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宣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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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舱涂层标准(PSPC)简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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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的双舷侧处所
国际船级社联合会(IACS)《共同规范》的要求:
IMO通过涂层标准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长为
150m以上油船和90m以上散货船必须符合IMO的
涂层标准(PSPC)。 学习交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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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实施指南
• IMO PSPC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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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实施指南
b. 一个任选船舶的所有压载水舱的联合检查(涂料制造商/船级 社)。
c. 选择的船舶压载水舱是在正常使用的:
• 至少一压载水舱的容积为2000立方米;
• 至少一压载水舱是接近加热的液舱,和
• 至少一压载水舱的顶板暴露在太阳下
• 如果选择的船舶不能满足3的要求,那么这些局限性必须 清晰地表述在形式认可的证书上。比如,这涂料不能用于 接近加热或顶板暴露在太阳下或液舱的容积大于检查的尺 寸。
• 关于车间底漆,还补充了:“涂料生产商将按PSPC中表1, 3.2节,第4段的试验程序确认车间底漆的兼容性。涂料商可以 为进一步确认而增加一些试验或进行必要的数据研究,包括至 少提供车间底漆和主涂层系统的相当性能,即:PSPC第4.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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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实施指南
• 3 PSPC 实施指南:(特别关注但是仍未清楚的问题) • (1 )预涂的方法
b. 依照PSPC表1使用的这样涂料,Marintek的试验条件虽 与PSPC略有些不同,但胜于在认可试验中的PSPC采用的 使用条件。
• 方法D:涂料制造商
a. 涂料制造商必须满足满足IACS UR Z17文件第4、5、6 和7节的要求,这是经过船级社验证的。
b. 在涂料制造商希望其产品在同一名字下在不同的地方生产 的情况下,必须红外线鉴定和比重检查以证明他们是同样 的涂料,或对各地的涂料制造商将要求单一的认可试验。

IMO_PSPC介绍(注释)

IMO_PSPC介绍(注释)
第一个强制的国际船舶涂层性能标准 ! 将对造船业产生重大影响 !


IMO PSPC仅适用于钢质船。
For internal use only – not to be circulated outside AkzoNobel
Marine & Protective Coatings
MSC.216(82) 决议 –生效时间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 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 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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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216(82) 决议
2006年12月8日通过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 SOLAS 公约第II-1/3-2条修订为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的保护涂层 …… 1.1 1.2 1.3 …… 2 …… …在建造时,必须按照MSC.215决议中的PSPC要求执行… 该船于2008年7月1日或以后签定建造合同;或 无建造合同,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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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的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 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 机构,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 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 163个正式成员(2003年11月)。

压载舱涂层保护标准

压载舱涂层保护标准

压载舱涂层保护标准(PSPC)2006年12月8日,国际海事组织正式通过《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标准的出台无疑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这样描述“现在,一场真正的危机正在降临。

尤其对大量中小船厂来说,将不啻是一次生死大考”。

“面对压载舱涂层保护新标准,谁能最快适应,谁将占得先机。

中国造船界如果决策不力,动作迟缓,有可能再次拉大与世界造船强国的差距。

”这是媒体及有关造船专家的呼声!一、标准适用范围和时间该标准将强制适用于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国际航行船舶上布置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的双舷侧处。

具体实施时间要求为:对在2006年12月8日之后签订合同的船长90米以上的散货船和150米以上的油船提前实施该标准。

强制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定建造合同的所有国际航行船舶;或无建造合同,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

二、标准的技术要求1、涂层应具有15年的使用寿命(4.1涂层性能标准)。

2、“大合拢接头焊缝和涂层损坏总面积小于2%时可以采用人工打磨的方式处理,超过2%则必须采用真空喷砂处理(4.4涂层基本要求)”。

3、“水溶性盐限制要求含量控制在≤50 mg/m2 NaCI(4.4涂层基本要求)”。

4、颗粒大小为“3”、“4” or “5”的灰尘分布量为1级(4.4涂层基本要求)。

5、粗糙度要求:全面或局部喷射处理,Sa 2 ½级,粗糙度介于30-75 mm。

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喷砂:1相对湿度超过85%;或2钢板的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少于3°C。

