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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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REFORM OF THE SHAREHOLEDER STRUCTURE
Report : 周静、郭慧、周何欢、曹丹枫、谢钰、吴梽盛
Contents
01
Part one
改革方案与背景
02
Part two
难点分析
03
Part three
实施及市场效果
04
Part four
股灾影响
05
Part five
Part 1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 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一般是上市企业非流通股东 支付一定的对价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
Part 1
市场供需失衡
02
01
控制权僵化
03
股东利益冲突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市场化动态估值,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能力;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 大,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加公平的资产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的盈利空间开辟道路。
2005.5.9
第一批试点
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 企业、金牛能源4家公司开 始股改第一批试点
2005.8.22
股改试点
共有4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 改试点,试点分两批进行。
第二批试点
第二批42家上市公司股改试 点启动,试点公司已经涵盖 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有 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
Part 4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发 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
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拟减持股票为王氏家族胡 安君、王婷婷、王凯龙、 王长荣、王蕾合计持有的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99% 的股份,共计 53,882,400 股。

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定价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定价方案

详细描述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价格将更加市场化,市场供求关 系、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将更加显著。为防 范市场风险,需要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加 强市场监管,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提 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其理性投资。
公司业绩风险及防范措施
总结词
公司业绩风险是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价格波动的另一 个重要因素,防范措施需要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 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入手。
保护投资者利益
股权分置的存在使得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容 易导致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问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 政策探索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改革 完成阶段等。
现状
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 分置改革,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已经全 部实现了同股同权,市场公平性和效 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详细描述
主动管理策略的核心在于通过对市场趋势、 公司基本面、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分析, 积极寻找被低估或高估的股票,调整投资组 合以追求更高的收益。这种策略要求基金经 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同时需 要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被动管理策略
要点一
总结词
被动管理策略是一种消极的股票定价方法,通过跟踪指数 或复制某一特定投资组合的业绩,减少投资决策的主观性 和风险。
详细描述
混合管理策略的核心在于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 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策略进行综合运用。例如,在 市场行情较好时,可以采用主动管理策略,积极寻找 具有潜力的股票;而在市场行情较差时,则可以采用 被动管理策略,减少投资决策的主观性和风险。这种 策略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同时结合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的优点,实现更好 的投资效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8•【文号】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国有股股东的分类指导,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上市公司及自身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自行或聘请财务顾问对方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树立了样板。

一、三一重工股改方案内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每10股流通股将取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后,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改方案先于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注: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原为10转5派1。

] 5月10日股改方案亮相,拟每10股送3股派8元现金。

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10股增加0.5股,现金对价不变。

2005年6月17日正式实施股改方案,以前一交易日15日收盘价23.82元为准,当日自动除权价为17.05元。

表1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数据一览改革前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数量×公告前收盘价)根据三一集团提出的方案,按方案提出的前一个交易日4月29日的收盘价16.95元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下降到11.96元,而三一重工2004年的每股收益为1.36元,即试点方案实施后,三一重工的静态市盈率下降到10倍以下,已与美国股市中同业跨国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接近。

据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提出“每10股划转3.5股返还8元”方案的初衷,是把发行之初高于国际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溢价部分返回给流通股东。

这一方案至少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方面三一集团通过划转股份和返还现金的方式,将近3亿元的超额溢价成本返回给投资者,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另一方面投资者不需要花费任何现金,并且未给市场带来过度扩容的负担。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1)现金捐赠四季投资向公司捐赠7,500万元,以流通A股股东持股比例57.54%计算,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2.15元/股的价格计算折合2,007.26万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1.05股。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金田实业以四季投资捐赠的人民币7,500万元现金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5,183.94万股、全体B股股东定向转增1,484.74万股,扣除全体流通A股股东因公司股本扩而应得的3,837.25万股外,其余1,346.69万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8股。

本次定向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从33,343.36万股增加至40,012.03万股。

综合上述“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1.63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B 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转增股份,其持股比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不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A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7股,流通B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0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并获得流通权(未考虑异议股东的情况)。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在转增过程中,出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时,按照登记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与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国有股和非国有股分开交易,这一改革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信息不对称,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分步实施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和不良影响。

3. 市场化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政策干预和人为干预,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相关政策和程序,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2. 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操纵市场行为。

3. 强化公司治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 完善交易制度,健全股权交易制度,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5.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2. 健全制度机制,健全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股改方案范本

股改方案范本

股改方案范本1.股改方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国资产权[2005]246号)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在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组织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审核。

二、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应当审核、查阅以下材料:(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三)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四)上市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上述材料后,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应当出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表式见附件)。

四、国有控股股东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后,方可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出具书面意见;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控股股东须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公告。

六、国有控股股东须在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七、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全文)

You pretend to work hard, you are the only one who deceives yourself. Never use tactical diligence to cover upstrategic lazi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指引,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对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兑现改革承诺以及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完成后出售股份的行为实施持续监管。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五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

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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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
(1)现金捐赠
四季投资向公司捐赠7,500万元,以流通A股股东持股比例57.54%计算,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2.15元/股的价格计算折合2,007.26万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1.05股。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
金田实业以四季投资捐赠的人民币7,500万元现金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5,183.94万股、全体B股股东定向转增1,484.74万股,扣除全体流通A股股东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3,837.25万股外,其余1,346.69万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为基数,全体
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8股。

本次定向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从33,343.36万股增加至40,012.03万股。

综合上述“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1.63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B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转增股份,其持股比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不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A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7股,流通B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0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并获得流通权(未考虑异议股东的情况)。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经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在转增过程中,出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时,按照登记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金田实业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前后的情况如下: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超过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经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因此,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6、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金田实业流通A股股东获得的
定向转增股份直接划入流通A股股东账户,非流通股股东不获得转增的股份。

对于反对、未明确表示同意或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对于未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四季投资将向该等非流通股股东补偿其未获得转增的股份,或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具体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而定。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反对、未明确表示同意或无法支付对价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对于未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原国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如需上市流通,需向四季投资支付对价或取得四季投资的书面同意。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流通股股东的权利
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为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表示意见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沟通渠道。

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流通股股东可经过上述渠道主张权利、表示意见。

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之前,公司董事局将在指定报纸上刊载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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