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餐饮服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的财务制度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的财 务制度
目录
•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概述 •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优化与改进 •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案例分析
01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 度概述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的定义与分类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演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早期的财务 制度主要关注账目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现代的财务制度则更加注重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的参与。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发展趋势
未来,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将朝着更加精细化、全面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 发展和应用,企业财务制度也将更加注重数字化和智能化。
案例二:某知名餐饮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
1. 采购成本控制
2. 人力成本控制
该企业通过集中采购、合理库存管理等手段 ,控制原材料成本。
该企业注重员工培训和流程优化,提高工作 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3. 能源费用控制
4. 营销费用控制
该企业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 消耗,减少能源费用支出。
该企业合理规划营销投入,提高营销效果, 降低营销成本。
费用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的分类、费用的审批和控制程序,以及费用 的核算方法等,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和合理。
合并净利润详情数据
该表格展示了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从2018年 到2022年,该企业的合并净利润呈现下降趋势,并在2020 年达到最低值-2.96亿人民币。这表明该企业在经历了一段 时间的盈利后,自2020年开始出现了亏损。此外,2021年 和2022年的数据表明,该企业的亏损程度仍在持续。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让钱流清晰,效益滚滚来在酒店这个热闹非凡的世界里,财务就像是背后的“大管家”,掌控着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这回事儿,看看它是怎么让酒店的钱袋子稳稳当当,生意蒸蒸日上的。
先来说说预算管理吧。
就像咱们出门旅游得先做个规划,酒店的运营也得有个预算。
每年年初,财务部的小伙伴们就开始忙碌起来,他们要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凑在一起,掰着手指头算一算这一年要花多少钱。
比如说客房部,得算算要买多少新的床单被罩,清洁用品得备多少;餐饮部得琢磨要采购多少食材,要不要换一批新的餐具。
这可不能瞎蒙,得根据过去的经验,再结合市场的情况,做出一份详细又靠谱的预算方案。
我就记得有一次,客房部的经理为了多争取一些预算买新的床垫,那叫一个据理力争,说现在的床垫客人反映睡起来不舒服,会影响口碑。
财务部的同事则拿着数据一条条分析,最后大家达成了一个平衡的方案,既保证了客人的舒适度,又没让预算超支。
再讲讲收入管理。
酒店的收入来源可多了去了,有客房的房费,餐厅的餐费,还有各种会议、宴会的场地租赁费用等等。
这每一笔收入都得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来,不能有半点马虎。
前台的工作人员就像是“收款小能手”,他们得熟练操作系统,准确地录入每一笔订单的信息。
有一回,一个客人退房的时候因为着急赶飞机,前台的小姑娘一边快速地办理手续,一边还不忘跟客人核对消费明细,结果发现客人在餐厅有一笔消费没入账,及时补上了,避免了损失。
成本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酒店就像一个大家庭,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开销,从水电费到员工工资,从食材采购到设备维护,每一项都得精打细算。
采购部门的同事们总是货比三家,争取用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好的东西。
有一次为了采购一批质量好又价格合适的洗发水和沐浴露,采购经理跑了好几家供应商,还拿回来各种样品让大家试用,最后才选定了性价比最高的那一款。
资金管理就像是给酒店的资金流“导航”。
要确保资金充足,能够应对日常的开销和突发情况,同时又不能让资金闲置,得让钱生钱。
餐饮业财务管理规定

餐饮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统一财务政策,控制财务风险,依据企业财务通则、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纲,具体管理办法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原则制订.第三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和所产生的财务关系.第五条、财务管理的职能是针对管理对象所进行的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和分析.第六条、加强财务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建立原始记录的填报及管理制度;二、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三、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四、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五、建立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制度;六、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工作,公司实行集权与分权管理相结合, 资金集中控制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财务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则及财经纪律.2、组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经营活动,确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3、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支持公司财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开展财务管理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4、组织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采取措施,确保实施.5、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6、依法纳税,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7、对企业会计资料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一惯性负责.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配合企业法人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财务工作.1、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要求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经纪律.2、提出设置财务会计岗位的建议,组织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开展财务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开展成本控制,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4、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5、审核公司主要财务收支事项和财务报告,领导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分析活动.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开展各项财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2、做好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3、认真编写公司财务报告,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搞好公司财务评价工作.4、全面参与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工作,审查有关经济合同,促进公司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各项资产效能,提高理财水平.5、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各级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学习掌握与企业财务活动相关的财政、财务、税收、会计等国家政策法规,促使公司财务活动规范合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互相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1、认真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各项原始凭证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2、落实本部门财务预算.3、定期检查分析本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4、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各经营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直接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纳入财务核算,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进行帐外经营.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十四条、资金筹集一、资金筹集的原则1、集中管理原则:公司所有外部融资活动,必须由财务部集中审批,统一管理.2、成本收益原则:融资应比较、分析成本,讲求融资效益.3、风险收益原则:融资应进行风险评估,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采取防范措施,使收益和风险相匹配.4、融资方式和财务结构相适应原则.选择融资方式必须兼顾公司财务结构,科学合理地运用财务杠杆,保持良好偿债能力.5、以需定筹,收支平衡原则:根据需要确定筹资数量和筹资时间,根据资金来源平衡资金支出.二、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吸收投资者投资,即股权筹资.2、银行借款、签发短期票据和用商业信用等方式筹集资金,即债权筹资.3、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把部分利润留在公司内部使用的方式筹集资金,即积累筹资.