在表面处理结束时,在进行底漆涂装前,应依据涂料商的建议检查钢板表面的清洁度和粗糙度。

三、技术难点和途径压载舱涂层保护标准(PSPC)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涂料和涂层本身,更涉及到造船硬件设施、造船模式和造船工艺流程、涂料及涂装工艺、实验测试设备、涂料和涂层检验及认可、验证及检查机构、检查人员资质及其认可机构等诸方面,所带来的难点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MO《涂层性能标准》要点说明与分析

IMO《涂层性能标准》要点说明与分析

l l 《 层 性 能标 准》 MO 涂 的颁 布
20 0 6年 1 2月 8日 MS 8 C 2会议 通过 了 MS . 1 C 25
和成本 带来 难 以估 量 的 巨 大影 响 , 因此 , 必 要 对 有 I )涂 层性 能标准 》 M(《 中的要点进行 说 明与 分析 , 以便
国内造船行业积极应 对 。
I S共 同规范指 明 : 有小 的点 状锈 斑 , 分 AC 仅 其
布少 于所计及 面积 的 3 , 无可 见 的涂 层 破坏 ; 且 边
维普资讯
汪 国平 :M0《 层 性 能标 准 》 点 说 明 与 分 析 I 涂 要
・ 。 7
缘或 焊缝处 的锈蚀 , 分 布 须小 于 所 计及 面 积 内的 其
S AS公约第 1一1 3 OL I / —2条 和第 X I6条修 正 案 l / 生 效后将 于 2 0 0 8年 7月 1日同时生 效” 。 S L O AS公 约第 1一1 3 I / —2条如 下 : “ 1I 《 层性 能标准 》 ( )M0 涂 中第 2段和第 4段 适 用 于不小 于 5 O总吨 的船 舶 : O
20 0 6年 1 2月 8 日及 以后 签 订 建 造 合 同 的 船 长 为
1 0 以上 的油 船和 9 以上 的散 货船 。 5m 0m
2 3 定 义 .
修 正 , 此 种 修 正 应 按 本 公 约 第 VII 关 于 附 则 但 I条 ( 除第 1 外) 章 适用 的修正 程序予 以通 过 、 到生效 。 达
“ 3 9 8年 7月 1日或 以后建 造 , 不适用第 ( )1 9 但 2段 的油船 和散货船 上 的所 有专用 海水 压载舱应 符
作 者 简 介 : 国平 ( 9 5 ) 男 , 授 。 汪 14 一 , 教

压载舱涂层标准(PSPC)简介 共32页

压载舱涂层标准(PSPC)简介 共32页
• 1. PSPC标准强制执行的日期: • IMO 规定:
• 2019年7月1日起以后签订合同船舶, • 或者2009年1月1日开始建造的船舶, • 或者2019年交付使用的船舶。 • 适用于500总吨以上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150m以上双舷侧散
货船的双舷侧处所
国际船级社联合会(IACS)《共同规范》的要求: IMO通过涂层标准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长为
所有其他的系统要求按照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试验 程序进行。
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实施指南
• IACS No.34 标准要求 – 2019.12 IACS 的形式认可程序 - 形式认可证书由船级社颁发,
并满足A+D、B+D,或C+D的任何一组结果:
• 方法A:实验室试验 a. 涂料的资格试验必须由船级社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实施指南
2.1 涂料和涂层系统
用于海水压载舱的涂层配套系统(车间底漆/主涂层) 必须经过合格预试验。
涂层类型应采用环氧基体系,面涂层为浅色 环氧基系统的要求:
依据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方法进行实验室试 验合格的;
或有文件记录经现场暴露试验5年后涂层的最终状 况不低于“良好”。
并满足IACS UR Z17文件第4、5、6和7节的要求。
b. 满足形式认可试验结果(PSPC表1,1.3)的涂料 系统必须文件证明并提交船级社。
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实施指南
• IACS No.34 标准要求 – 2019.12
• 方法B:5年的现场暴露 a. 经检查的涂料制造商的记录确认涂料系统有5年的现场暴露。 b. 一个任选船舶的所有压载水舱的联合检查(涂料制造商/船
7.验证要求; 8.替代程序

PSPC要求介绍

PSPC要求介绍

IMO涂装新标准-PSPC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P erformance S tandard forP rotective C oatings保护涂层性能标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Protective Coatingsof dedicated seawater ballast tanks in all types of ships and double-side skin spaces of bulk carriers”(PSPC)¾近年来国际社会对环保和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国际海事组织(IMO)不断推出新的造船规范和标准,IMO第8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MSC82会议MSC.215(82))。

