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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下面是可爱的编辑帮大家收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欢迎借鉴。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

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

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较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

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1. 引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而制定的,旨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务操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并加强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与控制。

2. 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2.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财务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编制和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资本运作及投融资活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工作。

2.2 财务管理部门权责财务管理部门享有以下权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各项财务业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目标和策略,并协助各部门实施。

3. 财务管理流程3.1 财务预算管理流程财务预算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收集各部门的预算需求;2. 编制财务预算草案;3. 召开预算审定会议,讨论并确定最终财务预算;4. 按照财务预算指导各部门实施财务安排;5. 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汇报会议。

3.2 财务报表编制流程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收集各部门的财务数据;2. 核对和整理财务数据,确保准确性;3. 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4. 审核和复核财务报表;5. 报送财务报表给相关部门和股东。

4. 财务风险管理4.1 财务风险评估财务风险评估是为了提前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财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的分类和评估;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评估;针对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

4.2 财务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是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来降低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财务风险控制应包括以下方面: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落实;财务风险的成因和防范措施的培训和宣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和项目(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全面、系统、协调;(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五)安全性原则:确保集团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三)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四)管理集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集团各单位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集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集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集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统一;(三)财务报表数据准确、可靠;(四)财务报表披露及时、充分。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集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编制以集团战略目标为导向;(二)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覆盖集团所有业务领域;(三)可控性原则:预算指标合理,可控性强;(四)激励性原则: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集团预算编制程序:(一)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制定预算编制方案;(二)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本部门预算;(三)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集团总预算;(四)预算经集团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集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二)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业务需求;(三)安全性原则: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城建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城建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建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集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建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反映集团财务状况。

(四)保密性原则:财务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对集团总经理负责,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三)负责集团资金的管理和筹措。

(四)负责集团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分析。

(五)负责集团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

(六)负责集团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统一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二)授权审批原则: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经过授权审批。

(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集团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三)银行账户管理。

(四)对外投资管理。

(五)资金结算管理。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八条集团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算控制原则: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管理。

(三)责任控制原则:明确成本费用责任。

第九条集团成本费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与执行。

(二)成本费用核算与分析。

(三)成本费用控制。

(四)成本费用考核。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条集团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一)月度财务报表。

(二)季度财务报表。

(三)年度财务报表。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最佳现金流量,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重点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中捷控股集团公司(不含各类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二级子公司系指由子公司控制的公司;中捷集团系指集团公司和上述各类子公司。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总部以及集团所有下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财务管理。

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通过虚化其他子公司的董事会来实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

作为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对中捷缝纫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通过集团外派专职董(监)事来实现。

集团公司外派专职董(监)事必须及时将股份公司财务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专职董(监)事在股份公司董事会出具。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为充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新型母-子公司关系,从维护出资人的资本权益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出发,同时有利于各类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集团内部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财务管理均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职责和权限划分:(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权限:1、会计政策和会计信息管理制定中捷集团内部财务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对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资金管理⑴根据集团各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和落实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手段和财务杠杆,使公司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和合理的现金流量。

中铁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铁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三)权责分明: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

(四)开源节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财务部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子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三)管理公司资金、资产和负债;(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意见;(五)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六)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合规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预算要求,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企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企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集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二)计划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三)审批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七条集团资金筹集渠道:(一)银行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发行债券:根据企业需要,合理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集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定企业将持续经营,合理估计资产和负债。

(三)历史成本原则:以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九条集团财务报告应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反映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总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总公司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财务人员管理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各岗位会计、出纳、记账员.第二条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总监会同各区域经理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所有财会人员接受财务总监和所在区域经理的双重领导。

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总公司申请调离.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六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九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第十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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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篇一: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五条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离任与交接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条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

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

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

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

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

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四方集团公司财务经理考核办法》。

附后会计核算管理第一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第七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章会计凭证第九条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

第十条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

第十一条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

第十三条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

篇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

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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