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全面推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平台,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于通知发放之日起至5月26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行业内重点发展产业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填报招聘流程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需求汇总发布由主管行业部门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经联席会专家研究形成《2013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于6月上旬起分别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远郊区县三批对外进行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三)应聘人员报名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可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人员资格审核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本年度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五)确定招聘人选各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高效。
拟聘用人员经网上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可由招聘单位选定拟引进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招聘人选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须在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经批准后可于次年继续选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行为,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指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除政策性安置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属各部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北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北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人才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以提升城市的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
首先,北京市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针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北京市将提供更加优厚的政策支持,包括提供高薪聘用、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他们在北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同时,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工作的人才,北京市将加强与这些单位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北京。
其次,北京市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
针对有创新创业意向的人才,北京市将提供创业场地、科研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创业梦想。
同时,北京市将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此外,北京市将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
针对急需的紧缺人才,北京市将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引进政策,包括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紧缺岗位的及时补充。
同时,北京市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发布和人才匹配机制,为紧缺岗位的填补提供更多的便利。
最后,北京市将加大对人才的保障力度。
针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北京市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包括医疗保障、子女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他们在北京的生活和工作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将全面提升城市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更加强大的动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北京市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共同推动城市的繁荣发展。
北京市怀柔区引进人才办法(试行)

北京市怀柔区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来怀创业,促进怀柔经济及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重点行业范围和对象包括:1、政府工作部门引进具有城市规划、经济管理、金融、信息、法律等公共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2、教育系统引进具有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医疗卫生系统引进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生态农业、汽车制造、食品饮料、旅游等重点产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特殊技能技术工人。
4、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具有科研开发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条件是:引进的人才必须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中、高层次人才;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和职称,但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能的人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
引进的人才应是用人单位紧缺且在本区、本市招聘无法解决的专业人才。
引进的人才应经过一年以上时间考察或试用能胜任对口专业岗位工作并签定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四条人才引进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通过就业或调动的形式到本区工作。
2、采取借调、兼职、定期服务、科研和技术合作、咨询讲学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怀创业和工作。
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
3、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或承包、领办、创办、联办各类企业等形式到本区工作。
第五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怀担任顾问或指导工作应签署协议,明确来怀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待遇等事项。
协议涉及的人才服务事项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落实。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a9ea22a87c24028915fc329.png)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人才引进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流程一、引进需求确定北京市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确定了人才引进的需求范围,包括技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二、需求发布与申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根据招聘信息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三、初审与筛选经过初步审核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将进入下一轮的评估和面试环节。
四、评估与面试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察。
同时,还会安排面试环节,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五、选拔与录用经过评估和面试后,北京市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人才选拔名单。
选拔后的人才将获得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六、签约与入职人才被选拔后,将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约后,人才将正式入职,开始在北京市的工作和生活。
七、人才服务与保障为了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北京市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
包括住房安排、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八、人才培养与发展北京市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继续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各类培训和项目,提升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九、评估与跟踪引进的人才在北京市工作一段时间后,将进行评估和跟踪。
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察。
根据评估结果,对人才进行奖励或调整。
十、退出与终止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工作不达标的人才,北京市有权终止其引进政策和支持。
同时,人才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退出或转岗。
北京市的人才引进流程经过多次优化和改进,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
通过完善的流程和政策支持,北京市将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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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须为本单位空缺职位,对于列入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
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
第八条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根据高端人才需求岗位汇总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按行业领域公开发布职位信息。
用人单位在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需求信息公布后通过招聘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
第十条按照发布职位规定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提前7天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各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至少1人为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
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
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市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
第十三条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公开招聘经验,对列入专项计划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已引进人才使用、成长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追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引进人才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机制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