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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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项目验收标准【最新版】

安防监控项目验收标准【最新版】

安防监控项目验收标准社区、小区监控系统工程的验收应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其验收标准如下: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按规定表格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管线敷设验收:按规定表格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对照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本款特别强调了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检查。

这是因为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十分重要,但一般又不可能在验收时现场检查。

验收时只复核其结果,如发现系统无随工验收单或其结果不合格,应在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对应项目栏注明。

1、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对照工程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定范本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验收前的准备
1. 施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必须确保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均已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完成。

3. 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二、验收过程
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参与。

2. 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逐项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完成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记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4. 完成整改后,需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三、验收标准
1. 结构安全:检查构件尺寸、连接方式、混凝土强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气安全:检查线路敷设、绝缘性能、接地保护等是否规范。

3. 水暖工艺:检查管道安装、焊接质量、阀门功能等是否达标。

4. 防火防潮:检查防火隔离、防潮处理等是否符合防火规范。

四、验收记录
1.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2. 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五、责任追究
1.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对于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一经发现,应依法依规处理。

六、后续监督
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隐蔽工程的后续监督机制,确保隐蔽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2. 对于大型或重要隐蔽工程,建议建立长期的监测和维护计划。

安防验收规范

安防验收规范

② 摄象机周围有足够辅助光源。
参照省公安厅“白昼工程”要求(现场照度是彩色最低照度的10倍, 黑白最低照度的100倍,至少不低于3Lux),但也应避免强光直射。如 现场条件不允许或无法安装辅助光源,则应考虑改装红外摄象机。 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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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四(1)施工队自检----前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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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五(6)、项目经理自检-相关图纸
2. 图纸设计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系统原理图; 平面布防图; 器材配置表; 线槽管道布线图; 监控中心布局图; 器材设备清单(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以 及生产厂家 ); 系统操作说明书; 设备日常维护说明书;
2.
采取保护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① ② ③ ④
3.
标志标识规范
①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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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四(3)施工队自检----培训、试运行

技术培训
1. 2. 3. 对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独立操作。 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有关值机、值守制度。 系统至少运行一个月,由建设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由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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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三、准备工作步骤




施工队自检 ——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项目经理自检 —— 资料审查 公司级自检 —— 技术验收 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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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流程

安防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流程

安防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流程
1.设计评审: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对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满足用户需求,设计
方案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

2.建设与施工过程监督:安防工程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
和检查,确保按照设计方案规范施工。

监督内容包括施工工作的合格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序完工验收等。

3.现场验收:安防工程的现场验收包括两个阶段:初验和终验。

初验
是在施工完毕后进行的,主要检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质量
是否符合要求等。

终验是在初验合格后进行的,主要检查已完工部分的功能、性能是否齐全、可靠,并进行试运行,以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标准和
要求。

4.资料归档:验收合格后,需要对安防工程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包括施工图纸、工艺文件、验收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对于后
期的维护和管理至关重要。

总结来说,安防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流程主要包括设计评审、建设与施
工过程监督、现场验收和资料归档。

通过这些步骤的执行,可以确保安防
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一、验收准备1. 制定验收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特点,提前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技术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

3. 现场条件确认:确保验收现场清洁、安全,无障碍物影响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1. 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参加验收。

2.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尺寸、材料质量、连接方式等。

3. 问题记录:如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4. 整改与复验: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 签署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所有参与方应签署验收记录,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三、验收标准1. 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

2. 质量合格:所有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 无安全隐患:隐蔽工程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隐患。

4. 完整性与连续性:隐蔽工程应保证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不得有断裂、错位等现象。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按照规范执行,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4.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参与验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后续管理1. 归档资料:验收通过后,所有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记录。

2. 质量追溯:建立隐蔽工程质量追溯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标准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

《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行业标准 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行业标准 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二、《规则》主要内容的确定及各章节的说明 《规则》的内容共分8章: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验收条件;5.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6.验收内容;7.验收结论与整改;8.系统移交。

其中第5章、第6章和第7章是《规则》的关键内容。

现就《规则》主要的章节内容分述如下:(一)范围 《规则》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提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对一、二级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规则》的主要条款,三级工程的验收参照《规则》可适当简化。

三级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标准中与简化有关的条款有:GA / T 75—94中的6.1、6.2.1、10.1、10.2条及《规则》中的4.7条。

标准中有明确说明的,按规定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说明的,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决定并执行简化操作。

(二)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在以上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已提到,这里略。

安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1.1 工程验收1.1.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施工验收应依据设计任务书、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及竣工资料进行。

【条文说明】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等需在实施过程中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确认,施工验收只负责审核变更手续的规范性,不负责审核变更内容。

(变更手续的规范性建议由第3章描述,增加变更控制要求)打开今日头条,查看更多精彩图片隐蔽工程应由监理单位随工验收,施工验收时只负责查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规范性,不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

3 施工验收应按照表8.3.1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接线柜/箱/盒、线缆接头、线缆标识等的施工质量,并做好记录。

4 根据检查记录,按照表8.3.1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合格率,并给出施工质量验收结论(通过/不通过)。

1.1.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工程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技术验收应依据设计任务书、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竣工资料及相关标准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

