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构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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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湘人社函〔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需要,提高命题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集中提供2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服务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

(一)公共科目笔试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14日(周六)举行。

第二次集中笔试在9月17日(周六)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对本省居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特别困难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2.《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再就业优惠证》按劳动保障部统一的式样,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其工本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湖南省〈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四)《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下岗失业人员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实现再就业后,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闽人社文〔2016〕320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和就业维权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逐步拓展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充实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等具体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豫人社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零工市场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非全日制就业和短期阶段性灵活就业的主渠道,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零工市场要素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平台化协同发展,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二)目标任务。

将零工市场纳入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谋划,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1+19+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即建设1个省级综合性的零工市场,19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别建设1个市级综合性的零工市场,县(市、区)聚焦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建设N个专业性的零工市场,结合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初步实现省市县零工市场服务全覆盖。

二、推进零工市场要素化配置(三)明确配置要素。

推进零工市场要素化配置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从满足零工劳动者、零工岗位提供者和零工市场建设运行者三方服务需求出发,梳理市场建设、机制运行、服务监管等环节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零工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人岗匹配方式、运行模式、场地设施、经费来源、权益保障、监督评估等关键要素的内涵和实现路径,坚持零工市场的灵活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编制零工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8•【字号】德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8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完善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社〔2022〕69号)精神,围绕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结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技能培训助推高质量就业、政府市场合力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智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多元多层智慧型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再提升,以更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2.30•【文号】人社部发[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现将《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67次常务会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要求,提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涵盖了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它承担着联通政策制定与实施、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等重要功能,是掌控就业局势、推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手段和重要信息来源,可以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监测信息。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支柱。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不仅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支撑任务,还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源,为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支撑。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相互联系、互为依托,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做好服务、搞好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掌握情况、把握形势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4.07.2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4.07.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7月20日 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在全市进一步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实现就业形势更加稳定、就业培训更加优质、就业服务更加高效的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我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社区赋能、产业赋能、人才赋能、数智赋能”四大工程,健全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劳动力协同适配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匹配、劳动者技能与实体经济发展联动。 到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0.79万人,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提升优化市本级高质量充分就业赋能中心1个、“就业驿站”“零工市场”60家,认定创新创业平台5家,开展“千企百校行”招聘会100场,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创业培训5000人次,举办创业类赛事2场。培训公共服务人员300人,申报大师工作室累计超15个,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设“1+2+8”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1个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2个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8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功能区), “智慧就(创)业一体化平台”基本建成。 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0.85万人,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提升优化8个县(区)级高质量就业赋能中心,新建“就业驿站”“零工市场”110家,认定创新创业平台5家,开展“千企百校行”招聘会100场,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创业培训5000人次,举办创业类赛事2场。培训公共服务人员300人,申报大师工作室累计达20个,打造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就(创)业一体化平台”高质量就业生态系统全面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社区赋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 健全社区就业工作机制。建立组织、社工、人社、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协同的工作模式。制定社区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推动社区就业服务标准化、基层就业市场规范化。2024年,在市本级和琅琊区、南谯区选择30%的社区,其他县(市)选择20%的社区进行试点社区建设,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出符合地方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到2025年,全市204个社区全部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社区设立就(创)业指导岗,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各项制度。