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这样填

填表说
明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
各栏:
分别反映纳税⼈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问题解析
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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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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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注意哦,若销售⽅开具专⽤发票尚未交付购买⽅,以及购买⽅未⽤于申报抵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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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第一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7种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注意: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注意: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的概念: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思考:1.房屋质量问题、低于成本价销售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吗?2.火灾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吗?关注“51财税培训”微信公众号,微信后台直接回复数字:“0721”,查看问题答案。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细节答疑:(1)生活服务业中还剩哪些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生活服务业包含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中,旅游娱乐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不可抵扣,故生活服务业还有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可以抵扣。
注意: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某餐厅于 2021年 1月成立,到税务机关办理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餐厅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该餐厅的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B.该餐厅主动申领发票C.该餐厅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宜D.该餐厅进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答案】 D2、下列关于专业税务顾问实施步骤的表述,错误的是()。
A.长期税务顾问项目一般不召开项目启动会B.专项税务咨询业务实施前,项目团队负责人召开项目启动会C.专业税务顾问的实施是专业税务顾问服务的核心步骤D.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可以不与发文机关沟通确认【答案】 D3、下列关于变更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多证合一”纳税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C.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办结D.纳税人只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答案】 A4、某房地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自己使用过5年的运输用汽车,获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0640元,则此业务应纳增值税()元。
A.2342.52B.2320C.528.89D.0【答案】 A5、在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情况时,应在()科目进行反映。
A.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B.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C.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答案】 C6、(2017年)下列选项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A.涂料B.高档家用电器C.电动自行车D.实木家具【答案】 A7、位于天津市的顺通物流公司2019年8月末转让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610万元。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编纂本段]概述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掉(非经营性损掉),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编纂本段]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工程,而是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克不及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出产或非出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掉,在产物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掉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措置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措置。
[编纂本段]事例说明一、用于非应税工程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出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长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措置如下: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二、用于免税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出产自行车,又出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出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借:底子出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此中购置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掉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按照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措置财富损溢340商品进销差价6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掉,营业员应负抵偿责任。
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
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不动产的构建等。
当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时,这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
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用于免税项目,那么这些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免税项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如果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这些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这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个人消费等。
4.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遭受非正常损失,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那么与这些损失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认证或申报抵扣。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认证或申报抵扣,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那么这些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
6.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些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可能规定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转出强调的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要仔细分辨企业业务是否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如果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以上事项(除了遭到非正常损失外)之一,就不要在购进业务时抵扣进项税,而是应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账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相关信息和最新要求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作者:荣树新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1期在新增值税条例下,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存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不同于存货,其价值在较长时间内,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确定以及账务处理。
虽有法规原则性的规定,但过于笼统,有待完善。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现行规定(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新增值税条例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除房屋、建筑物、小轿车、摩托车和游艇(以下合并简称“白用消费品”)以外的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相应运输费用的7%),但下列两种情形不能抵扣: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应的运输费用(以下合并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应的运输费用。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除自用消费品以外的固定资产时,确定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进项税额,而后固定资产中途暂时改变用途或永久改变用途,用于(或发生了)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形,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相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因此,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成本未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固定资产中途暂时改变用途或永久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发生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或应转出进项税额,下同)=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㈠、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㈡、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㈢、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㈣、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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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编辑本段]概述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编辑本段]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事例说明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 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40商品进销差价6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
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398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8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乘以7%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79\(1-7%)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在乘以7%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
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
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
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贷:原材料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 0元,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67200贷:库存商品57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借:应付福利费67200贷:库存商品57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如果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贷:原材料7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 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库存商品37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生产成本37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
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 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 000元,税金17000元。
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库存商品10000(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实务中,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