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屋认购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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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书范本5篇

房屋认购协议书范本5篇

房屋认购协议书范本5篇房屋认购协议书范本 (1) 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房)。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三、认购款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该商铺属一次性付清款项,出卖人和买受人无任何争议。

且在签订本协议时表示甲方已收到该款项。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_____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____日内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乙方,因此产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_____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

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_____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再补购房款。

四、其他约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买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购房款,甲方不得将此房进行调换,同样甲方不得将此房另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

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

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通用范本5篇

房屋认购协议书通用范本5篇

房屋认购协议书通用范本5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地点)开发并拥有一批房屋,愿意将其中一部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房屋产生了购买意向,经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______平方米。

4. 房屋布局:____室____厅____卫,附带阳台。

具体结构图见附件。

二、认购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乙方认购的房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选择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3. 若选择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及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细节问题将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认购定金1. 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若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后,放弃购买上述房屋,定金将不予退还。

若甲方在签署本认购书后,未能按照约定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应返还双倍定金给乙方。

四、认购期限1. 乙方需在签署本认购书后的____天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 若超过此期限未签订正式合同,则本认购书自动失效,定金的处理按照第三条第2款执行。

五、房屋交付1. 房屋交付时间:预计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2. 交付标准:房屋交付时,甲方应确保房屋的质量和结构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的交房标准将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不予退还。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协议(通用5篇)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协议(通用5篇)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协议(通用5篇)转让房产合同篇一出卖方:简称甲方)、(简称甲方)买受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县街第3幢第层号房拥有的房产(商品套房),建筑面积为151.86平方米。

其中套内面积137.6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22平方米(该房屋买卖合同为_n0。

号)。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产权永远归乙方全权所有,任凭乙方支配使用。

甲方不得再将该套房转让、抵押及处置。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其中甲方已办按揭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产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办按揭费用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己付首付款及甲方己交二个月按揭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第三条、农行万元人民币按揭款自年月起转由乙方负责偿还房贷本息及承担编号为:)的违约责任,直至还清农行房贷。

若乙方中途拖欠拒不偿还农行房贷,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甲方付还乙方向甲方所缴购房房款,甲方不承担利息。

第四条、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无条件提供有关证件,积极配合乙方办好房产过户等手续。

第五条、以上所有款项甲乙双方当日交割清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双方不得反悔。

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捌万金额双倍赔偿对方。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法释[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6.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房地产认购协议书1出卖人(甲方):身份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如有)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o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元(其中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作为预付款)。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

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分,乙方执一^分,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3年3⽉24⽇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公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2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2003年6⽉1⽇起施⾏。

⼆○○三年四⽉⼆⼗⼋⽇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条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式向买受⼈收受定⾦作为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原因未能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双⽅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的,出卖⼈应当将定⾦返还买受⼈。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书通用范本7篇

房屋认购协议书通用范本7篇

房屋认购协议书通用范本7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房屋认购事宜达成的基本约定,确保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为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正式合同”)的签订提供参考依据。

二、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如公寓、别墅、商铺等)。

3.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 房屋价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三、认购条款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给甲方,作为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正式合同签订前,保证房屋现状,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价格等信息。

4. 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已支付的定金将转为购房款。

若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定金将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2. 若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正式合同签订前,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价格等信息,视为违约,需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3.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以正式合同为准。

五、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交易无法继续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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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认购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科技殷乙包头路房屋产权购房款杂谈分类:
2005年1月间,顾甲和其父因无力购买系争房屋,故愿意将该房
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殷乙、殷甲,而且殷乙、殷甲按当时的市场价酌情
补偿顾甲42,000元.双方经多次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上述意见,并
签署了《购房款借贷及房屋转让(买卖)协议》,约定:由甲方购买上
述房屋,该产权房房价为每平方米5,200元,加价42,000元,以合计
463,200元的价格转让.乙方应将办理上述房屋购买所有单据及房屋
产权证交给甲方作为乙方的借款的抵押凭证.乙方在甲方贷给上述房
屋购房款(包括首付认购款)的每笔费用后,向甲方出具相同数目的借
据.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屋产权证办妥转让手续即该房屋产权转移至
甲方名下后,甲方应将前述借据及收据返还乙方处理.前述房屋产权
转让手续费及过户费包括税金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政策
允许过户的,甲乙双方须在三天内办妥房屋转让即过户手续.若直接
改为甲方名下购买上述房屋,乙方予以确认.该房屋交付使用后,由甲
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持异议和提出任何由此房屋派生的所有利益的
要求.甲方违约,乙方不返还购房款和转让加价费.乙方违约则加倍赔
偿甲方损失,即加倍返还购房款及转让加价费,乙方如无能力赔偿加
倍返还购房款及转让加价费,则用浦东新区海高新村某号某室产权房
作为赔偿给乙方.

殷乙、殷甲亦将购房款423,280元和补偿款42,000元交给顾甲.
之后,顾甲将系争房屋交付殷乙、殷甲,殷乙、殷甲对该房屋进行了
装修后一直入住迄今.

顾甲与殷乙、殷甲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
效.根据该合同,殷乙、殷甲已履行了支付全部房款的主要合同义务,
并居住系争房屋6年之久,顾甲理应按约定在取得办理系争房屋产权
条件后,将上述房屋转移交易至殷乙、殷甲名下.顾甲现以无法实现
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缺乏诚信的行为,不
予支持.殷乙、殷甲提出的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及履行该合同之诉请,
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至于宏诚房产提出的无法交易过户的问题,房屋
产权应先过户至顾甲名下,在顾甲按动迁安置协议及继承取得系争房
屋后,可以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禁止交易时限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判决如下:一、原告(反诉被告)顾甲与被告(反诉原告)殷乙、殷
甲就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合
同合法有效;二、第三人上海宏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办理将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
转移至原告(反诉被告)顾甲名下的交易过户手续;三、原告(反诉被
告)顾甲在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产权后立即协
助被告(反诉原告)殷乙、殷甲办理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至被告(反
诉原告)殷乙、殷甲名下;四、上述第二、三项交易转让过程中产生
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反诉原告)殷乙、殷甲负担;五、原告
(反诉被告)顾甲要求解除原告(反诉被告)顾甲与被告(反诉原告)殷
乙、殷甲签订的《购房款借贷及房屋转让(买卖)协议》,要求被告
(反诉原告)殷乙、殷甲返还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
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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