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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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三)、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
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
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口、出口情况 ; … …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3、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二类(5种化学品,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6种化学品,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与制毒用途 (一)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制作毒品时所需要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
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会被用于工业或医药领域,但是由于其易制毒的特性,被非法制毒人员用于制造毒品。

一些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苯乙胺、乙酸亚铊、麦角酸、卡西
酮等。

这些化学品具有强烈的毒性和易燃性,如果在不当的情况下存储、运输或使用,可能会对人们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各国政府采取了一
系列的措施,包括对这些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进行监管和限制,加强对非法制毒活动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

同时,公众
也应该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识,避免接触和误用这些危险化学品,减少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识别方法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识别方法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识别方法一、常见毒品基本知识(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目前我国规定管制的这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37种,另外针对近几年来麻醉药品“氯胺酮”在我国的泛滥,已被列入管制药品的范畴。

(二)毒品的特性。

毒品之所以与其它药品、毒物有所不同是在于毒品。

四个属性(特性)即毒品具有毒害性、依赖性(成瘾性)、滥用性和被管制性,这四个属性缺一不可,缺一而不能成为毒品,而毒品的依赖性是基础,它决定了毒品的其它三个属性。

(三)毒品的分类。

毒品有很多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药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6种)、吗啡类(3种)、盐酸乙基吗啡类(3种)、可待因类(5种)、可卡因类(2种)及合成麻醉药类(6种)等129种。

2、精神药物:包括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三唑仑等;中枢兴奋剂,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二氧甲基丙胺(MDMA)(“摇头丸”)等和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LSD),苯环利啶(PCP)等。

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两大类: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

天然毒品是自然界动、植物中本身就存在的,可直接吸食或经提炼、精制后被滥用,不需要通过化学反应过程,这些毒品包括大麻、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合成毒品是指人们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品(毒前体)经过化学反应而制造出来的,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类如冰毒、LSD、PCP等。

不管怎么分类,不管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是天然毒品还是合成毒品,他们的提炼和合成均与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是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物。

(四)毒品的危害。

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全。

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吸毒导致家破人亡、吸毒遗害后代、吸毒诱发刑事犯罪、吸毒诱发贪污、吸毒盗窃抢劫、吸毒加速死亡、吸毒纵火杀人、吸毒杀人抢劫、吸毒为害社会、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吸毒导致自伤自残自杀。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在和滥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和制度,以限制其使用和滥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根据国际上常用的分类方法,易制毒化学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 实质可控制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加以严格控制的化学品。

常见的有麻黄素、麦角酸等。

2. 终端可控制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是指在一些特定领域或特定用途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品。

例如,某些易制毒化学品用于研究用途、医疗用途等。

3. 其他易制毒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是指那些不在实质可控制化学品和终端可控制化学品范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

如甲基乙基酮、溴代乙烷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限制和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防止其被非法利用、滥用和用于非法制造毒品。

通过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建立:各国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许可制度的实施:各国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制度,对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

只有获得许可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并且要定期对许可进行审核和监督。

3. 监管机构的建立:各国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

监管机构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具备执法力量,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和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012年9月15日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一、相关信息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

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也有条件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严格的执行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以免造成伤害。

二、分类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整理易制毒培训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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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易制毒培训内容资料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1、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麻黄素、1-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的工业原料,又是制造合成毒品不可少的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带有*标记的品种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与制毒用途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A《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例如: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六条…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PPT培训课件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PPT培训课件
9
使用环节安全要求
01
02
03
0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遵守 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
护用品。
在使用前应对化学品进行安全 检查,确认其标签、说明书等
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化学品 泄漏、飞溅等情况的发生,及
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使用后应将剩余化学品妥善保 管,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好使用
18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04
与执法
2024/1/28
19
监管部门职责及权限
审批易制毒化学品 的生产、经营和使 用许可
查处易制毒化学品 违法违规行为
2024/1/28
制定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政策、法规和 标准
监督易制毒化学品 的生产、经营和使 用活动
协调国际合作,打 击跨国易制毒化学 品犯罪
20
执法程序与手段
火等。
25
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处理
泄漏事故应急处理
迅速切断泄漏源,用沙土或其他不燃 材料覆盖泄漏物,防止其扩散和蒸发 。同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 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 撤离。同时,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 行灭火,注意选择合适的灭火剂,避 免产生更大的危害。
05
防护技术
2024/1/28
23
个人防护措施及装备选择
01
02
03
04
呼吸防护
选用适当的呼吸器,如全面罩 、半面罩等,避免吸入有毒气
体或粉尘。
皮肤防护
穿戴防护服、手套、靴子等, 防止皮肤接触有毒物质。
眼睛防护
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止有毒物质飞溅入眼。

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等。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随后国家于2014、2017年又进行了增补,共列管了3类,32种物料;2021年5月,国务院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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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理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二、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和《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规定》等。

三、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有哪些?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有23种和1个麻黄素类物质,具体是:
第一类(12种和1个麻黄素类):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胺、麦角酸、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
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羟亚胺;
第二类(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类。

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何危害?
目前,我国管制的绝大多数易制毒化学品都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试剂,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

但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用于制造毒品,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诱发犯罪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稳定。

特别是麻黄素、伪麻黄素、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如果没有则很难制造出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更为严重、直接。

因此,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压缩毒品产量的源头之举,是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在整个禁毒工作中处于基础性、源头性地位。

五、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措施有哪些?
当前,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即将列
管的24种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口和出口全部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生产、经营、购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实行备案管理。

六、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将受到何处罚?
如果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区别情形,给予以下处罚: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吊销运输资质、停止受理申请、停产停业整顿、停运整改、警告。

如违反《刑法》第350条规定,将区别情形,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
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
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目前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
一、个别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品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二、个别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
三、个别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台账,进、出库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仓库保管员签字。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要认真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凡发现帐物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

领用时须单位负责人审批,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并登记清楚领取数量和用途,易制毒化学品贮存量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的使用量。

(二)要建立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柜),配备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根据其不同种类和性质分别贮存,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任何
人不得单独开库收发。

(三)凡专用装运要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贮藏及它包装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人员严格进行安检后方楞使用,防止混用、混装和泄漏,引发事故。

(四)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要在仓库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无线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表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和非法用途表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办证须知
一、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二、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提交合法使用的证明及销售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年度计划)。

五、提交承诺书。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办证须知
一、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年度计划)复印件及运输申请。

二、提交企业营业护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五、提交承诺书。

考试题:
一、选择题
1、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有哪五种:A、麻黄素B、苯乙酸、C醋酸酐 D、三氯甲烷E、乙醚F、哌啶G、甲基乙基酮H、硫酸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哪六种:A甲苯、B丙酮、C甲基乙基酮、D高锰酸钾、E硫酸、F盐酸G类胡椒醛、H黄樟素、I黄樟油
二、问答题
1、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落实哪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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