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参加新预算法培训的学员,我在这段时间里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刻体会到了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在培训过程中,我经历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多个环节,下面我将就这些环节进行总结和体会。
首先,在理论学习环节中,我们学习了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了解了预算法在企业决策和控制中的应用。
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考核等环节有了深入的了解。
通过理论学习,我认识到预算法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实施计划。
同时,预算法也是企业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案例分析环节中,我们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了解预算法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发现预算法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和监控经营绩效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例如,通过预算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控制,有效地分配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另外,预算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业务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案例分析,我认识到预算法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在实践操作环节中,我们通过模拟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亲身体验了预算法的具体操作。
在实践操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预算制定的复杂性和精确性要求。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需要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经济环境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然后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预算计划。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需要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实践操作,我深刻认识到预算法要求我们具备较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通过这次新预算法培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入了解了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法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
同时,预算法也能够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己的预算制定和执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例文(2篇)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例文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____对新环保法进行学习。
这部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____,内容更加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____条增加至____条,明确和增加的制度为排污许可管路理制度;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式和挑战,生态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的高度,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的责任。
企业方面,对违法现象的处罚实行了按日计罚,不设上限,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者____的方式。
这次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
结合本车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生产运行平稳,使排放合乎法律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改造和管理1、根据公司整体的雨污分流方案,积极落实车间排水系统的改造。
使车间内的生产排放水汇集后通过专用管路输送至环保站进行处理2、按照生产环节逐一排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点,并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
特别是原料储存区制作防护、隔离围堰,防止出现泄漏污染事故3、制定环保异常情况出现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____,明确详细的处理步骤,在异常情况出现后及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造成大的影响4、进行全员培训,传达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进行相关紧急处理措施的演练。
措施制定后重在落实,通过实际演练使全员熟练掌握各项技能,达到紧急处理的目的5、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可能产出的排放物的处理方式,确保检维修阶段无异常液体、残渣的不合理排放。
检维修阶段是产生环保异物较多的阶段,其间不确定因素较多,结合液体、残渣的特性有目的的选择进行处理,坚决杜绝任由其就地流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新环保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通过对新环保法的学习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例文(2)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____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有幸参加了____年新预算法培训。
在这次培训中,我对新预算法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并谈谈我对新预算法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我对新预算法的学习让我对我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新预算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学习了如何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何进行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以及预算法的法律适用等等内容。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预算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是调整和引导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预算编制是国家决策和政策制定的具体体现,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深感预算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新预算法的学习使我更加关注预算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预算法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学习了如何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何加强预算的监督和审查,以及如何确保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的公正性等等。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预算应该依法依规编制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应该公开透明、民主参与,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应该公平公正,实现预算的合规和公正是保证预算法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好预算法赋予我的职责,确保预算的合规和公正。
再次,新预算法的学习给我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操作和实践经验。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预算编制的方法和技巧,学习了如何合理分配预算资金,如何开展预算审计和评估,以及如何应对预算执行中的风险和挑战等等。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利用预算资金,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落地。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将积极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巧,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供支持和指导,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样本(3篇)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样本近期参加了一场关于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学习了新的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
通过这次培训,对预算分析和决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新预算法的应用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实践。
新预算法主要是指传统预算方法的一种改进和创新,它强调更加灵活、精细和实时的预算管理。
与传统预算方法相比,新预算法更加注重变动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决策,以及对实际情况的快速反应和调整。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包括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弹性预算和离散预算等在内的多种新预算方法。
首先,零基预算是一种逐项逐项进行审查和规划的预算方法。
和传统预算方法的差别在于,零基预算不再基于过去的开支和预算额,而是以实际需求和目标为基础制定预算。
这种方法的优势是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每项开支的必要性和优先级,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优化配置。
