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戒毒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中药毒性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体具有较强毒性作用的中药药品。
第四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合理、安全”。
第五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药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药毒性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等级第七条中药毒性药品根据其毒性程度和使用风险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第八条特级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须由专业医师按照临床需要开具处方并进行特殊管理。
第九条一级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范围较广,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和方法进行,并处方管理。
第十条二级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较为安全,但仍需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和方法进行,并建立使用登记,定期进行复核。
第三章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药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应保留生产记录和原始资料,备查和溯源。
第四章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管理第十六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售。
第十七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企业应设立专门销售区域并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风险。
第十八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向购买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并保留购买记录。
第十九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库存检查和清理,确保产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含制剂。
4.内容:4.1 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4.2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4.3 专人、专柜、专用账册管理:毒性药品必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调剂人员负责。
设立专柜加锁管理。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4 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字的正式处方。
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的写明处方全部内容,并应在毒性药品右上角加签医师姓名。
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4.5 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姓名。
4.6 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
由配方人员和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当日有效,保存2年备查。
4.7 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4.8 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符合药用要求后,方可用于配方和中药制剂。
4.9 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范围:对医院所有购入的毒性药品进行统一管理。
2.职责: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含制剂。
3.2 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3.3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4毒性药品要实行专柜加锁并由专人管理,做到双人、双锁、专册记录。
毒性药品必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调剂人员负责。
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5 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字的正式处方。
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的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3.6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再签字后再行调配。
处方1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调配完毕后核对处方准确无误,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3.7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3.8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3.9建立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
药学部门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
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制度

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采购流程的管理,切实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制定本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的戒毒药品采购。
三、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的制定中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方式的选择中医院应根据采购计划的需求情况、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采购程序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3. 询价和报价(1)询价对象:指符合规定的供应商、生产企业等。
(2)询价方式: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进行。
(3)询价内容: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介绍、性能参数、价格、交货期、质量保证期等。
4. 投标中医院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度、业绩等进行审核、评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自动排除。
5. 履约管理中医院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要做好后续生产、交付、验收、收款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 供应商管理中医院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度、产品质量和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供应商资料,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加强供应商的管理。
四、采购监督中医院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制度,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贿赂、变相回扣、不正当关系等问题。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将在实践中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以上就是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制度的详细规定。
为了保证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建议医院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问题,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
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XXXX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十一、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十二、西药毒药品种去乙酞毛花贰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贰氢澳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澳酸东菩莫碱士的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好采购、供应、管理和使用工作
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必须根据临床需要,到国家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
3、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需经双人验收。
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项目验收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印有的法定特殊标志进行检查,无特殊标志的应予拒收。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药品不得入库,对质量有疑问的,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质量验收报告。
认真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后双人签字。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按月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5、专人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质量论查和入核对护,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7、因跑潮等原因引起的药品数量减少,因霉变等质量原因导致药品不能使用,提出报损申请,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调剂时应严格按相关调剂规定的剂量调剂。
9、发现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签字后再行调配。
10、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由调剂人员及复核人员双签字。
并填写“毒性药品使用登记”,双人签字。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____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条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药效、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或有一定毒性的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药注射剂等剂型的药品。
第三条中药毒性药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使用,科学管理。
第四条中药毒性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的负责人、中药药方审核人员、中药采购人员、中药制剂人员、药师等。
第五条中药毒性药品管理的内容包括:中药毒性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核算、使用、消毒、临床监测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确保质量可靠,来源合法。
第七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由负责中药采购工作的人员负责,确保专人负责。
第八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药品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估。
第九条中药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询价比价,确保价格合理。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方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方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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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戒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戒毒药品的管理,保证戒毒药品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戒毒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
二.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
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
我院主要为美沙酮。
三.戒毒药品由药剂科主任负责,进货、仓储、发货、保管、建立专用登记册、专用药库等有专门人员执行。
每月清查一次。
采购必须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货。
四.病区药房负责戒毒病房的药品发放,设置保险箱,由药剂科规定专人负责。
药品总量不超过7天量。
建立专用登记册。
五.具有戒毒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戒毒药品,经医院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
六.戒毒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处方。
处方书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七.医生应根据阿片类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戒毒药品,严禁滥用。
八.戒毒病房的戒毒药品领用由病区护士长负责指定专门护士执行。
戒毒药品专职护士到病区药房领药凭麻醉药品处方,并交还上次空安瓿,并按规定记录。
九.治疗护士对含化药应发药到口,亲视病人含化后方能离开,注射药品应保存空安瓿,于规定加锁抽屉。
保安人员全程监督。
十.戒毒药品只准许住院戒毒病人使用,维持治疗人员按维持治疗规定执行。
不得带出医院。
十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