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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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系统安全检查表

氨系统安全检查表
标志、警示说明、警示线、风向标,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
4
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管线,应氮气置换其内部气 体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输入液氨
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控制流量和速度,
5 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迅速气化后造成罐体骤
冷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控制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
14 全管理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设备管理
档案并定期检验检测。
6 位联锁或高低压力联锁必须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况下,液
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高地压力联锁
7
液氨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 、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8 管理办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
种作业。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下限位报警装置;要采取良好的绝热保冷设施,液氨储罐进
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
10
储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应符合GB50160等规范要求,消防用水 延续时间按6h计算
检查人员
备注
11
液氨储罐、管道、安全阀的选材、选型应符合其储运方式的要 求,满足相应的耐低温、耐腐蚀条件。
12 13
安全阀排放气应接入吸收系统或氨专用的火炬系统,不得直接 常压液氨储罐夹层珠光砂系统排要放充氮气保持微正压,夹层设置
的呼吸阀应能正常呼吸
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液氨槽及其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

合成氨行业合成氨单元安全检查表

合成氨行业合成氨单元安全检查表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2008
5.2.12
29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 间、变配电所、化验 室、办公室等不得与 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装置的控制 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 时,应设置独立的防 火分区。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2008
5.2.16
1-含量在规定工艺 指标内。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第3.9.11条
6.
要控制合成塔进口压 差,一般不超过0.
8MPa,最大不超 过1.0MPa,超过 上述规定,必须及时 处理,以防内件受损。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第3.9.14条
(二)冷冻
1.
要经常检查循环机工 作内件的运转、密封、 润滑情况,如发现撞 击、震动、大量泄漏 等异常现象,应及时 处理,避免高压气体 冲击发生着火和爆 炸。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第3.9.15条
2.
氨冷器、气氨总管、 循环机出口、液氨贮 槽等部位,必须安装 安全阀,并定期校验, 确保准确灵敏。安全 阀出口处加导气管, 严禁导气管出口放入 室内。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第3.9.17条
3.
要严格控制液氨贮槽 压力在规定指标范围 内。液氨贮槽倒槽操 作,必须严格遵守操 作程序,防止爆炸事 故发生。
2. 3.3
18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 的生产过程,应设计 可靠的监测仪器、仪.
表,并设计必要的自 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 统。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2.3.4
19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 工生产装置,应按冗 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和备用系统,并保证 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 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 用系统。

氨区安全检查表

氨区安全检查表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3条
17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9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连接和分路。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5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涉氨企业安全检查表

涉氨企业安全检查表
2
主要负责人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3
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制定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7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帐
8
制定涉氨的每一岗位的危险因素、日常防范措施、应急措施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安全管理
1
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
制冷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是否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17
应设置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事故应急救援
18
涉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19
制冷机房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
20
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
23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冷库设计规范
其它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9
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定期检测
安全措施
10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
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12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露检测报警仪

氨区安全检查表解析

氨区安全检查表解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14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1条
15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3条
7
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150-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装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12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9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4条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氨区安全检查表

氨区安全检查表

氨区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照存在问题计划整顿达成时间一总平面布局氨区应独自部署,建在地势平展、通风《中国华电公司公司火电厂液氨重要危险源安1全管理规定》(2014 )422 号第 4 条顺畅的地段,且部署在厂区边沿。

氨区应避开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并应部署在该场所及其余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次风向的上风侧。

《中国华电公司公司火电厂液氨重要危险2源安全管理规定》( 2014)422 号第 5 条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域的电厂,氨区不该部署在窝风地段。

氨区与周边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公司或设备、交通线、邻近江河湖靠岸边以及邻近明火、发散火花地址和液氨区外建(构)筑物或设《中国华电公司公司火电厂液氨重要危险3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切合规定。

源安全管理规定》( 2014) 422 号第 6 条氨区禁止部署在电力架空线路下边,氨区与电力线路应知足架空线路(中心线)许多于 1.5 倍杆高的距离要求。

已建成燃油罐区、制(供)氢区的发电《中国华电公司公司火电厂液氨重要危险源4500 米的距离安全管理规定》( 2014)422 号第 7 条厂,氨区宜部署在大于其以外,躲避组成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单元的条件。