第十五条、资金管理一、实行资金计划管理:为使公司资金运用合理,加速周转,各部门应根据确定的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编制需用量的预算和使用进度表,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资金来源统筹安排,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报告企业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二、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和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公司应建立资金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企业内部资金调剂办法,使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合理化.第十六条、资本金的管理公司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实行分类管理.投资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以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以货币资金出资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帐.第十七条、资本公积金的管理公司要按照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分别对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分类记录资本公积金明细帐.第十八条负债的管理公司对各类负债要按年限严格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财务部对各种负债的归还期、利息支付期应及时核对并按期偿还,并按月向总经理提供分类汇总情况.第四章流动资产第十九条、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待摊费用等.第二十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1、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收支范围执行.库存资金日清月结,一切营业性现金收入,都应于当日最迟次日送存银行,不允许坐支.2、各经营公司由财务部负责营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设专职稽核员负责各收银员的业务指导及稽核,餐饮部、康体部、夜总会等经营部门设若干专职收银员,每日营业结束后,各收银台的收银员要编制“营业收入日报表”,连同所收支票、信用卡、现金等按规送交财务部.3、帐务主管应定期检查出纳员的库存现金与帐薄是否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库,月末编制库存现金盘存表,报财务部经理.帐务主管或稽核员应对各收银点实行经常性或突击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财务部经理进行处理.4、公司货币资金的收付,除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款项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5、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要及时逐项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由帐务主管与出纳共同进行,帐务主管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一条、往来结算的管理1、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明确业务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在往来结算管理上的责任,建立客户资信调查,客户档案、帐目登记、帐款催收和信用评定等日常管理程序,月底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要分户列出债权债务明细表.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每季季末编制债权帐龄情况表,提出债权帐龄分析报告,对逾期未结清的债权要分析情况,检查责任,健全制度,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催收.第二十二条、坏帐损失的管理,公司按期末应收帐款余额5‰提取坏帐准备金,发生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第二十三条、存货的管理1、存货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物料用品等.2、存货的计价方法国内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等按实际成本计价.②境外构入的商品进价成本按进口商品在购进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包括进价、进口关税、外汇差价以及支付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手续费等.③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⑤盘盈的存货按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市场价计价.⑥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帐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计价;若无发票、帐单,按照同类物资的市场价计价.⑦存货的领用或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成本.⑧低值易耗品出库后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 .3、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4、存货采购、领用的管理、进必须由采购部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必须填列具体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和结算方式等,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汇总审核,编制资金计划,安排采购资金;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实行采购、验货、付款衔接制度.采购的存货应取得有效发票,并将采购的材料物资连同发票,采购计划单送库房验收入库后交财务部审核记帐.2、的品种数量金额明细核算制财务部根据仓库验收入库单按品种、数量、金额、登记明细帐,凭各经营部门填制的“领料单”发出存货,在领用时直接计入部门成本.餐饮部直接采购入厨的小宗鲜、活原料、调味品等辅料,经质检、计量使用等有关人员签字后,直接计入餐饮成本.经营部门对领用和自行采购的小宗存货应建立领用、发出等内部转移手续,月末财务部成本核算员会同经营部门对领用后未消耗的原辅料等进行实地盘点,编制盘点表,由财务部办理“假退库”手续,减当月成本.待下月初再行冲回.3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见实施细则.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a)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及缴纳的税金确定;进口设备、家俱等的计价还应包括支付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入帐,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包括增值税税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入帐.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除房屋、建筑物按规定使用年限外,其他固定资产一律按5年计提折旧.统一采用固定月折旧率,个别核算的方法进行折旧,固定月折旧率为%.计算公式:月折旧额=原值%第二十七条、提取折旧时按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提取,月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购进手续.各部门每年将所需购置的设备、财产购置计划与工程部门协商后,提交财务部初审平衡,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计划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至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各部门应当强化计划管理意识,尽量减少计划外购置.对确属工作需要的计划外购置,应严格按照计划外物资请购签批程序进行.对未按照计划购置或计划外未经审批同意的资产购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由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验收,同时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详细登记,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应填制“物资转移单”,由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为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实地盘点清查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由工程和财务部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制度规定分别进行财务处理.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划分为大修理和日常修理.2、各部门的日常修理由工程部负责,修理费用由工程部按部门划分,报财务部审核后,计入有关部门当期费用.3、需要大修理的固定资产,由工程部提前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大修理计划和大修理费用预算报告交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对未列在修理计划中,但又确实需要大修理的临时性项目,应填写紧急修理报告书,报总经理审批;对直接影响经营必须紧急抢修的项目,事后应补填紧急修理报告书报财务部和总经理.4、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第六章、递延资产的管理第三十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按有关规定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总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第七章、成本、费用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成本费用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和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通过成本和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达到节约各项费用支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各级成本、费用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成本、费用总额控制办法.财务部设专职负责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财务人员,经营部门要设专职的计量人员,严格按照消耗定额,领用发出材料,在核算综合成本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试行单项成本核算.第三十三条、制定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例如差旅费开支标准、服装费开支标准、交际应酬费开支标准、车辆等的使用规定等.第三十四条、汇集、计算和考核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情况见附件二.