易公所告审股核票同上意市后的,有签
2020/11/11
▪ 第47条第1款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
2020/11/11
▪ 第66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 告:
▪ (一)公司概况; ▪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
▪ 第45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 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 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 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第65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 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 ,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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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4)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 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 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 制定。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5)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证监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 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证 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 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 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 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 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 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 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2)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 公司予以更换。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格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 员。
证券公司经营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 (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 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 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
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1)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 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3)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 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 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 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 须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8)
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 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 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 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9)
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 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 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6)
证券公司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 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 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7)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 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 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 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 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 权利。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1)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 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 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 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 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报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七)撤销有关业务许可。
第四章 证券市场的 相关机构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 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监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 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 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 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 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 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 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 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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