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为何迟迟不露面
中国P2P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P2P行业市场现状分析1、P2P万亿市场,国内政策监管加严P2P借贷是网络借贷的一种,是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民间借贷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具体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小额信用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低门槛资金需求激发P2P借贷市场。
中国P2P市场的发展起步于2007年,扩张于2012-2018年。
P2P的快速扩张得益于互联网的普及,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企业和个人拥有大量低门槛、高效率的资金需求,而这些需求无法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得到满足。
对于资金供方来说,P2P提供了比银行储蓄和企业债券更高的利息回报,P2P平台将供需匹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万亿交易量,千万参与者。
得益于中国连续向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持续的技术创新,根据数据,截至2018年,中国P2P借贷市场交易量达到1.79万亿,投资人235万,借款人268万。
在行业爆发的同时,监管缺失和自觉性不足导致行业向无序方向发展,违法经营平台增多,“暴雷”情况频出。
2017年起政府持续加大对P2P行业监管,使得P2P行业交易量大幅回调。
2018年全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1.79万亿元,同比下滑36.01%,历史累计成交量超过8万亿元。
各月份来看,单月成交量呈现高开低走态势,1月成交量最高,达2081.99亿元,到12月成交量已下降至1060.16亿元。
监管加严后大量P2P平台退出市场。
由于P2P发展前期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且管理松散,2015年中国正常运营的P2P借贷平台数量接近3600家,增长迅速。
2016年,“1+3”监管政策框架开始构建,主要着眼于平台信息备案合规及行业整治。
监管部门陆续在2017年及2018年推出一系列有关于P2P的监管实施文件,部分地方政府也将配合国家监管要求及行业标准,发布适合各地区的监管文件,大量经营不合规的P2P借贷平台被强制清出,截至2018年底,中国P2P借贷行业仅有509家准合规正常运营平台,预计2019年降到115家,且未来数量不会大幅增加。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行业的合规整改已经持续了近2年。
根据中国互金协会数据,自专项整治以来,已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压降4265亿元。
然而,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P2P平台在经营中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资金流向不明、搭建资金池、底层资产不透明等新的金融乱象也相继显现。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例如,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行业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互金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违规营销、商业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整治新的金融乱象“我们所说的‘两非’是指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有必要对其予以刑事治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23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23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p2p案件处理的政策

P2P案件处理是中国近年来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涉及到了金融、法律、监管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P2P案件处理的政策背景、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它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
由于其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等优点,因此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P2P行业的不断扩大,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P2P平台出现了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政府修订了《合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P2P平台的合法地位和监管要求。
其次,在监管层面上,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P2P平台规范发展。
二、现状分析目前,中国P2P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5803家P2P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836家。
这些平台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同时,投资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4429万名P2P投资者。
然而,尽管政府加大了对P2P行业的监管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P2P平台依然存在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其次,一些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增加了投资风险。
