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201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A类)

2018 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 (A 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姓名 董瑞丽 邓吉楠 王瑞莉 刘艳彪 洪尚宇 杨云龙 刘铁民 郑琰 贾天野 罗涛 程荡 刘一新 钱林平 彭海辉 黄霞芸 朱凤平 孙珊 蒋晶晶
单位 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1—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单位 成都睿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尔智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光惠(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康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美敦力(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藤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格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禾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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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18 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 (B 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6—
姓名 张腾飞 温中蒙 丁建武 于雪 张薇 吴筱杰 李紫薇 喻翔 毛胜平 张鸣鸣 童建松 刘雅容 黄飞 李英杰 沈雨佳 陈美 占羿箭 谢妙兴
姓名 赵梦瑶 胡硕真 胡彦杰 张志鹏 温建锋 张庆昊 刘振 刘帅 杨嘉龙 晏军 闫明 朱萌 杨涛 丁军 徐剑 陈启晴 吴电明 许伯熹 李传军 易金 王长虹 王有基 刘必林 许竞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沪人社财〔2015〕716号•【施行日期】201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财〔2015〕71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2月25日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72号),规范和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各类人才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并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市各类人才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相关机构和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而实施的一项人才政策。
该计划旨在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将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标准以及申报材料准备等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技创新领域从事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或技术业绩;3.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志于在上海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表》;2.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科研项目、团队建设情况等;3.经过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将接受专家评审和面试;4.最终确定入选名单,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三、评审标准。
1.学术水平,包括申报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2.科研能力,申报人在科研项目中的主要贡献、技术创新能力等;3.团队建设,申报人在团队建设方面的能力和经验;4.创新能力,申报人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和影响力。
四、申报材料准备。
1.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2.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3.团队建设情况,包括带领团队完成的科研项目、培养的研究生等;4.推荐信,包括本人所在单位或相关专家对申报人的评价。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实施,为上海市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够抓住这一机遇,踊跃申报,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附件2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出入境证件(含出入境记录)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最高学历(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创业类无需提供)
(四)境外工作证明或合同(有境外工作经历提供)
二、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创业类:有效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二)非创业类:
C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提供现任职称/职务证明。
D类: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明、主要成果材料(包括奖项、专著、专利、论文清单等)。
说明:
1、上述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可提供相应留学证明或学位认证)
2、材料齐全情况下,A、B、C类可当场办理资格认定证书,D类需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资格认定证书;
3、如持出入境证件经电子通关,须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单。
2。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落实“海外人才集聚工程2.0”行动方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专题一、A类(科研开发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二、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三、C类(社会科学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专题四、D类(特殊急需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或30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A、B类)申报及管理流程图

资格认定
负责部门:市人社局 主要任务:审核相关材料对留学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打印报送对口部
项目申报
门审核 负责部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科委 主要任务:审核推荐,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 负责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
项目推荐
项目审核
项目评审
情况 负责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进行评审 负责部门:市科委
项目审批
负责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项 主要任务:对通过审批的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 目进行审批
项目公示
负责部项目立项
主要任务:对通过公示的项目进行立项、签订合同 负责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将项目款拨付给立项单位
项目拨款
项目监管
负责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对后续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项目验收
负责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组织验收结题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
项目执行情况表
所在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邮政编码
E- Mail
年月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明:
(1)受资助者成才情况包括:入选院士、入选“千人计划”、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各级领军人才及后备队、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重大项目、在各级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等。
(2)受资助者获奖情况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上海市自然科学奖、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其他各类(含)省部级以上奖项。
(3)受资助者成果情况包括:国际专利、国内专利(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列)、成果转化金额、创办企业数量及总投资额,获其他(含)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等。
(4)项目预期成果目标:需与所获项目的原申请书上预期成果及目标保持一致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
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起止年月: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主管(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浦江人才计划
浦江人才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浦江人才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浦江人才计划主要面向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
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人才,浦江人才计划提供了多种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
例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多项福利待遇。
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科研经费支持等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浦江人才计划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通过设立人才培养基地、人才交流平台等措施,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创新环境。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此外,浦江人才计划还注重人才服务和保障措施的完善。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和保障,包括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工作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建立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公寓等设施,为人才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让人才在上海工作和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最后,浦江人才计划着眼于长远发展,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