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0 米。

5 氨区控制室和配电室进出门口朝向装置《防备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点要求》间。

( 2014) 161 号二设备系统安全设备液氨储存区应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非焚烧体实体围墙。

当液氨区围墙利用厂区围墙时,应采纳高度不低于 2.5m 的不焚烧体实体围墙。

《中国华电公司公司火电厂液氨重要危险源安1 位于发电厂区外独立部署的氨区,其四全管理规定》(2014 )422 号第 8 条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非焚烧体实体围墙。

氨区墙外四周应有醒目的“ 30 米内禁止烟火”字样。

2 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部署《中国华电公司公司火电厂液氨重要危险源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向外开。

氨区安全检查表

氨区安全检查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线路一般 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 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 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3条
之外,规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单元的条件。
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 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0米。
5
氨区控制室和配电室出入门口朝向装置 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14)161号1.8.18
-二二
设备系统安全设施
1
液氨贮存区应设置不低于2.2m咼的非
燃烧体实体围墙。当液氨区围墙利用厂 区围墙时,应采用高度不低于2.5m的不 燃烧体实体围墙。
体。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 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 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液 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 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 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 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12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 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9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 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氨 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 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 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发电厂液氨罐区检查表

发电厂液氨罐区检查表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液氨储存区属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应设置独立接闪器(避雷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7条第3)规定:建筑物防雷分为三类。第一类;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第一类建筑物应设有防直击雷的措施,应设有独立的接闪杆、接闪线等;参考“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5、液氨区的设置雾状喷淋装置。
依据“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第9.3.6条:“严禁氨系统超压运行,液氨储存罐温度高于40℃时,要及时检查其喷淋系统自动投入,对液氨储存罐进行冷却…”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第10.5.条:“在易发生液氨或者氨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水喷雾系统”
4、氨区宜设置固定式万向水枪,固定式万向水枪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5、地下消防栓井应有明显标识,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6、氨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氨罐喷淋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失效要及时更换。
7
防雷防静电设施
氨区应设置独立的接闪器(避雷针),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接地材质应考虑相应的防腐措施。
50m3≤V<200m3: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距离25m;
200m3≤V<1000m3: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距离30m;
5
消防通道
氨区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4.03条规定:“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当山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延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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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6条
10
氨区所有设备、管道应统一标出明显颜色,对管道内的介质流向做出明显指示,便于操作和事故处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7条
重大危险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事故报警系统等应定期检查、检测、试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1)113号第106条

消防及监控
1
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米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防火堤内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同时,应检查槽车安全附件(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包括紧急切断装置齐全,完好无损。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6条
3
接卸前应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并及时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接卸液氨安全
1
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5条
2
入厂前应检查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4条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9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2条
16
氨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周围300米范围内人员能够明显看到的高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3条
17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3条
7
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150-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装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5条
19
氨区入口应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禁止穿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标志和“氨区出入管理制度”文字标志。
4
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含运输液氨槽车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1条
进出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8条
2
氨区应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电厂,氨区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条
3
氨区与邻近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企业或设施、交通线、临近江河湖泊岸边以及临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液氨区外建(构)筑物或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14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1条
15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氨区严禁布置在电力架空线路下面,氨区与电力线路应满足架空线路(中心线)不少于1.5倍杆高的距离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条
4
已建成燃油罐区、制(供)氢区的发电厂,氨区宜布置在大于其500米的距离之外,规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的条件。
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0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7条
4
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双方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8条
5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驾驶员离开驾驶室。采取防止罐车卸氨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试验卸氨区洗眼水正常,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9条
6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0条
7
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位于发电厂区外独立布置的氨区,其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氨区墙外四周应有醒目的“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条
2
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向外开。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9条。
11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和限高杆。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并可靠接地。
输氨管道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应经常观察风向标,站在上风向位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3条
10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
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1条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9条
3
氨区应沿道路设置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氨区内的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0条
12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9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6条
20
氨区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并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氨区大门外侧应配置带有“火种箱”标识的火种箱。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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