此外,一些平台还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未来发展趋势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
未来几年,中国政府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P2P行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将会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
P2P网贷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P2P网贷行业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P2P网贷行业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P2P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传入中国后得到了迅猛开展,其经营模式也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部门监管,P2P行业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考虑到P2P普惠金融的特性,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P2P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开展。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风险监管一、P2P行业的开展现状P2P是peer to peer的英文缩写,意指“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业务,也被称为“人人贷〞。
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是成立于2005年的英国公司Zapo,2007年传入到中国后,诞生了中国第一家网贷公司――拍拍贷。
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4月,全国P2P运营平台已经突破了2000家,2021年前四个月以来网贷平台成交额已经到达史无前例的1740亿,其增长势头依然保持强劲。
从P2P网贷公司地域分布和成交额数量分布来看,广东,北京,上海稳居前三甲,其他东部沿海省份也占据了一局部体量,如山东,江苏。
相比之下,内部省份和西部地区整体份额偏小。
整体而言,经济越兴旺,互联网开展越迅速的地区在P2P网贷行业开展上也越靠前。
颇具挖苦的是,中国P2P网贷行业一片“热火朝天〞之势却与曾经的先行者――英美两国“波澜不惊〞的现状形成了鲜明比照,而这种巨大反差跟国内长期以来备受压抑的个人消费信贷和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
在中国,金融体系主要掌控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借贷门槛高,对抵押担保贷款要求严格,个人和中小企业又缺乏合格的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所以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只能让位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难以成为商业银行的“座上宾〞。
但是P2P网络借贷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坚硬的壁垒。
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P2P网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减少传统商业银行繁琐的借贷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借贷难问题。
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影响因素

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核实手段,部分平台可能存在发 布虚假信息的情况,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和损失。
06
技术安全问题
系统稳定性不足
02
01
03
平台系统频繁崩溃或宕机,影响用户体验和正常业务 运营。
平台系统响应速度慢,导致用户无法及时进行投资或 借款操作。
平台系统缺乏容灾备份机制,一旦出现故障,数据丢 失或业务中断。
缺乏特色和优势
另一些平台则缺乏独特的特色和优势,使得其在市场中难以 脱颖而出并获得足够的份额。
04
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下行压力
经济增长放缓
当经济增长放缓时,企业和个人的借贷 需求下降,p2p网贷平台的业务量减少, 导致收入下降。
VS
失业率上升
经济下行通常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借款人 的还款能力下降,增加坏账风险,影响平 台的经营。
严格的市场准入
政府提高了对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得一 些实力较弱的平台难以符合要求。
资金存管和风险准备金要求
政府要求P2P网贷平台将客户资金存管在银行,并缴 纳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对平台的资金压力较大 。
法律法规限制
80%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法 规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
利率上升
通货膨胀还可能导致利率上升,增加借款人的借贷成本,降低借款需求,影响平台的业务发展。
05
平台信用风险
借款人违约风险
借款人恶意违约
部分借款人可能存在恶意违约行为,他们可 能伪造借款用途、虚构抵押物等手段骗取贷 款,导致平台遭受损失。
借款人经营不善
部分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还款 ,导致平台面临违约风险。
2023年P2P行业市场格局分析:监管继续收紧 “二八”格局初现报告模板

投资者信心受损,市场动荡
投资者信心受损
P2P行业信心危机:投资者质疑行业稳定 性和可靠性
由于风险事件的频发,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许多投资者开始对P2P行 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质疑,导致行业规模和活跃度下降。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 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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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格局初现
