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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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营业税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93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11.06
【实施日期】199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
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1月6日深地税发[2003]93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 使 用 虚开 的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申 报 出 口 退 税 的 ; . 3. 次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税 务 部 门 所 需 单 证 、 料 且 经 劝 告 多 资 无效的。
二 、试点 企业 申报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结 算 出 口货 物 退
资源 ( 包括境外 电路 、 海缆 、 卫星转发器 等) 取得 的收入 , 不属 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 不征收营业税 。
北京 、 津、 蒙古、 宁 、 海、 苏 、 江、 建 、 东、 北 、 天 内 辽 上 江 浙 福 山 湖
厂东 、 厂西 、 南 、 庆 、 海 重 四川 、 南 省 ( 治 区 、 辖 市 ) 家税 云 自 直 国
务 总 局 。 连 、 波 、 岛 、 门 、 圳 市 国 家 税务 局 : 大 宁 青 厦 深 根 据 《 国人 民 银 行 、 政 部 、 务 部 、 关 总 署 、 家税 中 财 商 海 国 务 总 局 、银 监 会 关 于 扩 大跨 境 贸 易人 民 币 结算 试点 有关 问题


试 点 企 业 评 审 工 作 要 求
( )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应 按 照 《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试 ~ 试 跨 点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银 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l (
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0 9第 1 2 0] O号 ,

( ) 属 于 《 理 办 法 》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情 形 的试 点 企 三 对 管 第
同的 。 按该两项规定执行。 应
八 、 税 发 (0 9 14号 文 附 件 1 附 件 2和 附 件 5的 填 国 2 0 )2 、 表 说 明 中 涉 及 的所 得 类 型 及 代 号 统 一 修 改 为 : 业 利 润 一 : 营 7 股 息 一 O 利 息一1 ; 许 权 使 用 费 一 2 财 产 收 益 一 3 独 立 个 人 1; 1特 1; 1; 劳 务 所 得 一 4 非 独 立 个 人 劳 务 所 得 - 5 艺 术 家 或 运 动 员 所 1; 1; 得 一 7 退 休 金 - 8 支 付 给 学 生 的 教 育 或 培 训l 费 ~ 0 其 他 1; 1; 经 2; 所得一 1 2 。修 改 后 的 表 样 见 附件 1 附件 2和 附 件 3 、 。 九 、 税 发 (0 9 14号 文 附 件 2第 2 中 。 管 税 务 机 国 2 0 )2 6栏 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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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电话费押金征营业税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6﹞283号
【发文日期】1996-06-11
【实施时间】1996-06-1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营业税
废止内容和依据:
暂不详。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函﹝1996﹞105号《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称:“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应按‘电话机安装’业务计征营业税。

”请知照。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1.19•【字号】粤地税发[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月19日粤地税发〔2001〕2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下简称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的税收征管,根据《征管法》、《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对我省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的征管问题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我省跨行政区划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应纳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严格按照省局粤地税发〔1995〕158号规定执行。

集中征收点原则上设在高速路、桥经过路段比例最长或指定的市、县(市),由纳税人统一向集中征收点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交纳,俟后依比例按规定的预算科目解入沿线有关市、县(市)金库。

负责集中征收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高速路、桥经营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

二、沿线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对从事高速路、桥项目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确立其纳税主体。

三、有关市、县(市)参与高速路、桥营业税分配的地方税务局应与负责集中征收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委托地方税务局应填写《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办理委托代征税务登记。

办理完委托代征手续后,有关地方税务将税款缴库的预算科目帐号和盖好征收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由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一律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将税款按路段比例直接解入各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预算科目帐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08.23
•【字号】粤地税发[2005]175号
•【施行日期】2005.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粤地税发[2005]17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按季、半年或年进行纳税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和申报期限由各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二、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一定期限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具体期限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广东省国税局电话报税系统纳税人使用手册

广东省国税局电话报税系统纳税人使用手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话报税系统纳税人使用手册方欣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功能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电话报税系统语音流程总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电话报税系统功能详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0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9.03
•【字号】粤地税函[2008]551号
•【施行日期】200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广
东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551号二OO八年九月三日)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

该公司于2008年5月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联通广东2008年GSM网搬迁工程合同》(合同编号:GDUC2008063),该项服务劳务的发生地分散在揭阳、广州、佛山等多个市。

由于分别发生在各市的劳务量少,该公司分别在各地申报缴纳营业税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现该公司申请在我省汇总纳税。

为方便该公司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省临时提供劳务有关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1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在我省取得此项服务劳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汇总在揭阳市地方税务局东山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
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
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意见和财务公开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要求,为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拥有部门职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33号)“政务公开”部分做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新目录优化互联网站政务公开功能设置,落实分工和职责,严格公开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做好目录内容公开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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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

【标 签】电话气象信息服务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4﹞307号
【发文日期】2004-05-14
【实施时间】2004-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气象局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广东电信有限公司
合作开展气象短信息服务及“121”电话气象服务,由其属下广州国际专业气象台与各市、
县(区市)气象局(台)共同承办。气象部门的服务收入由广州国际专业气象台统一与上述省级
电信运营机构集中结算后,再按照各市、县(区市)用户量逐级分割到各市、县(区市)气象
局(台)。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上述气象信息服务业务,应分别由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广
州国际专业气象台及各市、县(区市)气象局(台)按照各自用户量分割后实际取得的气象信息
服务收入在当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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