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激情,助力上海市建设创新型城市。
总之,浦江人才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它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完善人才服务和保障措施,着眼于长远发展,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浦江人才计划的实施,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 “浦江人才计划”确定资助者 海归工作不难找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浦江人才计划”确定资助者海归工作不难找从上海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了解到,经过4个多月的仔细评审,有201个对象将获得总资助金额为4000万元的首批“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金。
“浦江人才计划”中的B类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项目的拟资助对象有半数以上落户浦东。
B 类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项目资助的行业领域涵盖制药、微电子、环境、新材料、生物科技、集成电路等领域,这些行业也是今年上海市发布的2005人才开发目录重点倾向的六大行业。
“浦江人才计划”在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最大特点就是倾向于资助要获得创业“第一桶金”的留学归国人员,只有回国时间在两年之内、从未获得过政府其他类似资金支持的人,才有机会取得“浦江人才计划”的项目资助。
在此次B类资助评选中,全市共有20家留学人员企业获得资助,每家企业将获得资助资金20万元。
其中落户浦东的企业有11家。
7月份以来,已为48人办理了《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同比上升60%;为52人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同比上升48.57%。
除了有20家B类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获得资助外,在拟资助人员名单中,属于科研开发的A类项目共有114个拟资助对象,其中有沪上知名医院的医学项目以及单位获得拟资助。
背景导读浦江人才计划今年是上海实施浦江人才计划第一年,自今年7月1日,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联合设立,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
每个得到专家审核认可的项目可以得到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专项创业资金。
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今,上海市的回国留学人员已达到5.6万人,其中90%为硕士以上学历。
他们创办了3000多家企业,投资总额超过4.3亿美元。
同为“人才兴市”规划中重要举措的“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自2003年8月31日启动后,到目前已经落实9500多名。
这些来沪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普遍具有年纪轻、层次高、国外工作经验丰富等特点,已经并将继续对上海的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12.05•【字号】沪人[2002]158号•【施行日期】200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2]158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该处联系。
上海市人事局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2]9号)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发展资金是政府引导型资金,旨在通过资金的资助,培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为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第三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途:(一)重点资助从事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的顶尖人才;(二)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三)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资助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发的项目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奖励在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以及在科学研究、理论探索、文化艺术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与人才相关的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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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 沪人社规〔2020〕29号
发布日期 : 2020.12.28
实施日期 : 2021.01.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 计划综合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29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自2005年实施以来,吸引了大批海外优秀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人才支持。
根据前期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其在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方面的作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相关规定,强化全球人才资源配置功能,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第二条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浦江计划按照A(科研开发类)、B(企业创新创业类)、C(社会科学类)、D (特殊急需类)四种类型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
其中,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第四条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
分批拨付。
(一)A、B类项目经费按照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C、D类项目经费可用于:
1.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国内学术活动差旅费等;
2.申请者本人生活补贴(不超过30%);
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联合成立浦江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浦江计划并监督资助经费使用。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浦江计划的实施和资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第八条已同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入职手续,或同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实体的留学人员及团队,可按规定进行申报。
第九条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第十条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1.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二)创业类
1.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2.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
3.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
4.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
(五)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六)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
(二)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四章申报
第十三条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通过“上海科技”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年度申请指南。
第十四条申请者需根据年度申请指南,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申请者完成资格认定后,在网上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
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有关承诺,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
B、C、D类中的创业企业需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审核推荐。
第十六条一位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五章评审
第十七条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包括网上评审、见面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赛事评价等多种形式的评审评价活动。
第十八条管理办公室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复评,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根据评审评价情况拟定受资助者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受资助者应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同时其所在单位与管理办公室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协议签订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科委向申请者所在单位账户拨付项目经费,用于受资助对象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协议到期后三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自评报告、科技报告,或总结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等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管理办公室验收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凡得到浦江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标注中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Pujiang Program”。
第二十四条浦江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资助者患病、调离岗位、出国(境)等情况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协议终止或变更手续,并将结余资金返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科委。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不再受理协议变更申请。
第二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将终止项目、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