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2023修订《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2023修订《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根据最新的信息和要求,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的修订工作。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修订后的内容,以及对收费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背景根据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规划和设计行业的需求,我们决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旨在提供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收费方案,以及更好地保护设计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修订内容1. 收费原则为了确保公平和合理的收费,我们将根据项目的复杂性、设计师的经验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我们还鼓励设计服务提供者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项目需求和预期成果,以便合理确定收费。
2. 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经验,我们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
收费标准将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和难度进行分类,并提供相应的收费参考范围。
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在《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附表中详细列出。
3. 收费方式我们鼓励设计服务提供者与客户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
除了常见的固定总价合同和阶段性付款合同外,还可以考虑引入其他灵活的收费方式,如按小时计费或按成果计费等。
收费方式的选择应基于项目的特点和设计师与客户的共识。
4. 优化收费流程为了提高收费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我们建议设计服务提供者使用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收费。
这将减少现金流转的风险和麻烦,并方便设计服务提供者和客户之间的收款和支付。
总结本次修订旨在为设计服务提供者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收费指导,促进城市规划和设计行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调整和优化,将有利于提高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对于2023修订《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的简要介绍。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修订后的完整文档。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作者:-——--————---——-———-———--————————日期: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
9 、0。
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 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房地产项目规划)房地产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房地产项目规划)房地产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 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 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 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 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38元/M2起7 别墅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2.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3.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城市规划设计是指对城市空间的布局、功能分区、交通组织、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设计和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的收费标准是指对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制定,以保障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在城市规划设计领域,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既要考虑到设计单位的成本和利润,也要兼顾用户的支付能力和服务质量需求。
2.透明公开原则,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设计单位应当向用户公布收费标准,并接受用户监督。
3.差异化定价原则,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服务内容等因素,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差异化定价,以体现服务的价值。
4.市场调节原则,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行业竞争状况,避免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
二、收费标准的内容。
1.设计费,设计费是指设计单位为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提供的设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定价。
2.咨询费,咨询费是指设计单位为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提供的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内容。
3.监理费,监理费是指设计单位为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提供的监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内容。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制定方法。
1.成本法,根据设计单位的成本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等。
2.市场调研法,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结合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3.效益法,根据设计单位为用户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定价,体现服务的价值。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1.执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价格的一致性。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调整系数K 表2说明:1. 区域面积按该市( 县) 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全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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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2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 3
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4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计费单价 备注 5
(公顷) (元/公顷)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6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7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8
5 200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