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精讲:扰乱公共秩序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扰乱市场秩序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扰乱市场秩序罪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扰乱市场秩序罪。
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刑法和民法部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法分则部分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扰乱市场秩序罪。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危害税收征管罪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司考刑法考点精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就本节犯罪而言,大家重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虚假广告罪:利用虚假广告,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来自于投机倒把罪,核心特征在于倒买倒卖。
(一)刑法典以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酒)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修正案七增加》);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2.擅自经营境外电讯业务,数额达到100万的;法律敎育网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出版物,情节严重的。
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不能定的定本罪(非法出版);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5.销售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
(刷卡套现)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法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6.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
(非法发行基金)注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发布后,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定非法经营罪;《修正案七》通过后,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扰乱社会治安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扰乱公共秩序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会受到什么处罚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1)注意本罪的四种表现形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一罪和数罪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中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而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应视为想像竞合犯,以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因阻碍的对象不同,客观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碍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各级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阻碍执行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当不配合、不积极、拖延等不作为的方法。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党员、高干子弟不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本罪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行为的广泛性。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以诈骗论处。
和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罪处罚。
3.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多为牵连犯,需择一重罪处罚。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在公共场所中,个人或群体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秩序和安宁。
这些行为通常包括大声喧哗、恶意冲撞、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堵塞交通、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严重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在一个嘈杂、混乱的环境中,人们无法专注于自己的工作或休息,甚至会感到恐慌和不安。
其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容易引发冲突和暴力行为。
当一些人的行为越界时,其他人也可能被激怒,并产生对抗情绪,最终导致群体性斗殴或其他不良后果。
再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会对社会形象和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一个城市的公共场所经常发生扰乱秩序的事件,人们对这个城市的印象很可能会变差,也会影响到旅游业等方面的发展。
为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一般来说,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扰乱秩序。
其次是行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如果一个行为只是对个别人造成了困扰,那么可能不足以被认定为扰乱秩序。
然而,如果一个行为导致了公众的恐慌和混乱,或者对公共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扰乱秩序。
最后,还需要考虑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一个行为是有意为之,并且目的是为了制造混乱或满足个人的私利,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秩序。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维护秩序的重要性的认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时,才能更好地自觉遵守规则。
其次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扰乱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同时,也要对扰乱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法律追究,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最后,还需要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为公众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空间。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一个涉及社会秩序、个人行为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只有当每个人都自觉遵守规则,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我们才能享受到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刑事案件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事案件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是指一系列违法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干扰社会的正常运行,破坏公共秩序,给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本文将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定义、特点和案例分析等角度进行探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主观上以目的明确为特征的行为,即故意干扰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
依据我国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传销和经济案件中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则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煽动民族仇恨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特点在于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
这些罪行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使社会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危害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
以下是两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案例分析:案例一:非法传销案在某城市,某传销组织以非法方式招募会员,以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了大量人员参与。
该组织实行多级推广模式,以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取利益。
经调查发现,该传销组织的活动已经涉及到多个地区和人员,对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对该组织进行了破案打击,并将主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例二:聚众斗殴案在一起夜店事件中,两个团伙因个人利益纠纷发生争执,并聚集了大量人员进行斗殴。
这起事件导致多人受伤,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成功锁定了相关嫌疑人,并在事发后及时将其抓获并追究刑责。
综上所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是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解析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2、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司考刑法分则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

司考刑法分则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司考刑法分则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
2014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广大考生也进入了基础阶段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分则讲义:侵犯知识产权罪司考刑法分则讲义:危害税收征管罪司考刑法分则讲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司考刑法分则讲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为的其他参加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重点罪名
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注意妨害公务罪的特例:抗税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等。
◆转化:故意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
3.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本罪论处。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本罪和非法经营罪的,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本罪与其他犯罪常会发生牵连犯的关系,应从一重罪处罚。
4.聚众斗殴罪
(1)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构成本罪。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多次聚众斗殴的;
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④持械聚众斗殴的。
(3)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因为聚众斗殴本身包含致人轻伤程度的伤害。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5.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注意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不同于包庇罪。
6.第303条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罪。
(1)构成赌博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这是它同一般娱乐活动的区别。
(2)本罪的主体由2种人构成:一是“赌头”,即聚众赌博的组织者;二是以赌博为业的人,即“赌棍”。
一般参与赌博者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构成犯罪。
——开设赌场罪:《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的行为从原来的赌博罪中独立出来,设立了单独的开设赌场罪,其法定刑也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
二、普通罪名
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开设赌场罪——参见法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为使用而购买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并不处罚购买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的行为,而提供照片、预付现金等只是购买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的行为范围,不宜定为犯罪。
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