二八格局显现,P2P行业监管收紧
监管收紧“二八格局显现P2P行业市场分析 据统计,2022年,中国P2P行业的平台数量继续下降,从2019年的500多家降至2022年的不到300家。这表明监管政策的持续收紧对行业的影响明显,大量平台选择退出市场。 然而,尽管平台数量减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剩余的平台中,前20%的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少数大型平台占据。这表明“二八”格局初现,头部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监管收紧“二八格局显现P2P行业市场分析
2.2022年P2P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2022年,P2P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监管收紧,平台数量大幅减少,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据统计,相较于2021年,2022年P2P 行业的平台数量减少了约40%,而贷款余额则增长了约30%,显示出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3.监管收紧导致P2P行业风险降低
监管收紧对P2P行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首先,行业集中度提高,头部平台优势更加明显。其次, 中小型平台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部分平台退出市场。最后,行业生态发生变化,合规经营成为平 台生存的关键。
国内P2P网贷行业现状浅析与再思考

国内P2P网贷行业现状浅析与再思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业务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发展。
但是,P2P网贷行业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业现状分析角度入手,对P2P网贷行业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再思考的建议。
一、行业现状我国P2P网贷行业迅速发展,但是,面对市场的快速扩张,行业管理层面尚未能够跟上步伐,行业风险层出不穷,已经形成危机。
1、资金来源不透明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缺乏透明度,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源于庞大的私募车队,与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资源链条断开,缺乏监管约束,运作风险增加。
2、风险隐患大量涌现有人预测,P2P网贷将是下一个雷曼兄弟危机的引爆点。
涉及虚假宣传、内幕交易、刻意瞒报、空中楼阁等多种风险隐患。
3、监管缺位P2P网贷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机制,监管缺位已经成为行业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许多P2P网贷平台大肆吹嘘的“双边监管”、“风险评估”等,其实也只是表面的形式主义。
二、再思考上述问题损害了P2P网贷行业的正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政策监管趋严化政府应当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完善法规体系,规范行业规范,真正实现P2P网贷行业中的“双重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2、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加强P2P网贷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借鉴海外同类行业自律经验,增强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
3、普及投资教育投资者在进行P2P网贷投资之前,应当了解细节和投资本身的风险特征,需要知识、分析和判断能力,提高个人投资素质,减少政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4、风险评估优化P2P网贷平台应当建立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实时监控业务风险,提高整体风险管理能力,严格风险控制,确保客户贡献最大化。
结论: P2P网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渠道。
但是,P2P网贷行业对于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与完善。
我们期待,行业管理人员将在政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实现P2P网贷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和更为安全的保障。
详解P2P的八大问题 困境在于模式问题政府扶持不一定是好事

详解P2P的八大问题困境在于模式问题政府扶持不一定是好事由于演讲稿整理起来太难,就把几个核心观点列出来,其实,我去年写了《也谈陆金所》、《也谈宜信》、《再谈P2P的生存逻辑》,还有今年年初一篇《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和趋势》,感觉已经把P2P的问题都讲完了,也只是做个大概的罗列。
第一,中国除了拍拍贷,没有P2P。
除了拍拍贷外,(很多人都说拍拍贷也有本金保障,其实仔细观察拍拍贷,他们的本金担保跟其他还是区别很大),目前倒闭的和不倒闭的本质上都一样,说什么倒闭的是假P2P,不倒闭的才是真P2P,典型的结果论,他们的从P2P定义来看,都不属于P2P,全球来看,P2P的本质就只有一种,就是纯信息撮合匹配平台,所有提供了本金担保的所谓P2P模式,都是假的P2P,本质是金融机构。
批了互联网外衣,且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真正的P2P,是帮助有钱的人出借给借款人,帮助是核心。
而我国的P2P做的事情是向投资人借钱,然后借给要钱的人。
前者无风险,纯撮合匹配,后者担风险的情况下做撮合和匹配。
这个区别决定了中国的P2P就是金融机构,他赚取的其实就是带风险的利差收入。
第二,P2P有生存的合理性,反映的是金融强管制下的金融压抑。