12月8日一致通过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

并写入SOLAS公约成为强制性标准。

¾第一个强制的国际船舶涂层性能标准! 将对造船业产生重大影响!为什么要针对压载舱?压载水舱长期处于海水压载和空载的干湿交替状态,环境热、盐份高、密不通风,条件相当恶劣,而且维修十分困难,要求涂料有优良的耐水、耐盐雾、耐干湿交替和卓越的抗腐蚀性能。

90年代初期,不断出现散货船海难事故。

而1997年导致“ERIKA”沉船的主要原因是¾1995年11月–通过IMO/A.798(19)号决议《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指南》¾1996年6月-通过MSC.47(66)决议在SOLAS公约第II-1/3-2条修正案中引用(98年7月1日履行)上述指南,要求主管机关根据该《指南》批准油船和散货船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

¾2002年12月–MSC76通过了16项降低散货船风险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为制定《涂层性能标准》,MSC76指示DE分委会承担此项工作。

IMO 涂层性能标准(PSPC)和执行指南..

IMO 涂层性能标准(PSPC)和执行指南..
表面处理方式,水溶性盐含量,灰尘,磨料嵌入 物
• 车间底漆露天老化 –2个月 • 涂层体系涂装—按制造商要求
车间底漆,涂层道数,涂装间隔,试验前的干膜 厚度,稀释剂,湿度,气温,钢板温度
实Hale Waihona Puke 室加速试验 -试验前测试• 基料和固化剂组分的红外鉴定 • 该涂料的基料和固化剂组分的比重
ISO 2811
压载舱的涂层系统应是硬质涂层; 建议使用对比颜色的多层涂层进行涂装; 最好使用浅色涂层作为表面涂层。
制订过程(一)
• 2002年12月 对进一步提高散货船安全措施进行3年多的研究后,MSC76 根据散货船综合安全评估(FSA)研究的结果,通过了16项 降低散货轮风 险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是制定强制性的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 2002年12月~2005年2月 IACS和工业界根据MSC 77和DE 47的要求成立 联合工作组,起草了《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草案,提交DE 48。 以TSCF标准(油船结构合作论坛)和A.798(19)决议为基础,由波 罗的海和国际海事理事会(BINCO)等六个组织 起草IMO《 涂层性 能标准》草案 • 2005年2月DE 48后成立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继续讨论和完成此项工作 通信组由中国作为牵头国,由DE副主席、CCS向阳任协调人。加入 通信组工作的有8个国家、7个组织:中国、日本、韩国、挪威、利比 里亚、希腊、英国、美国、BIMCO、IACS、ICS、INTERCARGO、 INTERTANKO、OCIMF、CESA
营运期内涂层系统的维护要求
• 涂层技术文件(CTF)在船舶寿命期内应保 存在船上并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 营运中的维护、修补和局部重涂应按规定程 序进行并记录在涂层技术文件中 • 如全面重涂,涂层技术文件应进行更新

IMO涂层新标准

IMO涂层新标准

Form: RWPRR401-B C C S通 函Circular中国船级社总工办(2006)通函第028号总第192号2006年7月11日(共 2+50 页)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各分社、办事处、本社验船师、有关船厂、船东关于下发海安会通函MSC.1/Circ.1198对于SOLAS第XII/6.3条应用关于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处所防腐要求和应用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通知1、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1届会议(MSC 81)批准了新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以下简称涂层性能标准),今年11月底召开的第82届海安会(MSC82)将最终通过该标准。

2、该涂层性能标准将在SOLAS第II-1/3-2条修正案中引入而成为强制性要求。

按照SOLAS公约修正案的批准、通过和生效程序,使上述涂层性能标准成为强制性要求的第II-1/3-2条修正案也将于MSC 82通过,预期将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3、MSC 81注意到2006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第XII/6.3条修正案要求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和专用海水压载舱按照IMO制定的涂层性能标准进行涂装,因此与涂层性能标准实际能够生效日期出现不衔接的时期。

4、为此,MSC 81决定SOLAS公约缔约国可以在MSC 81批准的SOLAS第II-1/3-2条和第XII/6.3条修正案及新的涂层性能标准生效之前对于200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悬挂其船旗的150m以上的散货船提前应用这一涂层性能标准,并以海安会通函MSC.1/Circ.1198将上述SOLAS公约修正案和涂层性能标准草案散发供使用。

