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doc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和重要的程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加强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历史、地理学科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上级指导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是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第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装备条和自制教具,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二实验室设置第七条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实验室数量应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
有条的学校可设数字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历史、地理、书法等专用教室。
第八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有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做到安全、实用、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设置电以及排水管道、排气、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
小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小学实验室规章制度一、实验室的管理1.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下午5:00,其他时间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携带实验室通行证,并接受实验室管理员的检查。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禁止私自调试实验设备。
4.实验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做出警告、暂停进入实验室或者取消实验资格等处理。
二、实验室安全1.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戴好实验服,并佩戴好安全护具,如实验眼镜、手套等。
2.实验室内禁止奔跑、打闹,禁止擅自离开实验台,禁止在实验台上乱放物品。
3.使用实验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开启实验设备。
4.实验室内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三、实验室卫生1.实验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不得乱扔垃圾。
2.实验室内禁止饮食,禁止将实验室用具用来吃东西。
3.实验室内发生事故或者实验不慎溅出物质时,应立即清理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
四、实验室设备1.实验室设备必须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私自调试设备。
2.实验室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到指定位置,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实验室文明1.实验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使用手机等影响实验室秩序的行为。
2.实验室内如有争执或者纠纷,应理性沟通解决,并不得影响其他人的实验工作。
以上是小学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实验室是我们学习和探索的地方,让我们一起努力,让实验室成为我们学习的乐园。
感谢大家的配合!。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作者: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年第02期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逐步充实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小学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小学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第一条: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实验室进行监督,确保实验室安全和秩序。
3.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规定1.禁止在实验室内玩耍、奔跑,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禁止在实验室内嬉笑打闹,保持严肃的科学实验态度。
3.禁止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若对设备有需求应事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5.禁止随意触摸实验室内的实验器材和物品,以免导致损坏或者伤害。
第三条:实验室使用规定1.实验室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实验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室使用时需佩戴实验服和实验鞋,保持个人卫生和安全。
3.实验室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清洁工作台和实验器材,确保实验室整洁。
4.实验室使用后需关闭设备和通风口,避免过度耗电和漏气现象。
第四条:实验室纪律规定1.遵守实验室纪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老师的指导和管理。
2.严禁利用实验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3.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宠物实验、非法实验等行为,如有违反会受到严厉处罚。
4.实验室内严禁私自调节实验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寻求管理人员的帮助。
第五条: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予以书面警告;第三次将列入课程纪律档案,并通知家长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取消相关实验活动资格,并报请学校领导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其他事项1.实验室内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使用。
2.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通过教研室审查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若对实验室规章制度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以促进实验室管理的持续完善。
以上实验室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审定并向全体师生宣布,欢迎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工作讲座烟台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袁洪卫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下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山东省教育厅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谈谈实验室管理员应如何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要求,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好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为实验教学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安全保障。
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一、学习和掌握《规程》及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当前,主要要学习好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和《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及其补充规定,上级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等。
掌握对学校的相关配备要求。
1、应建多少实验室/探究室、仪器室、实验准备室、药品室、危险药品室、实验教师办公室等。
2、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实验室标准要求多大面积。
3、实验桌、实验凳、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和水、电、暖、通风、避光、防火、防盗、排污、通讯等配套设施有哪些要求。
4、各学科需要配备哪些教学仪器设备。
二、明确自己的职责实验室管理员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责。
(1)与任课教师一起研究制订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仪器设备需求计划,并负责实验仪器、药品和材料的申购验收等。
(2)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演示实验,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积极帮助师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
(3)根据实验通知单,准备教学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中小学的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
1.3 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节约资源、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学校应设立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
2.2 实验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2.3 学校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3.1 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
3.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3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师生安全。
第四章设备与物资管理4.1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
4.2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物资档案,记录设备和物资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4.3 实验室应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教育经费。
第五章人员管理5.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5.2 实验室应建立师生培训制度,确保师生熟悉实验室设备操作和安全规程。
5.3 实验室应鼓励师生参与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第六章环境与卫生管理6.1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6.2 实验室应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合理处理实验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3 实验室应提供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障师生健康。
第七章附则7.1 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7.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确保中小学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等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自治区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设施建设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培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以教育简报形式通报。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实验仪器购置管理,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采购、到货验收、登记入账等管理要求。
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加强仪器存放和保养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统一编号,张贴标签;存放要做到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有序。
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教学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实验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四)负责实验室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五)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六)其他与实验室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二)负责实验室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报修;(三)负责实验室环境的清洁卫生;(四)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五)其他与实验室日常运行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实验操作安全等方面。
第八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如消防器材、急救箱、防护眼镜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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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ﻩ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ﻩ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ﻩ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ﻩ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
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ﻩ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ﻩ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ﻩ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
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条ﻩ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ﻩ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章管理与人员
第十二条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三条ﻩ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ﻩ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坚持按制度办
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ﻩ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ﻩ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ﻩ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ﻩ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
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条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
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ﻩ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