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先进学校的单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一、《职称评审材料(一)》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参评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称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4—2018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参评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5—2018年度)的考核表。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和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8.《湖南幼专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审核表》(1份)。
9.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0.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
(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5.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7.教学反思(1份)。
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如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以及教研活动安排等)。
9.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中级近四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及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参评学校评估准备工作要求

参评学校评估准备工作要求(2015年上半年)一、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以下网上提交的材料均不需要印制纸质版,所有材料的上传工作须于5月30日前完成。
(一)自评报告(电子版)内容:学校概况,办学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
要求:依托2014年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形成(正文和附录2),控制在4万字左右。
自评报告要符合教育部评估中心相关要求:一是理念要到位,事实作支撑,优势须找准,问题要写透;二是“四个度”为主线,项目不能少,要素不能丢,要点可综合;三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透彻,重点从学校自身查找原因,问题分析字数要达到总篇幅的三分之一。
(二)2012、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版)(三)上次本科教学评估以来整改情况报告(电子版)(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录1)(四)《院校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补充说明(电子版)(去年9月30日以来,若数据发生变化,应作说明)(五)案头材料(电子版)为方便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工作而做的引导性材料。
分两类:一类是参评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实训基地和就业单位等的目录及所在位置;另一类是参评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如校历、当周课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毕业论文和试卷清单、培养方案等。
案头材料应以准确、合理、方便为准则。
课程表最好有任课教师的职称,毕业论文/设计的清单有该专业成绩一览表和指导教师情况。
(六)学校工作承诺书:数据真实,支撑材料真实承诺。
(纸质版,寄送高教处)二、备查材料以下材料毋需做特定整理,保持原始性,存放于学校制度规定的地方。
(一)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具有“时效性”;涉及交叉教学档案无须复印。
支撑材料存放在教学档案处即可,学校亦可向专家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二)学校日常教学档案指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见证”。
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执行情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
大学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办好“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继续教育,鼓励创新,提高质量,促进我校继续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依据《XX大学开办成人、继续教育管理条例》《XX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监督管理下,由继续教育专家评审组负责评选,由继续教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设“XX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和“XX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两项集体奖项,“XX大学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和“XX大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 两项个人奖项。
第四条XX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1.本奖项面向校内二级办学单位,每年评选不超过两个。
2.参评单位须模范执行学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2)团队素质高,凝聚力强;(3)本年度在资源建设、课程研发、项目推广、质量管理、教学服务、教育教学研究或后勤保障等某些方面工作成绩突出;(4)本年度在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方面成效显著;(5)本年度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第五条XX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1.本奖项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
每个项目的完成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发人员和项目实施人员等,一般不超过 5 人,项目组全体成员本年度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2.参评项目须符合学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单独立项并在本年度结业,管理规范、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办学层次高,在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和发挥积极作用;(2)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科技、文化研究成果,促进科教兴国,扩大高等教育领域国际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3)卓有成效地开展面向行业、部门的职业和岗位培训,在促进行业发展或校地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4)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将教学科研成果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有力促进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转化;(5)利用教学资源优势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教育支持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6)项目设计具有创新性,在品牌建设和塑造继续教育核心竞争力方面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全国科学教育示范校申报材料

全国科学教育示范校申报材料
全国科学教育示范校申报材料可能包括以下部分:
1. 学校概况:简要介绍学校的办学历史、规模、特色等基本情况。
2. 科学教育实施情况:详细介绍学校在科学教育方面的实施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等方面。
3. 科学教育成果:展示学校在科学教育方面取得的成果,如学生在各级科学竞赛中的获奖情况、教师的科研成果等。
4. 未来发展规划:阐述学校未来的科学教育发展规划,包括提高教师素质、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计划。
5. 支撑材料:提供证明学校科学教育实施情况和成果的相关材料,如课程大纲、教师培训资料、学生作品等。
以上仅为可能的申报材料内容,具体申报材料可能因学校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报全国科学教育示范校需要认真准备,充分展示学校的科学教育特色和成果,同时要注重持续改进和提高,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苏大 研(2022)60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 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现对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评委打分满分为100。评委现场打分详细方案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评奖评优评委评议管理细 则》。
.社会活动
1)社会活动的计分按照《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有出国 或到校外实践的情况按上述条例中相关规定计算社会服务得分。连续出国或外出实习一个月以上方可符合平均分使 用要求。学院社会服务分最高分10分,在评奖中计入综合测评分的个人社会活动成绩得分二学院社会服务分X6o
第二章申报对象、名额奖额及申报条件
第二条申报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博连读及直博 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8)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其他未 尽事宜如有发生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3篇

