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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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119【发文字号】秦政办发[2018]2号【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对省政府下放的5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其中6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衔接后进一步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

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省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衔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对衔接后进一步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主动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帮助县区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不能简单一放了之,做到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

三、县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管理措施,确保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四、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局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宛政办文〔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持续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相关论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精筑城、强功能、优管理、兴产业、广聚人、运营好、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短板与弱项,坚持规划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推进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着力落实经济民生重大战略,破解城市发展关键堵点,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通过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绿化亮化美化、“微更新、微治理”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旧城更新和新区建设,持续改善城市面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8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8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号)精神,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我市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与实施范围市政府对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新市民、青年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摸底,拟定本辖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租赁审查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十堰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中心城区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区域,主要范围包括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产业园区、城关镇区域范围内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实际需求,适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建设标准与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4.08.02 • 【字 号】市政办函〔2024〕60号 • 【施行日期】2024.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日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任务,创新实施我市1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2025年—2026年,围绕利企便民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每年实现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高效办成。到2027年,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渠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实现“应进必进”。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及“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绿色通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策咨询导办等专业服务窗口,满足企业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2024年底前,综合服务窗口及各类专业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到位,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作用,各级各部门已设置的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统一迁移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市级统一规划下,结合基层需求和场景进行创新应用开发,支持将成功案例和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将自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清理迁移,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2024年、2025年、2026年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率分别达到70%、90%、100%,实现服务模式由“离散式”向全市一体化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基层便民“多点服务”。坚持政务服务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推进更多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以“工业(产业)园区全覆盖、商圈楼宇有服务、银行邮政有合作”为原则,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驿站,多维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2024年底前,政务外网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部署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建32个政务服务驿站,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实现“身边事、身边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创新“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窗口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打破行政区域和层级限制,企业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即可获得与属地窗口同质同效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模式创新,提升政务服务便利体验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聚焦解决提交材料多、反复跑等问题,重点梳理需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理清串并联审批关系、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通过数据自动调用、数据自动获取实现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在确保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接续推出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有效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工作协同,完善差异化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西安)平台的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审批监管信用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强化与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省内城市等的政务服务协同合作,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通办事项。加强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优化全市通办系统功能,扩大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范围。2025年底前,推动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实现全市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推进“西安政策通”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平台政策服务数据共享,加强“政策库”和“企业库”建设,丰富拓展惠企政策信息网站提示、短信提醒等多渠道信息推送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2025年底前,按照“线上平台能申报、最大限度减材料、推动实现免申报”原则,提升政策在线办理和“免申即享”覆盖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应自动生成申请表、自动填写相关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优化提升“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空间功能。根据“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确保电子证照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丰富拓展“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内容及场景应用,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提质增效,拓展政务服务多元化场景 10.增强线上线下帮办代办能力。依托“西安帮办”小程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依托“西安助企”小程序,在全市范围内为规上企业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咨询、辅导、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化服务,优化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体验。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项目帮办代办专班服务、专员跟进,推进项目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为有代办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审前辅导、审中协调、审后跟踪的全链条市区联动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1.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2024年底前,组织公用事业领域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要求,梳理水电气网报装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报装“一张表单”,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2025年底前,将服务事项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网热过户报装与不动产过户登记、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宝政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9日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力争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我市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方式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能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2014]42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2014]42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2014〕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5日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201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3760号),将秦皇岛市确定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

为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秦皇岛市低碳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低碳生活方式,努力探索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的低碳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91吨标煤/万元,比2010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62万吨标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到2.47吨/万元,比2010年降低17%,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952万吨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85万立方米,碳汇能力达到154万吨。

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根据《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以进一步完善对购房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一、关于购房补贴的发放1.购房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秦皇岛市范围内的全体家庭购房人员,包括租房的居民。

2.购房补贴的金额应根据家庭购房人员的年收入、房屋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差异化,确保购房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购房补贴的发放应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发放,确保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关于购房补贴的使用1.购房补贴只能用于购房人员的住房消费,包括购买住房、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等。

2.购房补贴不得用于其他非住房消费,如购买车辆、理财投资等。

3.购房补贴不得转让、出借、挪用,一经发现将追缴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关于购房补贴的管理1.对购房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规使用购房补贴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缴补贴、处以罚款等。

2.建立购房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购房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购房补贴的使用情况。

3.购房补贴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审批1.购房补贴的申请应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购房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进行申请。

2.审批购房补贴申请时,应按照程序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审批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限应明确,提高办理效率,确保购房补贴的及时发放。

总之,本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市购房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购房补贴的公平、透明和有效。

各相关部门和购房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加强宣传,提高购房补贴的知晓率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监管和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购房补贴制度的正常运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各区、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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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
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常态化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
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按照《秦皇岛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2011〕65号)
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8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
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2011年8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
化。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分别设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相关
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联动机制,实行申请受理、
初审、复审、核定、公示、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二、进度要求
(一)配备人员设备。7月28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齐“窗
口”人员,完成办公设备配备,印制《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和其他所
需表格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培训。8月5日前,各级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
组织业务骨干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
(三)按规定时间运行。8月9日前,各 “窗口”要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并组织一次试运行,确保8月10日能够顺利启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指导;
2.对各城市区定期上报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
3.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和登记备案,将登记结果告知各区廉租
办;
4.建立和管理已申报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5.对各区保障性住房受理常态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6.其他应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职责
1.接待和解答辖区内办事人员的业务咨询;
2.综合审查本辖区内低收入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3.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成员产权档案查档和住房情况调查核
实;
4.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窗口”上报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初
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
5.建立和管理本辖区内已登记备案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
部门建立的诚信档案。
(三)市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3.区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
家庭收入核定复核工作。
(四)各区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1.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
况进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确认书》;
2.将收入核定结果和申报材料及时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受理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进行住房、人
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
2.对本辖区内申请家庭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参加对配租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的复核联审
工作;
4.负责将相关材料和电子表格报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综
合审查。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财政和编制部门在人员和经费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人社、
公安、建设、国税、地税、工商、人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
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确认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残疾情况、收入情
况(工薪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经营收入)等项工作,并按照
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办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按照受理、初审、复核、核定、公示和登记备案
等程序办理。具体流程是:
(一)受理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
口”领取和填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登记申请表》和《低收入家庭
确认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收入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残疾、孤老、烈属、特殊
慢性病、死亡等证明)。
对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出具受理手续并做好记录。
(二)初审
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所提交的申
请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并查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
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走访和入户调查(可委托居委会进行),
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10日。初审合格的送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
进行收入核定和复核,初审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办结
时间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三)复核
1.收入情况复核。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收入复核,并将签署意见后的《低收
入家庭确认书》和申请材料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入认定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住房
保障部门“窗口”进行住房情况复核,收入认定不合格的申请家庭材
料,在注明原因后作退件处理。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含在其居
住地公示10天)。
2.综合复核。综合复核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其“窗口”依
据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复
核,对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复核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
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复核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后,退
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退件处理。办结时间5
个工作日。
(四)核定
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申请
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比对产权登记资料和住房保障档案,确定公示人
员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办结。
(五)公示
公示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名单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同时
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六)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
区住房保障部门分类录入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住
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有异议和举报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核实,
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常态化受理、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
和实际操作能力。按时完成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上岗人员政策精
通、业务熟练,程序设置合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承诺时间,
确保群众办事方便快捷。
(三)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坚持
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端正服务态度,防止简单粗暴和违法
违纪问题出现。
(四)加强检查督导和跟踪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切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进一步把住
房保障工作做实做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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