健全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对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帮扶。每个社区配备2名专(兼)职就业服务人员,将基层特岗招录、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向社区倾斜。开展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培训,对就业服务领域突出亮点工作和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和激励。 3. 精准帮扶重点就业群体。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建立就业需求清单库和岗位需求清单库,实现两库精准对接、精准匹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定制个性化就业服务,对重点人群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立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牵头,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方资源共同开展的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优化高质量充分就业赋能中心,打造具备就业数据汇聚展示、政策宣传、创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就业招聘、微培训功能的复合型就业创业服务综合体。在人口密集、产业集聚的核心街道社区建设“零工市场”“就业驿站”,每周开展微宣传、每月开展微招聘。打造综合性智能就业指导室,开展职业指导、政策宣传和产业化、定制化培训,定期组织招聘活动。 (二)产业赋能,筑牢就业服务保障网。 1. 提升人力资源产业服务能力。建立“1+2+8”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着力培育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力度,到2025年,引进国内百强人力资源企业等各类规范诚信人力资源专业机构等共100家左右。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举办大型供需对接会等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开展“2+N”品牌招聘、直播带岗招聘、夜市招聘、校园招聘活动。 2. 兜牢重点人群就业。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精准帮扶,在职业测评、生涯指导、模拟实训、实习实践等方面提供完整的职业指导与技能培育,实现帮扶率100%。鼓励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创业,给予购房、租房和生活等补贴。推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全程网办”及人员分类信息化管理,将企业用工信息与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智能配对、自动推送,变“人找工作”为“岗位找人”。监测农民工返岗复工、外出回流等情况,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搭建政府与社会、军队与地方、退役军人与社会各界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整合优秀企业家资源,优先安置退役军人。 3. 推进创业促就业行动。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常态化举办“训练营”“周六创业课”“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赛”“滁商大讲堂”等活动,满足各类创业者能力提升需求,培养更多优秀的创业者和市场主体。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召开专场融资对接会,积极为企业找资金、为资金找企业。以安徽“双创汇”活动为载体,以跨区域协同举办为契机,充分利用先进地域各项优质资源,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开展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培育认定,建立省级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库,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三)人才赋能,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1. 拓宽渠道“引”才。优化“1+N”人才政策体系,落实“人才安徽行”活动重点任务,开展“会客虹桥”“才聚满天星·筑梦新滁州”“招才引智高校行”“千企百校行”“菁英学子滁州行”“周六招才”和人才“看滁州”等活动,每年招引博士以上等高层次人才400人左右,招引大学生和技能人才4万人左右。推动校企合作,强化校地协同创新,每年新选聘人才强市合伙高校10个。建立滁州籍优秀人才库,依托各地联络处、商协学会等,常态化对接联络推介活动,引导更多滁州籍人才返乡创业就业。 2. 紧扣发展“育”才。打造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面向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竞赛和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年均开展各类社会培训1万人左右。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质计划,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将滁州技师学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万人高水平技师院校。着力开展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打造“滁州工匠”培训品牌。支持县(市、区)引进3-4家职业学校,培养更多能工巧匠。加强校企合作,针对就业重点群体,精准实施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每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达3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比31%;年举办不少于10期高级工以上研修班,新增技能人才1.6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0.6万人以上。 3. 搭建平台“用”才。高质量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标准谋划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大力推进企业自主评价,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求,支持县市区举办劳务品牌技能大赛和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支持行业开展特色竞赛、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每年举办技能比赛18场以上,每年新增选拔培养“滁州技术能手”达50名。完善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帮助各类创业人才“零成本、试创业”。到2025年底,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手段每年为2000名以上大学生和技能人才提供免费创业就业实践机会。 4. 优化环境“留”才。建立健全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购租房政策。精选一批创业项目,挖掘一批创业场地资源,梳理一套本地政策、服务、金融等“全链条”支持举措,向创业者精准推送、高效兑付。开展创业培训服务,组织一批创业导师进园区、进乡村,提供创业项目发展解决方案。深化“一窗一卡一网”服务体系,拓展“亭城英才卡”服务范畴,持续打造“滁周到”人才服务品牌。开辟审护签绿色通道,做好配偶工作、子女就学就医等服务。实施“劳动维权+就业帮扶”“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模式,健全协商协调、争议处理、风险防控机制。 (四)数智赋能,打造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 确立数据基座。健全“1+1+9”的“智慧就(创)业一体化服务”体系,确立1个数据基座,建立1个就业信息监测、风险预警系统,建立9项数智化业务服务体系,提升就(创)业服务的效能与品质。依托国家、省“一库一平台”系统,接入人社、政务、公共就业服务等数据,在确保信息访问和传输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域劳动力数据、企业数据、公共就业服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2. 完善智慧就(创)业服务体系。开展线上就业创业课程培训、指导和实训服务,在就业定向、求职之路、职场人生三阶段给予全面指导和训练;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为重点群体提供高效的人岗匹配、技能匹配、位置匹配、薪资匹配等服务;运用数字技术和智能算法,将零工市场的服务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升级和优化,提高求职者的技能、经验、偏好与雇主需求的匹配度与效率;将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相结合,优化人力资源机构服务、政策服务、法律咨询、人才招聘、培训、生涯规划、人才库管理、人事管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3. 提升信息监测预警能力。优化就业信息监测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智慧监管,通过实时数据采集与分析,提供高效的动态监测服务。利用数据挖掘、融合、预测、建模等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形势、劳动关系等数据进行深度分析,预测发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湘人社函〔2017〕315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4号)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3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我省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包括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分别符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2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1号)、《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42号)、《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70号)、《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40号)、《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58号)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一)2016年、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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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构建设统一服务标准
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就业政策基本定型,落实政策成为工作的重点,就业服务工作已经从临时性、应急性为主转向长期性、日常性、常态化。