第八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第三十五条、收入主要包括餐饮收入、康体收入、夜总会收入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格核算,当期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冲减当期营业收入.第三十六条、销售预测,分析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要根据以前年度销售情况、市场变化、新开发项目、人员和工作潜力等情况,制订出下年度销售预测、分析和营销计划报告书,报财务部审核由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财务部负责计划的监督执行,每季度末要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比、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季度计划.第三十七条、销售日常管理制度.营销部门在进行整体推销的同时,要注意跟踪营业收入实现情况,加强与财务部的沟通联系,要严格执行企业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进行减免打折,对旅游团队等实行的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应在制订合同前报至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三十八条、建立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明确盈亏平衡点的确定程序和方法,建立基本利润、目标利润的确定与利润计划编制体系和考核奖惩办法,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试行目标管理,职工收入与目标利润等经济指标挂钩.第三十九条、明确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内容,列支要求,控制营业外收支发生数额,减少非营业活动对利润的影响.第四十条、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调整、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第四十一条、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根据董事会决议.1、支付罚没财产物资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金0%.4、提取公益金.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编制和报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十三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款项表、营业收支明细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利用各类报表所反映的信息,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目标.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2、主要经营指标及简要说明;3、经营情况分析.第十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四十七条、公司应重视会计电算化管理,逐步将会计电算化作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第四十八条、公司正式运转正常后,半年内实行电算化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不少于半年,试运行期间实行人机并行,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脱离手工帐.第四十九条、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第五十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定,注意密码的保密工作.严禁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行.。
旅游业财务分析

旅游业财务分析一、概述旅游业是指以旅游为主要经营项目的行业,包括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餐饮等相关企业。
本文将对旅游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包括财务指标、财务报表分析、财务风险评估等方面。
二、财务指标分析1. 营业收入旅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游客的消费,因此营业收入是评估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年度的营业收入来判断企业的增长趋势,并结合市场环境和竞争情况进行分析。
2. 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率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可以通过计算不同年度的成本费用率来评估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较低的成本费用率通常意味着企业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评估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企业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的程度。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意味着企业存在较高的财务风险,需要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金运营状况。
4. 利润率利润率是评估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企业每一单位销售收入所获得的利润。
可以通过计算不同年度的利润率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三、财务报表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财务报表。
可以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指标,如流动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比率、负债比率等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
2. 利润表分析利润表是反映企业收入、成本和利润状况的财务报表。
可以通过分析利润表中的各项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3. 现金流量表分析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的财务报表。
可以通过分析现金流量表中的各项指标,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来评估企业的现金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四、财务风险评估1. 偿债能力评估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
可以计算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等,来评估企业偿债能力的强弱。
餐厅财务制度规范

餐厅财务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餐厅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二、财务管理部门1. 餐厅设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餐厅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程序,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三、财务记录1. 餐厅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记录制度,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
2. 财务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记载和保存,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3. 财务记录应当每日进行结账,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四、收支管理1. 餐厅应当建立规范的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
2. 收入管理包括收款、开票、结账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 支出管理包括财务预算、报销、付款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资金管理1. 餐厅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度、资金监管等。
2. 资金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3.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冒领。
六、审计监督1. 餐厅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餐厅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2. 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章由餐厅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经餐厅领导班子议定后施行,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修订并报餐厅领导班子审定。
以上就是餐厅财务制度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餐厅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行。
服务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服务业企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服务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教育、医疗、美容美发等行业。
第三条服务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服务业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七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历史成本原则;(三)配比原则;(四)谨慎性原则。
第八条服务业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服务业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第十一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二)收支两条线原则;(三)效益优先原则。
第十二条服务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业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二)重要性原则;(三)效益性原则。
第十五条服务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对各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六条服务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审批制度;(二)职责分离制度;(三)信息保密制度;(四)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服务业企业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餐厅财务简单规章制度范本