学校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3篇学校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概述九五期间,我校在“教必务实,学必求是,⾔必达理,⾏必规范”的校训和“⼀⼿抓常规,⼀⼿抓教科研”的办学策略导⾏下,启动实施了以“学会学习、学会教学、学会关⼼、学会⽣存”为⽬标的“⾦钥匙⼯程”,拉开了以校本科研为抓⼿的特⾊学校创建的序幕,开展了以科研培育办学特⾊、创建学校品牌的实践创新,使学校纳⼊“科研兴校,科研强教”的发展之路。
学校依托著名教育家吕型伟领衔的教育部重点项⽬《⼆⼗⼀世纪中⼩幼教育现代化研究》,确⽴了学校《综合性专题活动的实践与研究》的⼦课题,于1998年开始,在教育改⾰逐步深⼊的发展形势背景下,以学⽣熟悉的、与社会⽣活贴近的题材⼊⼿,开展了以“⾐、⾷、住、⾏和环境”为载体,融各育各科为⼀体的综合性专题活动,为师⽣创设了“社会调查、教学渗透和活动展⽰”三板块实践平台,开始了初中学校“综合教育范式”的构建和探索。
这⼀项以“发展学⽣综合性学⼒,提升学⽣实践能⼒,培养⼀专多能复合型⼈才”为主旨的综合性专题活动历经五年,阶段性成果硕果累累,学校的教改热潮如⽕如荼、⽅兴未艾。
活动中,全校师⽣积极投⼊的热情空前⾼涨,主体性的张扬、创新精神的激发,使东⽅校园呈现了⼀派热⽓腾腾的景象,学校素质教育的办学特⾊初显端倪,教育教学质量在原有基础上上了⼀个新的台阶。
⼗五期间,跨⼊新世纪⼤门的东⽅中学开始了新⼀轮的发展,在综合性专题活动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积极推进上海市⼆期课改为契机,将综合性专题活动与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开发实施融合贯通,着⼒进⾏学校综合课程的建设,使综合性专题活动纳⼊课程化轨道,进⼀步发展和优化了学校综合教育的办学特⾊。
在实践层⾯,着⼒于学校综合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由各备课组、学科组及教师个⼈⾃⾏开发学科类、艺体类、社会⽣活类拓展型校本课程35门,师⽣共同参与研究的探究性学习⼩课题130余个,每学期常规安排兴趣⼩组20余个,开设兴趣讲座12课时,学⽣⽂艺⽂学社团4个,初步形成了具有东⽅中学特点的综合课程框架体系,为学⽣发展提供了丰盛的课程“⼤餐”,构筑师⽣⽣命表达、才华展⽰的⼤舞台。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评选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杭建宣[2011]220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评选的通知(杭建宣〔2011〕220号)各区(含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文明办,各建设施工单位和有关社区(村镇):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了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作用,在提高民工综合素质,创建文明工地和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办学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民工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精神和《关于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杭建宣发〔2011〕17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名额(一)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二)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优秀志愿者;(四)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优秀学员;(五)杭州市建设工地与社区(村镇)结对共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各类先进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范围、条件(一)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各民工学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本年度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正常办学时间达6个月以上,依据《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暂行办法》,通过主管部门考评验收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参选示范民工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晋人字[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人字[2009]74号)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精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全省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及其他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评选:1、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2、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3、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5、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6、曾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同层次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