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笔记中的法律部分
(完整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它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凝聚力。
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2、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义是什么?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和教育人民,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的凝聚力量,有利于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昂扬斗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凝聚和统一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思想的有力武器,是维系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指引社会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领做人成才的根本方针,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
)3、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是什么?当今时代,我国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具体可概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继往开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其二,勇于创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三,积极努力,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做贡献。
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社会主义的道德和法律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表现在: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人们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有力保证和依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

思修整理:法律基础:为什么要了解法律?⏹治国的方略(从建立到运行)⏹行为的准则(从出生到死亡)⏹道德的底线(从现实到理想)⏹维权的武器(从自发到自觉)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行为规范(1)国家机关创制的;(2)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的区别。
定义:由1国家制定或认可2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否定制裁违法+肯定保护合法】3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4统治阶级意志的【整体意志+国家意志】规范体系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本质:1体现的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内容:1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2科学性,先进性:辩证唯物历史唯物;借鉴我国传统法外国法的成功经验;改革创新立法体制程序技术3作用: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谐社会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具有什么样的特征?⏹普遍性⏹明确性⏹强制性思考: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表现形式不同(2)存在时间不同(3)调整范围不同(4)规范内容不同(5)调整方式不同2.法律与公共舆论(公序良俗)的关系。
法律体系是怎样的?部门法与法律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依据法的调整对象:如调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法;调整行政关系——行政法;法的调整方式:如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利用刑罚方法)具有特殊性,因此也归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宪法(根本法):内容: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不得违宪。
2民商法:民法: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内容: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3行政法:行政活动。
一般行政法:一般规定:行政主体、行为、程序、责任特别行政法:专门职能部门4经济法:经济关系【1市场秩序2宏观调控、经济管理】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障6刑法:犯罪,刑事责任,刑罚7诉讼与非诉讼法:权利义务实现,职权权责履行法律是怎样运行的?1制定(立法)——起始性、关键性:法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2遵守(守法)——基本途径:依法办事:权利+义务3执行(执法)——重要环节:广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狭义:行政机关。
大学思修法律部分要点归纳

宪法部分教学要点: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我们国家的国体
3.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5.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6.宪法相关法有哪些
7.宪法实施、依宪治国
8.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9.公民的人身权利与义务
10.公民的财产权利与义务
11.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12.公民的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民法部分教学要点
1.民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法人的概念
7.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
8.非法人组织主要有哪些?
9.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10.民事责任的形式
11.诉讼时效
刑法部分教学要点: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犯罪的概念
4.犯罪的特征
5.刑事责任年龄
6.犯罪构成
7.正当防卫
8.紧急避险
9.共同犯罪
10.刑罚的概念
11.刑罚的种类
劳动法部分教学要点:
1.劳动法的概念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劳动保护制度
5.劳动争议的处理。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知识点:法律的范围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知识点:法律的范围一、法律的本质和特征1.1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一定社会和历史条件下规定人类行为的规则。
1.2 法律的特征•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强制性:法律有强制力,能够保障社会秩序;•权威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二、法律的范围法律的范围分为主体、客体、时间三个方面:2.1 主体范围主体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法律中,公民权力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规定逐渐完善。
2.2 客体范围客体范围包括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方面。
财产包括了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
人身的范畴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尊严权等。
知识产权主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
2.3 时间范围时间范围包括现行法律和历史法律。
现行法律是指目前国家有效的法规,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
历史法律则是指过去实施的法律制度,包括传统法律、基本法律和革命法律等。
三、法律的级别3.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最高法律,其地位高于一切法律。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2 法律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3.3 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都是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主要用于补充和解释上级法律规定的不足或者实现法律的具体要求。
3.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专门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的效力在于限制具有专门管理权的某一部门或某个单位的行为,而不是广泛地对全社会实施;同时,部门规章的效力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四、法律的适用4.1 法律的适用对象法律适用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别之间的关系、各种关系中的时间范畴等。
4.2 法律的适用方式法律的适用方式包括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版) 法律部分要点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说文解字》法刑通用《尚书》公平裁判我国古代“法”除与“刑”通用外还往往与“律”通用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3、法律的一般含义:①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③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三、法律的历史发展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社会主义法律5、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系法律和英美法系法律。
(1)大陆系法律又称罗马系法律、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系法系。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6.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7.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兴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历史进程两个重要特点: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
8.社会主义法律的意义: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思修课法律部分的知识要点

刑法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没有离开过罪名的犯罪,没有离开犯罪构成的犯罪。
二、罪刑相当原则:是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
三、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包括:定罪上一律平等,量刑上一律平等。
犯罪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受罚性。
犯罪的构成: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一、犯罪客体(一)概念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类型: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物质客体和非物质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仅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收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二、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客观损害的外在事实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危害结果。
大一思修知识点总结法律章

大一思修知识点总结法律章思修课程是大学必修的一门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本文将从法律章的角度,对大一思修课程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与作用法律是指国家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规范性规则,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 保障公民权利:法律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3. 解决纠纷与矛盾:法律提供了一套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
4.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为经济、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保障,推动社会进步。
第二章:法律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与地位,不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歧视。
2.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除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外,个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利。
3. 禁止自证不清: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合法权益,否则法律认定其责任。
4. 有罪推定原则: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认定嫌疑人有罪,需要由嫌疑人来证明自己的无罪。
第三章: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公民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格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自由权等。
2. 财产权利:包括财产的支配权、继承权等。
3. 言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权利,但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人身自由: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保护,禁止任意拘禁和虐待。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刑法基本原则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刑法定原则:罪行与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定或变更。
2.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与罪行的性质、情节相适应,不得过轻或过重。
3.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法律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4. 刑事附带民事原则: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犯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思修法律部分

1.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2.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3.无效婚姻形式有哪些?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
4.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5.法律的本质: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6.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7.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8.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主要任务?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4)加快建设法制政府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9.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10.宪法的特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效力上看,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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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上与法律有关的文字一、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词源2、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通过三种形式实现: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义务性指引。
预测作用,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否定或肯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推动社会的改革与进步。
二、民法1、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做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该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依照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必须具有四个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才能成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以代理人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4、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的;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侵权的区别在于,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5、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
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四种情形: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期支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比如合同法规定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的期限为4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算起。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就是最长诉讼时效。
三、刑法1、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罪刑相当原则,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是决定刑罚的主要依据。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即不论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2、犯罪概念和特征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
3、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四个要件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其中自然人应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18周岁,16周岁,14周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4、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主要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要有危险发生,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避险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6、刑罚刑罚是由刑法所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对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