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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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乘车学生周末往返学校的安全,特制定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1、成立学生接送车领导小组,做到有组织,有领导。

2、正常性的'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等运营车辆,做到文明乘车。

3、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让学生熟记常用交通标记和信号。

4、每学期开学对要求乘车的同学进行填表调查,确定接送车乘车对象。

5、及时召开乘坐接送车同学会议,以乘车路线分成若干小组,确立组长,明确各项要求。

6、政教处同志每周轮流对乘车同学进行管理、组织活动,做好情况记载。

值周组负责护送学生上车。

7、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签审学生接送车管理营运单。

8、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进行证件及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拉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10、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努力做好接送车的管理工作。

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2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刘乾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车队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条、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第四条、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接送学生车辆应该肩负起学生的安全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条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五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 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条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利益,提高学校接送服务的质量。

该制度以学校安全管理为基础,以学生安全为前提,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家长、接送车辆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遵守。

二、车辆申请与审批1. 学生接送车辆的申请应包括车辆信息、司机信息、使用期限、接送范围等内容。

2. 学生接送车辆的申请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交给学校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

3. 学生接送车辆的审批结果将在提交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 学生接送车辆的审批结果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相应信息记录在学校车辆管理登记簿上。

三、车辆使用规定1. 学生接送车辆仅供学校教职员工和家长接送学生使用。

2. 学生接送车辆使用期限为一学年,需在每个学年开始时重新申请审批。

3. 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校周边及相关学生活动场所,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或载运非相关人员。

4. 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时间仅限于学校规定的上下学时间段,不得滥用车辆。

5. 学生接送车辆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和责任心,严禁酒驾和超速行驶。

四、车辆维护与安全1. 学生接送车辆的司机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2. 学生接送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以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3. 学生接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4. 学生接送车辆应随时保持车内清洁,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如发生学生接送车辆事故,司机应第一时间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2. 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包括伤者救治、车辆维修、报警报案等。

3. 对于因司机过失导致的事故,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惩戒措施。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使用车辆等。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3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3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_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_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学校人车分流管理办法

学校人车分流管理办法

学校人车分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行人和车辆出入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切实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我校将全面实施校园“人车分流”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内的车辆和行人进行分流管理。

一、学生上学、放学路线
学校大门分为两部分:南侧为学生入校区域,东侧为车辆入校区域。

南侧和东侧皆为学生放学离校区域。

(一)上学时间段:
1.家长开车接送的学生,全部由大门南下车后直接进入“专用人行通道”。

2.教师开车,全部经东门“专用车辆通道”进入校园。

3.进入校门后,沿学生通道直走,所有学生由教学楼中门进楼。

(二)放学时间段:
1.校内教师车辆严禁在放学时段通过东门和提前到达
楼前区域,待学生全部放学后方可驱车经“教师车辆专用通道”离校。

2.由东门离校的学生,需由班主任带领,听从护学岗工作人员调度。

二、校外机动车辆管理
1.所有家长接送车辆在校门口两侧和有序按位置停放,校门口区域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2.所有进入校门口公里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
3.送餐和送货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有专人在车前步行引导,全部沿教学楼东侧道驶入,停在教学楼西侧;
4.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有需要进入校园的本校教师或其他单位人员,车辆统一停放在校外,步行进入校园;
5.外来访问车辆其他时段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遵守学校的行车、停车规定。

三、学生管理
教学楼北侧甬道为送货车辆专用通道,操场北侧为教师车辆停车区域和通行专用通道,禁止学生课间到该区域活动。

校车管理办法(通用5篇)

校车管理办法(通用5篇)

校车管理办法(通用5篇)校车管理办法篇11、成立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幼儿园园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人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层层签订安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对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4、幼儿园建立防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制度、措施和。

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进入学校区域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5、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幼儿园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7、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饮酒驾车,驾车时不接打电话,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8、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人数;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车线路的,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在当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车、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交办公室备案。

跟车教师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时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学校学生乘坐接送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五篇

学校学生乘坐接送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五篇
.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 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遵守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 止,下车后如家长不来接该生,一切安全由家长负责。
8.以上双方职责,如不按要求执行,而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报警求助。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Il。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报警后,再以最快时间报告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工作组,启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办和市校车办汇报(先口头后书面)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4、第一时间尽快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 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教育办和市校车办。
.校车行驶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严禁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点时,待车停稳后,学生方 可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 。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四、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乘车的每一位学生,协助随车人员保护学生上下车。
2、值班教师统计好当天乘车人数。
3、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到岗,乘车学生在校内候车区站好队,值班教师清点人数,待车停稳后,把学生 送上车,与校车司机交接好,并签名。
4、值班教师与校车司机、随车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并妥善安置学生。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校车的管理,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提高学校校车的利用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校车的管理,包括学校自购的校车、租借的校车以及委托第三方单位经营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校车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校车管理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二章校车的选购和登记第五条学校校车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经过合理的比选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学校校车的登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校车的所有人、型号、车牌号码、车辆颜色等信息。

第七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

第三章校车的驾驶和驾驶员的管理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术,熟悉行车规范和校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带,不得酒驾、疲劳驾驶,严禁非法占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章校车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学校校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严禁超载、超员。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保洁,确保车内环境整洁和乘车人员的舒适度。

第十五条学校校车应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行车安全。

第五章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校车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八条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预案,明确校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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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接送学生车辆应该肩负起学生的安全问题,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条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五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 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

八条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
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条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

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

交通民警在
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
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十四条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
行权。

十五条学校应建立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机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
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十六条单位使用自备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学生所在学校
备案,并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

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十八条接送小学低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或幼儿园应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终考核内容。

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二十三条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条公安、教育、安监部门对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并对接送学生车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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