3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深化设计文件要求。

4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全防范产品,应符合本标准4.1.6条的规定。

5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主电源形式及供电模式。

当配置备用电源时,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检查应急供电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6 实体防护系统的检查与验收1)对照深化设计文件、工程检验报告和建筑结构设计文件,复核周界实体防护、建(构)筑物和实体装置应能按照纵深防护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防止未经授权的接近和/或接触到被保护对象的行为发生,检查结果应与被保护对象的实体防护要求相适应。

2)对于外露部分的实体防护设备,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现场实物的一致性;对于隐蔽部分的实体防护设备或建筑结构,查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弱电安防工程一般验收规范

弱电安防工程一般验收规范一、总则1. 为统一弱电安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本工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弱电安防工程的验收。

3. 本规范为弱电安防工程能用验收规范,考虑到各弱电安防工程的系统配置不尽相同,验收项目可适当增减,以设计方案描述的功能为准。

4. 本规范尚在不断充实完善,本规范中未涉及系统的验收主要验收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并以设计方案描述的功能为准。

二、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1. 一般规定1.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

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1.2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1.3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3.1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1.3.2 系统质量的测试;1.3.3 图纸、资料的移交。

2.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2.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2.2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工程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 系统质量测试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和到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上表的要求,信道的近端串音是对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

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

某和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上表的要求。

4.光纤链路测试4.1测试前应对所有的光连接器进行清洗,并将测试接收器校准至零位。

4.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1、对整个光纤链路(包括光纤和连接器)的衰减进行测试;2、光纤链路的反射测量以确定链路长度及故障点位置。

3、光缆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减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5.竣工验收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范本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一、验收准备
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
合格证明、施工记录等。

同时,建设方和监理方应提前通知对方验收时间,确保各方人员
能够到场参与。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
明确指出本次验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部位属于隐蔽工程,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
埋管线、防水层等。

同时,详细列出每个部位的验收内容,确保无遗漏。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明确各隐蔽工程部位的验收标准。

采用目测、实测、检测仪
器等多种方法,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四、验收程序
规范验收流程,一般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和监理方现场检查、问题
整改、复验直至合格等步骤。

每一步都应有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五、验收记录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结果应当场记录,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
成为后续工程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

六、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整改后,需重新
进行验收,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七、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明确指出隐蔽工程是否合格,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整改
情况。

报告应由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字认可。

八、法律责任
强调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意义,一旦验收合格,后续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隐蔽验收工程制度

隐蔽验收工程制度隐蔽验收工程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所有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等方面。

4.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后续覆盖施工。

三、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G 50300《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负责,确保所有材料、工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客观、准确。

3. 业主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覆盖施工的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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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宁安防系统隐蔽工程客服巡查、验收规范
一准备工作:
测量类:万用表、卷尺
其他类:安防施工图、吊顶图
二交底和巡查:
交底:
1在交底前先熟悉和了解整个安防设计的方案,了解安装的各个设备的大致工作原理,熟悉对施工图中各个回路连线的位置和走线方案
2 施工队长、VIP跟踪人员和业主沟通,了解安防系统隐蔽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确定主机位置,和业主沟通整个安防方案,并确认后要求业主在施工图纸上签字。

3安排在施工期间不低于两次的过程巡查和最终的总验收,若发生整改,则针对整改增加相应的巡查次数;
4 协调施工材料的进场时间和施工人员数量和开工时间,清楚业主总体装修进度,在业主安装吊顶前安排总验收;
5 根据一次交底画出交底图,二次交底画出施工图
巡查:
1 检查施工人员主机安装是否规范:
1.1 主机是否按指定位置安装暗盒
1.2 主机安装位置暗盒处是否接入电源线、电话线
1.3 暗盒安装高度是否距地平1.4米
1.4 各个安防回路是否进入主机,并根据图纸核对数量和回路的具体位置
2 检查回路:
2.1 按照图纸和吊顶图逐一检查各个回路的走线情况,保证图纸中每个回路中的各个设备点有进出线,并预留至少30cm的线头以便将来接驳设备
2.2 检查所有开槽部分,施工是否规范,有无造成对业主其他强弱电线的破损;
2.2 保证每条回路中的各个连线头尾都贴有回路及线数标签
2.4 在各个回路连线大致结束前和木工吊顶前用数码相机按回路数进行拍照,以便日后核查
2.5 检查在每个回路安装结束后,每个设备接驳点的进出线是否按要求把相同颜色线对接并用热缩管保护;
2.6 对不按图纸施工的情况责成施工队长按要求整改,开据整改通知单,并确定
整改时间
三总验收:
1 在主机处确认各个回路的数量,按施工图纸逐一检查各个回路的连接情况,确认每个回路中的设备接驳点的进出线及出线位置,要求:
3.5.1 红外栅栏、对射出线据地平20CM,中间不可有遮挡物;
3.5.2室内红外或三鉴探测器安装高度在2.4米以上、2.8米以下,贴吊顶及墙边出线,附近不能有冷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位置;
3.5.3 煤气报警器壁挂安装,墙壁不能有橱柜等遮挡物,预留220V电源,安装高度2.2左右,和煤气总阀门间有6X0.5线路连接
3.5.4 烟雾报警均吸顶安装
3.5.5 幕帘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门窗居中的正上方或侧上方,避免阳光直射
2 测量每个回路的线路通断情况,在主机的回路起始端,把线头剥开并短路,在回路的末端逐一测量各个连接线间是否短路,若有断线,则逐一排查,排除故障;
3 测量工程中线材使用的数量
4 对完工的工地进行拍照,主要是吊顶中的走线以便日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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