5、另外,国际船级社协会于2006年4月1日通过的油船和散货船共同规范也要求对IMO通过上述修正案之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适用于共同规范的油船和散货船,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应符合IMO制定的涂层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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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宣贯资料(2007-01-15)目次一、《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背景和制订过程 (1)二、中国在《涂层性能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6)三、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简介 (11)四、《涂层性能标准》关键要点及有关说明 (21)五、中国在DE49和MSC81所取得的成绩 (28)六、为实施《涂层性能标准》需要应对的措施 (31)附件一: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34)附件二:关于在IACS散货船和油船结构共同规范中实施MSC.215(决议通过的IMO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IACS程序要求 (54)一、《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背景和制订过程1.IMO关于《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由于腐蚀对船舶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国际海事组织对压载舱涂层的性能和质量越来越重视。

1995年11月IMO通过《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A.798(19)号决议,以改进散货船和油船安全。

紧接着海上安全委员会(MSC)1996年6月4日通过了47(66)号决议,重申A.798(19)决议,指南在SOLAS公约修正案第II-1/3-2条中引用,并要求所有成员和组织不得迟于1998年7月1日履行。

并要求主管机关根据该指南批准油船和散货船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

但是,上述指南仍为建议性而非强制性。

[IMO的A.798(19)决议发布的《指南》和MSC 的47(66)号决议的主要精神是:a.压载舱的涂层系统应是硬质涂层;b.建议使用对比颜色的多层涂层进行涂装;c.最好使用浅色涂层作为表面涂层。

这就意味着传统的焦油环氧(或称环氧沥青)涂料在船舶压载舱的涂层系统中应当淘汰。

也明确了类如羊毛脂的软涂层不能用于船舶压载舱的保护。

另外也等于宣布在新造船的船舶压载舱内,一次成膜的厚涂层是不推荐的。

]2002年12月对进一步提高散货船安全措施进行3年多的研究后,MSC(海安会)76次会议(2002年12月2-13日)根据散货船综合安全评估(FSA)研究的结果,通过了16项降低散货轮风险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是制定强制性的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国际标准。

MSC76指示DE(船舶设计与装备)分委会承担此项工作。

至2005年2月, 2002年12月在MSC76通过的16项安全措施仅遗留《涂层性能标准》尚未完成立法工作。

2004年11月,由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理事会(BINC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干货船船东协会(INTERCARGO)、国际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等根据MSC77和DE47的要求成立联合工作组,在A.798(19)决议发布的《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应用与维护指南》和油船结构合作论坛(TheTanker Structure Co-operative Forum)(简称TSCF)的TSCF 15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 erformance S tandard for P rotective C oatings forDedicated seawater ballast tanks in all types of shipsAnd double-side skin spaces of bulk carriers(PSPC)(以下简称《涂层性能标准》)草案,提交DE48讨论。

由于TSCF 15是2002年制定的关于压载舱涂层体系和表面处理的防腐标准,在亚洲甚至在欧洲根本没有应用事例,至今尚未得到验证。

因此,该标准草案中不乏过高的技术指标。

2、IMO制定《涂层性能标准》的发展过程DE48决定成立涂层性能标准通信组(Correspondence Group on Coating Performance Standards)进一步讨论《涂层性能标准》草案。

DE49将成立涂层性能标准组继续讨论和完成此项工作。

为平衡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利益,由中国作为通信组牵头国,由DE副主席、CCS海事处处长向阳担任协调人。

加入通信组工作的共有8个国家、7个组织。

具体为:中国、日本、韩国、挪威、利比里亚、希腊、英国、美国、BIMCO、IACS、ICS、INTERCARGO、INTERTANKO、OCIMF(油品公司国际海事论坛)、CESA(欧洲船厂联合会)。

自2005年2月25日起,通信组向所有对参与《涂层性能标准》有兴趣的IMO成员国、非政府组织开放。

通信组成员经过一年的讨论,意见分歧很大,许多重大分歧不得不提交DE49会议讨论。

IMO船舶设计与装备分委会(DE)于2006年2月20-24日在伦敦举行了第49次会议,由中国交通部组团,包括中国大使馆海事处共12人(其中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人为顾问)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在涂层标准通信组提交的报告基础上,继续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中国代表团5人参加)。

经过5天的艰苦工作和激烈辩论,对原通信组提交草案中的多数重大分歧点上基本达成妥协意见。

会上,中国代表团与韩国、日本共同为使标准要求更符合目前三国造船的现状作了积极努力,使会议对三国共同关心的主要技术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采纳了造船界的意见,其中在中国提案中的五项关键问题方面,基本上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

