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杯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闽江杯”优质工程评审资料注意事项

“闽江杯”优质工程评审资料注意事项:1、桩基工程:每一单位工程静载检测数量1%且不少于3根,抗拔桩检测数量1%且不少于3根,裙楼连接体以总数计1%且不少于3根;动测检测数量Ⅰ类桩≮90%,无Ⅲ、Ⅳ桩。
2、钢材检验:受力螺纹钢强屈比≮、屈强比≯;总伸长率≮9%及重量偏差检验(2011年8月1日以后)。
3、土壤密实度试验应要求分层试验并附分层取样平面示意图。
4、砂浆试块:留置组数、留置部位是否遗漏(尤其地面找平层),评定是否合格。
5、砼试块:留置组数、留置部位是否遗漏、600℃天温度记录、同条件及标养试块评定是否合格(按2010年评定标准)。
6、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工艺检验(每一焊工、每种规格都要做)及汇总,双倍取样是否交圈等。
7、钢筋隐蔽是否具备可追溯性,钢筋试验报告、焊接报告、每种规格使用数量及接头数量是否填写完整。
8、沉降观测记录曲线图、平面图、仪器检定、日均沉降速度<~及填写签字是否符合等。
9、屋面、外墙、厨卫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完整性。
10、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及背水面展开图标识等。
11、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及附图。
12、幕墙工程是否有设计计算书(含有设计资质)并设计审查通过。
13、注意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应有3c 认证。
厚度不小于6mm,全玻幕墙肋玻璃厚度不小于12mm。
14、防火涂料出厂应有粘接强度和抗压强度检验报告,进场应取样复试。
≤100t 抽取1 次作粘接强度试验,≤500t 抽取1 次做粘接强度和抗压强度试验。
15、门窗“三性”、幕墙“四性”检测。
16、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资料是否全部覆盖及合格。
17、外墙面砖拉拔试验情况。
18、室内环境检测资料是否完整。
19、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是否按节能省标要求送检及相关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20、保温材料和粘接材料等进场应随机抽样送检,进行复检,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粘接材料应进行粘接强度检验,增强网应对力学性能、抗腐性能进行检测。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一、背景福建省《闽江杯》奖是福建省政府设立的撰稿奖项,旨在表彰在推动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化进程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委员会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由福建省相关部门、高校、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评选福建省《闽江杯》奖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性:评审应重点考虑申报人或团队的创新性贡献,包括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2.实施效果:评审应综合评估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3.可持续发展:评审应考虑申报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考量。
4.影响力:评审应考虑申报项目对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包括带动效应、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影响。
四、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拟申报《闽江杯》奖的个人或组织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项目介绍、实施计划、评估报告等。
2.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收到的申报进行初步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筛选。
3.终审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项目将被推荐至终审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细致评估和讨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评审结果将在福建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或组织进行表彰。
五、申报要求1.申报人或组织需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2.申报项目需在福建省范围内实施,并已取得一定的实施效果;3.申报人或团队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
六、附则1.未能入围的申报项目保密期限为3年;2.评审委员会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评审的,需提前通知评审组织方并说明原因;3.对于违反评审办法的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公司工程质量创奖创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质量管理办法》、《XX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系统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创奖创优,特编制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创奖管理:工程质量创奖是指获得下列奖项所采取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创奖策划、项目合规性文件管理、项目必备条件管理(所创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前置条件,如专业质量奖、安全标化奖、技术奖等的获得)、其他需要的条件管理(如技术成果、概念性包装等)、必须的工序创优管理(观感质量等)、各种质量保证和管理资料、申报奖管理等。
工程质量创奖主要包括以下奖项:国家级综合奖:鲁班奖、国优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专项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市政金奖、中国装饰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省部级综合奖:各省综合优质工程奖,如白玉兰、黄山杯、黄果树杯、扬子江杯、闽江杯、海河杯等等;冶金优质工程奖、冶金优秀设计奖等;省部级专项奖:如上海安装之星、上海金钢奖、上海优质结构、上海设计优秀奖、海河杯优质结构等;省部级以下地方奖:各市级综合奖、市级专项奖等。
第三条工序质量创优管理:是指按照下列原则,需要将某工序达到质量优质水平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优质标准以公司颁布的工序创优标准为主,若开展工序质量创优活动的项目,其当地有明确的质量创优评审标准的,可按相应标准执行。
工序质量创优管理原则:1、需要进行现场实体复查的创奖工程,应对被复查的工序开展创优活动;2、需要在当地开展观摩活动的工程,应开展相对应的工序创优活动;3、工序质量创优以观感质量优质为主,一般将项目所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屋面工程、节能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作为工序创优的主要分部分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结构工序也应开展工序创优;4、体量较大的项目,一般将其中的某栋单体作为创优部位、或将主要出入楼层作为创优部位等进行策划。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工程质量创奖创优工作由两级公司总经理领导、两级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日常管理;公司质量系统负责质量创奖创优的过程管理以及申报奖工作,相关系统(如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经采等等)作为工程质量创奖创优的协同管理系统、负责和工程质量创奖创优内容有关的过程管理;项目部是质量创奖创优的执行单位,项目经理为项目质量创奖创优直接责任人。
C类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20181119修改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2018年11月修订)
奖项名称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奖项类别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评价档次 调节系数 有效期限
C1 C1 C1 C1 C1 C1 C1 C1 C1 1.5 1.25 1.25 1.25 1.25 0.5 1.25 1.25 1 1 0.5 1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2个信用年度 1个信用年度 1个信用年度 1个信用年度 1个信用年度
C2 C2
1 1
1个信用年度 1个信用年度
企业采集录入 企业采集录入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 工程质量管理 奖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并通过验 收; 承担住建部、福建省科技厅科技计划 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并通过验收; 承担福建省住建厅科研开发项目并通 过验收
C2
1
1个信用年度
限注册地为厦门市的企业或 企业采集录入 厦门市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
C3
0.1
1个信用年度
市建设局采集录入
工程质量管理
C3
1.25
1个信用年度
市建设局采集录入
工程质量管理
C3
1
1个信用年度
市建设局采集录入
工程质量管理
C3
0.25
1个信用年度
市建设局采集录入
工程质量管理
C3
0.125
1个信用年度
市建设局采集录入
工程质量管理
C3
1.5
1个信用年度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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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备案登记号:
