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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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预验收所需提交的资料

竣工预验收所需提交的资料

竣工预验收所需提交的资料1. 工程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
- 工程合同副本
- 工程变更及洽商记录
- 工程索赔资料(如有)
2. 工程设计文件
- 施工图纸
- 设计变更文件
- 设计说明及计算书
3. 工程技术资料
- 施工组织设计
- 专项施工方案
- 施工日记
- 重要工序施工记录
- 重大工程试验检测报告
4. 工程质量资料
- 隐蔽工程记录
-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记录
5. 工程验收资料
- 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工程质量保修书
6. 工程结算资料
- 工程量确认及计价资料
-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及审核资料
- 暂列金额使用情况说明
7. 其他资料
- 工程施工安全资料
- 工程环境保护资料
- 工程监理资料
-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说明
以上资料需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并按照规范要求整理、装订,以满足竣工预验收的需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一、前言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将建设工程建成后,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获取相应证件的一项程序。

竣工验收备案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为便于有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1. 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备案。

该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总•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证明文件2.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单位提交申请的重要材料之一,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概况介绍•工程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达标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检查情况•工程竣工移交手续情况3.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批准文件及转资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计量支付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 确认备案主管部门及备案申请时间确认备案主管部门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的首要工作。

建设单位应先了解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然后联系检查验收机构或设计院或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了解相关信息,确定竣工验收备案的主管部门。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提交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书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对申请书的审核,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 发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进行备案。

四、结束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所需资料较为繁琐,建设单位需要提前了解各项规定,并依据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获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备案。

竣工验收时需提供资料

竣工验收时需提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一、竣工验收通知书(竣工验收前报送)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建设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前报送)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功能试验资料1、地质报告封面及结论2、探验槽记录、桩基检测报告、桩基验收记录(原件)3、地基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实体现场检验报告(原件)4、砼、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砼强度评定汇总表5、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报告6、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检测报告。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7、屋面淋水及卫生间、厨房地面蓄水试验记录8、上水及采暖管道压力试验记录9、上下水及采暖等塑料管材的试验报告10、排水管灌水、主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11、电梯准运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前报送)1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竣工验收前报送)13、抽气道功能抽查记录14、外窗“三性"试验报告15、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前报送)十、商品住宅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用户签字表》(竣工验收前报送)十一、竣工验收整改项目回复单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十三、建筑节能注:l、复印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红印;2、申报资料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并注明页码;3、未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供的资料,均须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装订成册一并送至有形市场二楼大厅。

竣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求一、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一)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符合要求。

(二)建设单位提前7个工作日提供资料。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要填写清楚工程的遗留项目、竣工验收时的验收组组长及相关成员、资料检查组与实体检查组组长及相关成员.资料组和实体组成员需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等单位人员,实体组组长需具备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竣工预验收所需提交的资料

竣工预验收所需提交的资料

竣工预验收所需提交的资料一、竣工图纸
(1)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图纸(正式交付图纸);
(2) 机电工程施工竣工图纸(正式交付图纸);
(3) 水、电、气路线图等专业图纸。

二、竣工报告
(1)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2) 机电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3) 其他相关专业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三、试验报告与证书
(1) 地基降落试验报告;
(2) 泥浆试验报告;
(3) 水压试验报告;
(4) 环保设备溢排控制试验报告;
(5) 设备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6) 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试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

四、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报告
五、项目工程变更情况报告(如有变更项目需提交详细变更报告)
六、其他相关证照资料(如施工许可证、交通证等)
以上内容可作为竣工预验收提交的资料大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或删除部分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的资料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的资料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的资料文件
1、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一套原件交由质监站存档
2、监理单位资料(审核后退回)
3、竣工验收通知书(附:验收组人员名单)
4、竣工验收申请表(附:相片)
5、竣工验收方案
6、永久性标注牌相片
7、建设单位的工程甩项、未完工项目情况说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8、专业分包合同(消防、装修、弱电、钢结构等工程)
9、各参建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及验收报告,分包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0、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11、变形、沉降观测报告
12、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
13、消防、环保、规划审批文件
14、使用说明书及保修书
15、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完工验收提交材料

工程完工验收提交材料

工程完工验收提交材料一、提交材料清单请在下列清单中勾选已经提交的材料:二、提交材料说明1. 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提交的,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的详细报告。

2. 施工许可证:为建设单位办理的,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法定凭证。

3. 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根据图纸编制的施工详图等。

4. 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文件。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编制的,指导施工过程的文件。

6.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记录施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

7.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报告。

8. 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持有的,允许其进行施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凭证。

9.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制定的,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文件。

10.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制定的,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的文件。

11. 工程验收申请表: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工程验收的表格。

12. 工程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提交的,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价的报告。

13. 工程结算报告:由施工单位提交的,包括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等情况的报告。

14. 工程保修书:施工单位提交的,承诺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的文件。

15. 其他材料:如有其他相关材料,请在说明中注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1. 所有材料应扫描成电子文档,并以PDF格式提交。

2. 请按照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并编制目录。

3. 请在提交材料时,附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 提交材料后,请及时与验收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接收情况。

5. 如有材料缺失或需要补充,请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1. 提交时间:请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2. 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验收单位提供的联系人。

竣工验收各方需准备的资料及手续

竣工验收各方需准备的资料及手续

竣工验收各方需准备的资料及手续一、建设单位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4、施工图消防审查合格证明5、工程经消防局验收合格6、室内环境检验报告7、每部电梯的验收报告8、饮用水水质检验9、人防工程经人防办验收合格10、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预验收合格11、组织分户验收12、组织“四方”合验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14、工程保修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建委各一份)15、工程合同价款拨款证明(95%以上,需有具体数值;双方盖章、签字)16、致建委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前七日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内容包括:①工程按图纸完成情况;②设计、勘察、监理等各单位检查结论;③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地点等的说明;④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设计主持人签字。

二、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四、施工单位1、历次阶段性检查验收记录2、针对各次验收问题的整改报告(三方签字、盖章)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4、参加分户验收及“四方合验”并整理相关资料,验收当日抽查五套5、单位工程质量、观感、安全功能检查资料6、致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①总包合同内按图纸完成情况;②工程自评,明确质量等级;③申请验收;④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签字。

7、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8、工程款拨付证明9、楼正、侧面六寸照片(A4衬纸)10、保修合同11、单位工程验收表。

工程竣工验收及所需资料详解

工程竣工验收及所需资料详解

工程竣工验收及所需资料详解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验收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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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工作提示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进场试验报告齐全)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3、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4、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各责任主体提供以下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筑公司章。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由总监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质量评价结论页盖公司章)。

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以上四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日期。

5、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原件(所有参加检测的单位均应出具),有不合格项的,应将闭合处理结果文件附后。

6、检测机构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论页加盖检测公司章。

三、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已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提供A4纸打印图片。

见附件1。

3、《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件2,建设、施工单位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新系统用新版,见附件3,老系统仍用原版通知书,见附件4)。

5、《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编写要求见说明)
6、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提供参加验收的《质量专家评价验收组名单》。

7、市建设局抗震办出具的《工程抗震措施专项检查意见书》原件。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部分文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部分编入监督站监督档案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四、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资质证书注明的公司技术负责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在质量安全备案表中填写的,并与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署一致),签署日期为经验收监督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将所有竣工资料报市站管理科时再填写日期)。

2、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交《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并提供整改结果。

3、《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写明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组主要人员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时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送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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