餐厅财务简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厅财务管理,保障餐厅经营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餐厅财务是指餐厅的财务收支管理、财务记录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三条餐厅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服从餐厅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严禁私自挪用餐厅资金。
第二章财务管理岗位及职责第六条餐厅财务管理岗位设置包括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
第七条财务主管是负责全面管理、协调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财务计划、预算、报表的审核及监督工作。
第八条会计是负责财务记录、凭证的审核、账目的核对和报表编制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出纳是负责现金收支、款项管理和银行结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照餐厅财务制度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餐厅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等内容。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制度包括餐厅菜品成本的控制、库存管理、采购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编制制度包括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等流程。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符合餐厅实际经营需求。
第四章财务审计和监督第十六条餐厅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餐厅应定期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外部审计,并将审计意见报送给餐厅领导。
第十八条餐厅财务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九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将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解释权归餐厅所有。
住宿部餐饮部财务制度

住宿部餐饮部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宿部餐饮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安全、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宿部餐饮部全体员工,涉及住宿部餐饮部的财务活动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住宿部餐饮部财务部门是负责执行本制度的具体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日常费用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五条:住宿部餐饮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宿部餐饮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住宿部餐饮部每年应按照公司要求编制财务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结合住宿部餐饮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和收入。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领导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应及时报批。
第三章日常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住宿部餐饮部各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私自超支。
第十二条:日常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专门的费用支付流程。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应符合相关规定,经过核实后才能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费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公款。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五条:住宿部餐饮部的资金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定期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使用资金应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使用。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时需经过审批程序,提供有效的支付凭证。
第十八条:资金结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或虚假。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九条:住宿部餐饮部需要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住宿部餐饮部的经营情况。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经过财务部门核实,并报领导审批。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住宿部餐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订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住宿部餐饮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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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法规名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法规分类】财务制度【颁布部门】财政部【颁布日期】1992.12.28【实施日期】1993.07.01【正文】(92)财外1228号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餐馆、歌舞厅、修理店、浴池、理发美容店、洗染店、照相馆等各类经济性质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设立企业必须有资本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吸收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金的,股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投资方式筹集资本金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规定的金额计价。
第九条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超过30%。
第十条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资本金。
由于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证明,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
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利润,分担企业风险和亏损。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按规定手续,转增资本金。
第十四条企业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结算中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已计入成本尚支付的预提费用、已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数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因债权人特殊原因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用;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在年度终了提取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一类旅行社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其他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发生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冲减管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商品等。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购入的商品比照本制度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计价。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进入成本的办法。
由于一次领用量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采用在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进入成本的办法,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附件)的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发票帐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也可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值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照下列原则计价:工程用材料,以取得时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待安装设备,比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价。
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工程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工程成本。
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营业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收入不得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收入减支出后的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算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
(三)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融资租入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
交通运输工具也可采用工作量法。
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第三十四条按平均年限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规定的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按工作量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单位里程折旧额=--------------规定的总行驶里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