但仍有少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报告海安会第81届会议决定。

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届会议于2006年5月10日至1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

以交通部海事局刘功臣副局长和中国驻英使馆海事参赞唐国梅为团长的交通部、外交部、驻英使馆海事处、中国船级社、中国航运界、中国造船界(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涂层工作组三位专家为代表团顾问)等单位21人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5月10日MSC 81正式召开。

5月12日,大会第三天,在第7项议程下审议了DE 49提交的《涂层性能标准》草案和相关的SOLAS 第II-1/3.2条修正案草案。

我国、日本、韩国、丹麦、希腊和其他国际航运组织、造船组织等就此项议题向大会提交了共计14份提案。

全会仅讨论与SOLAS 公约修正案草案有关的提案,涉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实施日期和涂层的维护和修理等问题,中国代表对我国提交的关于标准实施日期(MSC/81/7/11)和涂层维护修理提案(MSC/81/7/13)做了介绍发言,并阐述了我国对制定该标准的原则立场。

会议采纳了中国和其他国家提案的建议,决定使该标准强制化的SOLAS公约修正案将采用“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确定标准适用日期,而不是SOLAS公约中一直沿用的“铺设龙骨日期”的传统方式。

因此,该涂层性能标准将强制适用于2008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所有500总吨以上的新造船。

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讨论遗留的技术问题和完成的涂层标准和公约修正案的批准稿以提交全会批准。

5月12日下午起至5月15日深夜,经过了数日(夜)的专家组会议讨论和代表团之间磋商,就标准草案的各项内容达成了基本一致意见,工作组完成了向MSC81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在会议审查中,中国代表团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与我国造船密切相关的五项重大技术问题中,有四项达到或部分达到了中国的愿望,另外一项仍维持DE 49已同意的结果。

实现了中国造船界所期望的“维护DE 49的成果,争取更多利益”的目标。

2006年11月27—12月8日,IMO的MSC82大会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12月8日正式通过了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并写入SOLAS公约成为强制性标准。

二、中国在《涂层性能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对措施2005年5月初,由船级社上海规范所牵头,召集了上海部分船舶涂装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第一轮的讨论。

2005年6月28日~29日,中国船舶企业的涂装专家与日、韩两国专家在上海浦东紫金山大酒店进行了三国第一次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由于该标准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强制性标准。

这项标准的制订、通过和执行,将对新造船的周期和成本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引起国防科工委的高度重视。

11月初,国防科工委批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报告,由学会会同南、北两个造船集团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研究对策,并决定组成代表团赴日参加中、日、韩三国专家第二次会议作进一步相互沟通和共同研究。

2005年11月28、29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召开了《船舶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研讨会。

会议通报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建立国内海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的情况。

介绍了《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和《涂层性能标准》草案主要内容、通报了《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的组建和组建前后的工作情况。

会议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重大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讨论, 形成了中国造船业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的基本意见,为与日、韩进一步沟通、协调以及中国向DE49提交正式提案打好了基础。

2005年12月8~9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中、日、韩三国专家第二次研讨会议、协调了三国共同立场。

中国造船业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的基本意见获得了日、韩专家的认同。

三国专家第二次研讨会后,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于2005年12月26日上午向国防科工委专题汇报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基本内容和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成立前后工作的有关情况。

当天下午,在中国船级社总部,召开了有中国船级社、国防科工委、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造船行业协会和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最终确定了中国向IMO的DE分会的正式提案。

IMO船舶设计设备分委会(DE)于2006年2月20-24日在伦敦举行了第49次会议,由中国交通部组团,包括中国大使馆海事处共12人(其中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人为顾问)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提案中的五项关键问题基本上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

中国代表在本次会议上努力非常有成效。

是我国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驻英使馆海事处人员不畏艰难同心协力的结果。

DE49会议一结束,2006年3月9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举行了介绍《船舶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的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扩大会议。

会议向中国造船界介绍了标准草案制定相关的情况、通报了DE49会议情况、介绍和讨论了中国向MSC81的提案以及讨论了工作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出席5月份举行的MSC81会议作好了准备。

2006年5月10日至19日中国代表团参加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届会议。

会议中,中国代表团在团长和我使馆海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照预案精神,在审议和完成《涂层性能标准》和相应的公约修正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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