我国的P2P也在扮演推动金融改革的作用,他的背后其实是金融压抑下的必然性需求,有需求的人得不到服务,有供给的资金无处可去,两者交叉之下的行为,所以,在整体金融制度不改革的情况下,你打压掉了P2P,还必然会有别的模式出来,所以,P2P有其合理生存的逻辑,没必要否认。
我说中国的P2P是假P2P,并不是想说P2P不好,我只是给我国的P2P还原到他本来的面目中去,界定他的身份,确定他的属性,然后才能有讨论P2P 的基础,这个定性基本上,就打掉了我国P2P走国外P2P发展路径的可能性,什么LENDINGCLUB、PROSPER也好,都跟我们的P2P没关系,因为中外差别很大。
人家是平台,我们是金融机构。
定义为金融机构,就必须要纳入监管,因为金融机构的本质其实是个杠杆,拿人家的钱放贷,他最终是要对大量投资人负责的,因此普遍上世界上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面临着强监管,要求有一定的门槛的同时,还要求有核心资本约束,以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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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为何迟迟不露面
P2P行业风险频现,但监管却迟迟没有露面。
不仅去年探讨了一年的P2P监管终未成形,且此前传闻由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无过多消息。
P2P网贷这一两年发展近乎到了疯狂地步。
截止2014年底,全国约有正常运行的P2P平台1575家,投资者100多万人,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
仅2014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过1000家。
从投资渠道来看,除了民间资本投资于P2P网贷平台以外,股份制银行甚至国有银行、大型金融公司、新浪搜狐等大型互联网公司都开始蜂拥而入P2P网贷平台。
做为高风险行业的金融业,在疯狂发展的背后一定是金融风险的快速爆发。
相关数据显示,去年一年的问题平台多达275家,占比高达17.5%,是2013年的3.6倍。
其中仅12月份的问题平台就高达92家,超过2013年全年数量。
而2014年所有问题平台累计导致投资者损失约60亿元。
跑路不断,倒闭潮袭来。
追其原因,一个大背景是由于中国长期封闭、守旧、死板一块、极度低效的金融体制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中小微、农业和个体融资贵融资难持续十几年无法解决。
逼迫其断臂求生,寻求新的融资出路。
巧合的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突然降临,宛如抓住了救命稻草,催
生P2P网贷平台爆炸式发展。
这是P2P平台大发展的时代背景。
在这个爆炸式发展下,泥沙俱下,出现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特别是高风险的金融行业。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
目前的P2P平台不仅野蛮式、爆炸式发展,而且大部分投资者都没有金融从业背景和经验,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基本是一张白纸。
“初生之犊不惧虎”,在P2P 平台有所体现。
结果造成风险频现。
一个最为致命的是,P2P平台进入中国后被扭曲变形了。
在美国P2P 平台完全是中介信息平台性质。
仅仅是给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对接平台而已,借贷双方自行撮合商谈达成借贷行为,没有资金池,也就根本谈不上兑付问题,就更谈不上平台本身资金链条断裂问题。
P2P 平台赢利点在于收取中介信息咨询费用。
中国所有出问题的P2P平台都是跨越了其信息平台的本性。
搞了资金池、变相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这是中国P2P平台风险大爆发的根本性原因。
目前中国整个社会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正在崩盘,资金链条正在断裂。
许多职工都牵扯其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P2P平台风险比线下民间借贷风险小许多。
另外一个原因是监管的缺位或者空白。
可以理解的是,互联网金融包
括P2P平台是一个新金融事物,监管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
监管制度的缺位和空白是正常的。
P2P平台无论出现多少问题,发生多少风险,但其正面效应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对弱势群体和产业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作用,高效、公开透明配置金融资源是传统金融望尘莫及的。
最大的优势是,P2P平台完全诞生于市场,诞生于民企,市场化程度很高,债权债务风险承担者的权责非常清晰。
盈利共享、风险自担得到了很好落实。
这使得监管尺度如何把握,风险点是否摸准,是否应该给予足够的观察期和发展期,贸然出台监管措施是否会扼杀创新等,许多监管问题待解。
另一个必须需要考量的是,一旦监管政策匆忙出台,可能会让市场误认为,监管部门给P2P平台信用背书了。
今后,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就不找市场而找“政府”了,使得P2P平台走向信托刚性兑付之路。
这警示监管部门,千万不要对本身产生于市场,本来就权责分明、风险承担主体清晰的互联网金融包括P2P平台贸然提高门槛、实施审批和监管。
否则,市场投资者就会认为,既然你审批、你监管,出现风险你就得负责,是你监管不到位和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风险。
对互联网金融包括P2P平台慎重出台监管措施,不是说监管就无所作为了。
比如,及时提醒P2P平台的违法违规风险就非常必要。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变相搞公众集资等都有现成的法律条文甚至刑法对号入座。
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提醒和警示。
再比如,目前P2P平台已经达到
1500多家,急需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这也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等等。
对于P2P平台的监管,监管部门近期要把重点放在梳理现有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对号入座给予P2P平台提示政策法律风险以及金融业务风险;帮助其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本身自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