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区管委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工作合法规范、准确高效。
第三条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制度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所有财务收支活动,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职责由管委会主任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由财务科负责。
第五条财政科应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需要,合理规划和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经主任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财政科应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全体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财政科应定期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工作稳健运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八条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账务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财政科应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业务规划,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编制流程逐级审核报批,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财政科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按规定管理资金流动、储备和投资,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财政科应对开发区管委会各项费用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支出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财政科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开发区管委会的账务事务,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档案管理、权限控制、信息安全等内容。
第十四条财政科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的财务文件、账簿等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财政科应设立权限控制制度,确保每位财务人员的操作权限得到明确规定,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财政科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密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制度1、管委会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捐赠捐资收入、其他收入等。
2、各部门收入要严格按照政策收费,严禁收入不开票或降低收费标准,取得的收入(含往来资金),必须及时缴至财税局帐户,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拖欠不缴,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所有收入取得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供票范围限财政、物价部门年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无收费许可证乱收费的财税局不予供票。
严禁不开票或使用自购收据、白纸据收费,一经发现,作贪污论处,并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二、支出管理制度1、管委会的支出主要包括机关日常运转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土地补偿及拆迁支出、其他支出等。
各部门和个人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支出原则。
2、严格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在当月2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个月资金使用计划,分管负责人核实经财税局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财税局再根据审批汇总编报整个管委会支出计划,报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情况统筹进行拨付。
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办理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后补办相关手续。
3、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费、文印费等。
物品采购实行扎口管理,部门不得报相关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办公物品采购,必须按物资采购制度执行,由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购置;招待费、差旅费、车辆支出按照管委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得铺张浪费;文印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4、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指园区内相关道路及附属工程等支出,这些重大工程和项目按招标制度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招投标后实施。
5、土地补偿及拆迁补偿支出:土地补偿费由农经服务中心根据用地情况建立土地征用台帐,按照园区的长效补偿机制按时和农民兑付;拆迁补偿由规划局、财税局、纪检等部门统一成立丈量小组进行丈量核实,严格把握标准和尺度,重大漏项调整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财务管理制度(管委会)

财务管理制度(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管委会)一、背景介绍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管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本制度主要围绕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财务流程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组织架构1. 管委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的政策和策略,监督和评估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监察机构:负责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和合法。
三、职责分工1. 管委会职责: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决策;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准财务报告。
2. 财务部门职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执行计划;实施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进行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3.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审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监察机构职责: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程序1. 财务预算决策程序:提出预算编制意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提交财务预算审批。
2. 投资决策程序:提出项目投资申请;进行项目评估和论证;提交投资决策审批。
3.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进行资金需求评估;提交资金使用决策审批。
五、财务流程1. 预算编制流程:收集和整理相关预算资料;制定预算编制方案;预算报批和审批。
2. 会计核算流程:收集和整理会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审核和归档会计凭证。
3. 资金管理流程:资金计划编制;资金收付款处理;资金结算和监督。
4. 报销报账流程:提交报销申请;审核和审批报销申请;报销款发放和审计。
管委会单位财务制度

管委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委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委会单位财务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规操作、规范运作、审慎处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条管委会单位财务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保障财务账目的真实和完整。
第五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保障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防范和化解各种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
第七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务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九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管委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处,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监督和检查单位的财务运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管委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财务的安全。
第十三条管委会单位应当设立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管委会单位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执行,保障单位财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管委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
财务管理制度(管委会)

财务管理制度(管委会)一、概述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组织财务活动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管委会作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财务管理起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针对财务管理制度中涉及管委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
二、管委会的职责与权力1.制定财务政策和目标:管委会有权制定组织的财务政策,明确财务目标和发展策略。
这包括确立预算和经营计划等。
2.审议并批准财务预算:管委会审议和批准组织的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活动符合预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3.监督和评估财务运营情况:管委会负责定期监督和评估组织的财务运营情况,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管委会有权决策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例如资产处置、金融合作等。
5.制定中长期财务规划:管委会制定中长期财务规划,为组织的财务决策提供指导和依据。
6.审议并批准财务报告:管委会审议和批准组织的财务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决策财务筹资和投资:管委会负责决策组织的财务筹资和投资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和资本需求的满足。
三、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财务活动,建立和实施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是建立和实施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步骤和要点:1.明确目标和原则:制定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前,需要明确管理目标和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确保财务活动透明、合规、高效等。
2.制定制度内容:明确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财务预算、审批流程、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
制度内容应与组织的财务目标和发展策略相一致。
3.制定制度流程:根据制度内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和步骤。
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时间要求和相关文件的准备和提交。
4.培训和沟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后,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5.监督和评估: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园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园区管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园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成本;(五)独立性原则:财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财务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园区管委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二)审核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三)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四)管理园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编制财务报告,提供财务信息;(六)开展财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财务预算;(二)编制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三)监督本部门的财务活动;(四)组织本部门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六条园区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园区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
第八条年度决算编制完成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决算报告报送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园区管委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三)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工业园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管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管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
第三条工业园管委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追究违规。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可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管委会年度预算草案;(三)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预算草案;(四)管委会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八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三)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四)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资金收支管理:(一)资金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二)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三)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条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一)收入来源应合法、合规;(二)收入项目、标准、金额等应明确;(三)收入核算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一)支出项目、标准、金额等应明确;(二)支出审批严格,不得越权审批;(三)支出凭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严格规范;(三)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园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管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三)严谨规范:财务管理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可靠;(四)高效廉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实现廉洁自律。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管委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年度总预算;(三)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预算;(四)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支管理第七条管委会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保收入合法合规;(二)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合理控制支出,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八条收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二)加强收入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与预算相符。
第九条支出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二)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加强支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管委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登记:对园区内所有资产进行登记,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二)资产使用:合理配置和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处置闲置、低效、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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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丹字〔2009〕53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制度通知
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印15份)
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委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日常管理和保证动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及时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日常管理服务,保证正常动作,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各项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单位损益的真实性。
(六)各项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七)合理分配本单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八)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管委会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主管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财务主管和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银行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规定,认真登记支票使用号码。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财务主管和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上报主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十七条支票由出纳员或分管财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支票号码。
第十九条对于预支借款返纳单据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
务人员要及时催办还款。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超过100元应当以支票结算。
除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主管会计审核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的各项业务活动、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四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六条管委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并且及时催办或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七条发票及报销单经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八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主管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表,交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按时发放当月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后并报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登记现金收入、支付金额。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物品管理
第三十一条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一般情况下采购办公用品品必须在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
办理,购置的单件物品超过2000元的必须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十二条物品入仓时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而且还需要登记购置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
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十四条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第三十五条物品领用指除设备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领用物品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第三十六条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第三十七条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
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扣发本人月薪1-3倍、警告、或调离岗位:
(一)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支付款项的;
(三)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四)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款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违反其他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严重者应报检察机关。
(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藏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单位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单位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单位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