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建设规模 合同造价 合同约定优质工程增加费率 层数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
开工日期 计划竣(交)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或开工报告批准书文号) 备案登记时工程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全称)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全称)及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全称) 代建单位 (全称)
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及执业资格证号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创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规模
施工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建设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1、本表备案登记号由省质安协会统一编号; 2、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3、省质安协会应明确“是否同意备案登记”意见并盖章; 4、本表一式8份,其中承建单位、省质安协会、设区市协会(省级行业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 表2: 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1 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1、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装饰工程均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初装饰工程均应达到89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1、8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1个及以上的室外工程(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 2、5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累计建筑面积应占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总建筑面积50%及以上)已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3、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应达到:新区≥1.0;旧城区≥0.8; 4、小区绿化率应达到:新建住宅小区≥30%;旧城改造≥25%;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 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或古建筑重建工程(单位工程)
1、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1、所有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3 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1、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道路、桥梁、隧道部分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所有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车站工程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 1分及以上。
独立供水厂、独立污水处理厂工程 1、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园林建筑工程 1、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4 工业工程(含电力工程) 1、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主要生产线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7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5 交通工程 1、按交通工程评优标准进行评价,施工质量评价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6 水利工程 1、按水利工程评优标准进行评价,施工质量评价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表3: 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
序号 项 目 计算单位 建设规模 (一)住宅工程
1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1万及以上 2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建筑面积(m2) 5万及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1 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1万及以上
2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1.5万及以上,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均不应小于5000
3 古建筑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m2) 1500及以上
(三)市政园林工程 1 城市立交桥 桥面面积(m2) 2万及以上 2 城市道路 路面面积(m2) 10万及以上
3 城市桥梁 长度(m) 车道 300及以上 4及以上
4 城市隧道 长度(m) 500及以上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长度(km) 5及以上 6 独立供水厂 日供水(万吨) 5及以上 7 独立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万吨) 5及以上
8 园林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5000及以上; 2万及以上
9 其它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5000及以上 序号 项 目 计算单位 建设规模 (四)工业工程
1 钢铁、化学、石油化工工业建设项目 投资(万元) 3000及以上
2 煤炭、机械、建材工业、轻工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万元) 2000及以上 3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 投资(万元) 6000及以上
4 电力工业建设项目
火电厂 单机容量(MW) 150及以上 水电站 总装机容量(MW) 100及以上 变电站 变电电压(kV) 110及以上 其它电力工业 投资(万元) 5000及以上 (五)交通工程(包括水运、公路、铁路) 1 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投资(万元) 5000及以上
2 公路 高速公路 长度(km) 10及以上 一级、二级公路 长度(km) 50及以上 公路隧道 长度(m) 1000及以上 公路桥梁 长度(m) 1000及以上 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投资(万元) 5000及以上
3 铁路 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动车段综合工程 投资(万元) 3000及以上
铁路综合工程 长度(km) 25及以上(单线); 15及以上(双线、多线)
铁路隧道 长度(km) 2及以上(单线); 1及以上(双线、多线) 铁路大桥 长度(km) 1及以上 其它铁路工程 投资(万元) 3000及以上 (六)水利工程 1 水库工程 库容(万m3) 5000及以上 2 围垦、堤岸工程 投资(万元) 5000及以上 3 其它水利工程 投资(万元) 5000及以上 6
表4: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 年度)
(在闽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承建单位(全称,公章):
参建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7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为在闽工程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表,填报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 2、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等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工程地址应填写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规定并规范填写。 3、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4、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相一致。 5、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在表中填写完整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单位工程的相关信息。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应核实表中所列有关事项,并在相应选项“□”中打“√”,且加盖公章。 7、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省级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明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同意推荐,并在相应选项“□”中打“√”,且加盖公章。 8、“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创优措施、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难度、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等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