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掌握了零基预算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滚动预算是另一种重要的新预算方法。
与传统的年度预算相比,滚动预算强调预算的持续性和动态性。
预算不再局限于一年一度的制定和执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
滚动预算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业务变化,以及及时纠正错误和调整目标。
通过培训中的实践演练,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滚动预算方法制定周或月度的预算,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和更新预算。
弹性预算是一种适用于不确定环境的预算方法。
这种方法对于影响经营绩效的变动因素进行了灵活的考虑和处理,使预算能够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根据不同的变动因素(如价格变动、需求变化等)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修订。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弹性预算的应用场景和操作技巧。
离散预算是一种适用于多个项目或部门的一种预算方法。
传统的预算方法往往只关注整体的预算和绩效,而对于不同项目和部门的预算管理没有区分和重视。
离散预算通过将整体预算分解为各个项目的预算,使得每个项目都能够得到独立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1. 前言预算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预算主要是通过人工计算和手工编制的方式完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新的预算方法逐渐崭露头角,给企业的预算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提升。
在学习新预算方法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2. 学习新预算方法的必要性传统的预算方法存在一些弊端,如编制周期长、数据准确性差、难以应对环境变化等。
因此,学习新的预算方法是必要的。
首先,新的预算方法能够提高预算的编制效率。
传统的预算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工计算和手工编制,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而新的预算方法借助信息技术,可以实现自动化计算和编制,大大提高了预算的编制效率。
其次,新的预算方法能够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传统的预算方法容易出现误差,因为人工计算和手工编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
而新的预算方法采用计算机和软件进行计算和编制,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
再次,新的预算方法能够更好地应对环境变化。
传统的预算方法对环境变化的响应比较困难,因为它们缺乏实时的数据和分析工具。
而新的预算方法借助信息技术,可以实时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分析和决策,从而更好地应对环境变化。
最后,新的预算方法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
传统的预算方法只是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数据和信息,而新的预算方法可以提供更详细和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更好的决策。
3. 学习新预算方法的方式学习新的预算方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培训、研讨会、论坛等。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课程。
可以选择一些专业的机构或学校提供的培训课程,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掌握新的预算方法的理论和实践技巧。
其次,可以参加一些研讨会或论坛。
研讨会和论坛可以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可以与其他企业管理者和专家进行互动,分享经验和心得体会,加深对新的预算方法的理解和应用。
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

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新预算法学习篇1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
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20xx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
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
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预算法心得体会范文 三篇

预算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
成本的内部监督审核。
中国自古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说法,现今,很多领导及管理人员也是努力的在这么做。
有的做的好,被称为英明的领导,有的做的不好,被称做多疑的领导,还有些,根本就不相信自己亲人以外的人,也就有了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
而我今天要说的是,这句话已经过时了。
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影响下,企业都在争取人才,储备人才,这是好事。
而人才,并不是完美的,无缺的。
因此,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与“用人必疑,疑人亦用”两者之间应该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方法使之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内部监督审核无疑是最简单的办法。
怀疑他人,也就是内部的监督审核,这种不信任本身就是对下属的一种关心,一种爱护。
如果能够理解这一点,那在大企业的内部监督审核过程中,每个人都能用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去支持,那我想,企业的发展将会更上一层楼。
作为预算人员,不应该对公司的审核报有抵触情绪,而应该积极配合,在配合中学习、积累。
与预算有关的资料管理。
作为施工单位现场预算人员,是一个施工单位的最基层的预算人员,也是最重要的预算环节人员。
对于数量巨大的预算资料,要求预算人员有一个系统的管理。
偶的做法是用多个文件盒,分类编号管理。
一号当然是公司文件盒。
二号为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双方来往的文字文件及公司对合同的分析文件。
三号是分包的一系列文件资料。
还要有的,变更洽商资料盒、对应洽商资料编号的预算资料盒、钢筋盒、内部结算盒、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来往的非变更洽商文件盒等等。
每一个盒中都要有手写目录,在工程完工后再行打印出来。
对于双方来往的文件资料盒,要有台账,记录发文日期及签字等资料。
资料的整理与否,对预算人员影响很大。
整齐的资料可以使预算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需要的资料,在第一时间完成任务,并且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预算人员也是有好处的。
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一:全面预算管理学习心得体会3篇全面预算管理学习心得体会3篇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下面是全面预算管理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全面预算管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此次培训让我更明确的树立起质量第一的目标。
从自身本职工作出发,我们应在工作中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科学的进行管理。
结合GMP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应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质量真正形成于生产的全过程中。
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PDCA循环方法为指导,使质量通过有持续的改进上升到更新更高的阶段。
就我本身的工作而言,对于成品库的管理,应从成品的在库管理去抓,解决实际工作中包带的损耗以及成品外箱的老化、破损。
防止成品运输过程中的野蛮搬运。
注意成品在库时温湿度的调整及避光问题的管理,严格按照打包机操作规范执行,降低打包带的损耗,利用科学的QC方法去分析,如何能将库耗降到最低程度,从而降低质量成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对于净药材库的管理,我认为应从药材库存的损耗以及在库管理入手,加强质量管理。
在收发料过程中,应严格按照GMP中的管理规范执行,做到数量、品种、质量无误,保证投料量无误,保证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因此,我感到学习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在心中树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从实际工作出发,不断改进并提高质量水平,使产品的合格率提高,降低质量成本,使企业得到质量效益。
篇二:全面预算管理学习心得体会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优化企业管理的方法。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全面预算的意义全面预算是关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它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
全面预算的最终反映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内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财务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
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
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
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
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 下达时限。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
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
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六)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
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
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改革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制度。
为体现这一改革成果,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