为适应这一转变,我们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标准的公共就业服务为目标,从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服务标准三个方面着手,大力推进机构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出台政策制度规范机构建设
《就业促进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我们抓住这一有利条件,积极与编制、财政部门协调,联合赴省内外开展调研考察,在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在此基础上,三部门于2009年3月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件的出台主要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机构性质。

文件明确从省到社区五级机构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行政府公益性就业服务职能,解决了机构身份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明确了经费来源。

文件规定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财政要加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对基层乡镇(街道)、
社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其他劳动保障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于加强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支出给予必要支持”。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个街道、社区每年不超过3万元,每个乡镇每年不超过4万元,县市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市州每年不超过15万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上述资金由省对市州本级、省对直管县按5:5比例分担;非省直管县按省、市、县三级财政5:3:2的比例分担。

省级财政每年为此下拨资金约2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无制度保障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工作职责。

文件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为“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和“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两类,按照省级以管理指导为主、市级和县级以服务为主、乡镇(街道)和社区以基础工作为主的原则明确了各自的职能,解决了职责不统一的问题。

二、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2009年9月,我们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与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硬件配置、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

一是规范了服务场所建设。

要求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场地面积分别不少于1500平方米、1200平方米和800平方米,统一设置“一台五区”(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职业指导区、招聘洽谈区、失业保险经办区),乡镇(街道)平台和社区平台服务场地面积分别要求不少于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并统一服务窗口形象标识,对设施配备提出了指导标准。

二是规范了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

要求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推行首问负责制、业务办理公开制、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制、业务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规范了管理考核。

对服务窗口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作
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挂钩的奖惩机制,确保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建设得到落实。

三、因地制宜实施各具鲜明特色
各地在全面落实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本地机构改革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务实创新,集推进机构体系和服务制度的规范建设,各具特色,亮点纷呈。

如**市在全市范围内打造集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市明确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定平台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市明确各县市区从全年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中预留20%作为基层平台工作专项资金;**市**区规定乡镇、街道平台工作人员分别从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中带编划入,行政上分别隶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平台工作人员从政府购买的现有劳动保障协管公益性岗位人员中调整使用,每个行政村聘请1名劳动保障联络员。

四、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效
通过几年来机构体系和服务制度规范建设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促进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开展。

一是机构体系更加完善。

到去年底,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65个,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28个,占77.6%,全额非参公事业单位32个,占19.4%。

县级以上机构共有在编工作人员3031人,平均每个机构18.3人。

全省共建立基层平台6032个,其中街道建站率100%,乡镇建站率99.3%,社区建站率93.9%。

基层平台共有工作人员11449人,其中行政、事业编制占69.3%。

二是队伍活力明显增强。

不少地方对基层平台实现统一集中管理,人、财、物、事均由县级人社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畅通了平台工作人员的职业通道,大大提高了平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县1名就业服务局副局长、2名农保中心副主任就是从乡镇劳动保障站提拔的。

三是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

两年来,我省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均在70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一直保持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2%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去年突破了1300万人;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40万人以上;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呈倍增之势增长,当期新增发放额2009年仅为4.34亿元,而今年才半年时间就达到23.1亿元;失业保险参保规模较长时间内一直在390万人上下徘徊的局面得到改变,2011年达到429万人。

四是服务对象更加满意。

在去年6月厅系统开展的作风建设问卷调查中(无记名调查),省就业服务局机关和服务窗口被服务对象评价为办事手续简便、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机关和窗口之一,服务窗口被点名表扬最多的5名工作人员中,省就业服务局就有2名。

五是机构地位明显提升。

在今年的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上,我省被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的8个单位中,有5个是就业服务(管理)局和劳动保障站;被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者”的9名个人中,有3名是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干部,还有2名是民营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充分显示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肯定和认可。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制度,提升能力,重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全省城乡一体、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多更好地满足城乡劳动者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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