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08
荃银高科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并出具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本公司系由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0号”文核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67号”文批准,2010年5月26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股票代码“300087”,发行后总股本5280万股。
2010年7月7日公司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号:340106000003332(1—1)、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号、法人代表:张琴、注册资本:伍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范围农作物种子、苗木、花卉种子研发及销售;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储藏、销售;农用配套物资批发零售(应凭许可证经营的未获许可证前不得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公司组织架构(见图)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答辩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第四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荃银高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7月) 2010-07-1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作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等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三)企业文化;(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五)一对一沟通;(六)邮寄资料;(七)电话咨询;(八)媒体采访和报道;(九)现场参观;(十)路演。
中化入主荃银高科全产业链再添一环

中化入主荃银高科全产业链再添一环作者:牛沐萱来源:《农经》2019年第02期中化入主荃银高科,对于中化,利于其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闭环;对于荃银高科,不仅增加了其渠道优势,更结束了其多年的股权纷争。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2018年11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其大股东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11名股东,将所持荃银高科21.5%股权,转让给中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农业”),转让价格为8.85元/股,转让总价款8.19亿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化农业所持公司股份为9252万股,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与近期多次出现的国资接盘纾困上市公司的案例不同,本次中化入主荃银高科的目的为战略性投资。
通过入主荃银高科,中化将进一步完善自身农业服务大战略的拼图;对于荃银高科而言,自身的种业创新研发实力将借助中化的资源走向更大的“舞台”。
补齐战略布局重要一环“所谓战略性投资,必然要对自身当下或未来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之间最靠谱的合作方式不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形式,而是一方成为另一方的股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互补共赢。
”中化集团2018年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98,2018年全球第二大贸易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化集团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业投入品(化肥、种子、农药)和现代农业服务一体化运营企业。
中化集团的农业板块是其五大核心板块之一,中化农业不仅是农业板块的核心,也是中化集团农业服务业务的统一平台。
并且,中化农业是中化集团落实中化农业板块,实现向技术服务渠道和“解决方案+产品包”商业模式转型的实施者。
2017年,中化农业启动MAP (ModernAgriculture Platform)战略,MAP也标志着中化集团已从擅长的农资生产销售,全力投入农业服务。
中化农业主营业务为从事种植整合解决方案推广、全程土地托管、农业投入品套餐定制、农业机械化配套、全程技术跟踪,以及农产品销售、订单农业、粮食银行及农业信息化等服务,打造种植全产业链。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系从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一、2002年7月,有限公司成立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四川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禾丰”)以现金、实物出资505万元,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0.5%;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以下简称“荃银研究所”)以现金、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495万元,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49.5%。
(一)股东基本情况1、四川禾丰种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200万元,控股股东为四川禾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禾嘉”),四川禾嘉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嘉股份”,股票代码:600093)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禾嘉股份2002年报披露,禾嘉股份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夏朝嘉。
四川禾丰设立时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1 四川禾嘉种业有限公司 120.00 60.002 朱小秋 20.00 10.003 王群 20.00 10.004 陈金节 20.00 10.005 赵嘉斌 20.00 10.00四川禾丰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农作物;批发、零售农机、食品加工设备。
2、荃银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11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企业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各类农作物良种研发,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花卉、苗木生产和销售。
荃银研究所设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1 高 健 522.00 43.502 张海银 162.00 13.503 贾桂兰 120.00 10.004 孙兰芳 105.00 8.755 何其明 90.00 7.506 刘燕 78.00 6.507 汪昌林 51.00 4.258 张 琴 36.00 3.009 康秉香 30.00 2.5010 李成荃 6.00 0.50合 计 1200.00 100.00荃银研究所《章程》规定,荃银研究所的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全体股东以每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因此全体股东对荃银研究所享有同等权利,不因持股比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ANHUI TIANHE LAW OFFICE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6层电话:(0551)2642792传真:(0551)2620450网址:h t t p://w w w.t i a n h e l a w.c n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09]皖天律股字第083-5号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股份”或“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张晓健、卢贤榕(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荃银股份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工作。
本所律师已于2009年7月26日、2009年9月18日、2009年9月24日、2009年10月27日、2010年1月12日出具了[2009]皖天律股字第083号《法律意见书》和[2009]皖天律股字第084号《律师工作报告》、[2009]皖天律股字第083-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08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083-3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第083-4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1、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第12号》的规定及出具日以前荃银股份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荃银高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0-07-14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10-00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13日下午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发出通知)。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晓敏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及时足额归还。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14日。
中化现代农业成为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

中化现代农业成为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
本报讯[1]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8(0)46
【摘要】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日前完成股份过户交割手续,中化现代农业正式成为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1.5%。
荃银高科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具备显著优势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上市公司,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
中化现代农业是中化集团农业事业部旗下农业服务业务的核心运营平台。
此次收购荃银高科股权对中化农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中化农业与荃银高科将在种业协同、科技研发、MAP 服务、海外市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为提升中国种业发展水平和加速中国农业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和方案。
2018年初,中化现代农业与荃银高科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经过近一年的合作,双方优势互补,业务合作进展积极,战略协同潜力明显。
【总页数】1页(P19-19)
【作者】本报讯[1]
【作者单位】[1]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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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10-02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属临时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晓敏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2票同意,0票否决,1票弃权)。
监事王合勤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是对议案所涉“变更事项对公司利弊不太清楚”。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募投项目湖北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来实施,主要是因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此次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