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

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2.0.3 A型消防应急灯具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条文说明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 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3.1.1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分类如下。
消防器材标准-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消防使用。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3整机性能要求3.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3.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3 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相结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文字构成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15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
b)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文字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3cd/m,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应不小于5 且不大于15。
3.4 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4 包装、贮存4.1 标志每台消防应急灯具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14.2 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a) 制造厂名、厂址;b) 产品名称;c) 产品型号;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应急工作时间、照明功率);e) 商标;f)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g) 执行标准。
4.3 质量检验标志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 检验员;b) 合格标志。
4.4 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电池种类、容量、型号及更换方法、更换时间;b)光源的规格、型号及更换方法;c)如何进行日常维护;d)产品的技术参数;e)产品的制造日期;f)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额定输出电压、额定频率、额定负载功率及连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类别。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一、灯具类型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景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壁装式:适用于一般场所的应急照明,如走廊、楼梯间等。
吊装式:适用于较大空间的场所,如厂房、仓库等。
地埋式:适用于需要隐藏安装的场所,如地下室、车库等。
手提式:适用于移动式应急照明,如消防员携带使用。
二、灯具亮度消防应急灯具的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正常亮度:在正常电源供电时,灯具应能保持稳定的亮度,一般不小于500坎德拉(cd)。
应急亮度:在应急电源供电时,灯具应能在短时间内(如5秒内)恢复到正常亮度,保证足够的照明强度。
防爆亮度:对于有爆炸性气体存在的场所,灯具应具有防爆功能,亮度应符合防爆要求。
三、灯具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电池:电池类型:一般采用镍镉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等特点。
电池容量:应满足灯具在应急状态下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一般不小于90分钟。
充电方式:电池应具有快速充电能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充满电量。
电池寿命:电池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一般不小于3年。
四、灯具充电器消防应急灯具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充电器:充电器类型:一般采用恒压恒流充电器,具有充电稳定、保护电池等作用。
充电电压:充电器应能提供符合电池充电要求的电压。
充电电流:充电器应能提供符合电池充电要求的电流。
充电时间:充电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电池充满电量。
充电器安全性:充电器应具有过流保护、过压保护、过温保护等功能,确保安全使用。
五、灯具安装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安装位置:灯具应安装在安全、醒目、便于维护的位置,如走廊、楼梯间、厂房门口等。
安装高度:对于壁装式和吊装式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对于地埋式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0.3米。
应急照明灯具

4、疏散指示标志清洁维护方法
➢ 对外观进行检查和维护,破损的进行修复或 更换;
➢ 清洁疏散指示标志时,采用柔软布料沾肥皂 水拧干后擦拭,再用干布擦净。注意不得采 用稀料、汽油等易挥发物擦拭疏散指示标志 表面。不要对疏散指示标志喷洒杀虫剂。否 则会导致表面变色或损坏。不得使用强碱性 溶剂擦拭,容易造成损坏。
水应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切断电源。 ➢ 定期对应急灯具进行测试,接通测试按钮,
看是否能应急点亮,以保证灯具经常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 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 此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
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的功能指标
➢ 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标应正确清 晰。
➢ 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 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不应小于0.51 cd/m2 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1)查看外观 ;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
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①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
电源。 ②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③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
切断非消防电源。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 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 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 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 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 上。
消防应急灯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一、消防应急灯工作原理消防应急灯是指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和逃生提供照明的设备。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灯具的选型和性能、电路的设计和电源的选择。
1. 灯具选型和性能消防应急灯一般采用LED灯具,因为LED灯具具有低功耗、长寿命、高亮度等优点。
在选择LED灯具时,要考虑其光通量、发光角度和色温等性能参数,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
2. 电路设计消防应急灯的电路设计主要包括充电电路、放电电路和控制电路。
充电电路用于给电池充电,放电电路用于驱动LED灯具发光,控制电路用于监测电池状态和控制灯具的亮灭。
3. 电源选择电源是消防应急灯的核心部件,一般采用锂电池或镍氢电池。
在选择电池时,要考虑其容量、充放电性能和安全性能,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可靠地供电。
二、消防应急灯使用方法消防应急灯的使用方法包括安装、维护和日常操作。
1. 安装消防应急灯应安装在人员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以确保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有效的照明。
安装时要注意灯具的高度和位置,以确保其能够覆盖整个疏散通道或避难场所。
2. 维护消防应急灯的维护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
定期检查要检查灯具的亮度和照明范围,以确保其性能正常;故障处理要及时排除灯具的故障,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日常操作消防应急灯的日常操作主要包括充电和测试。
充电要按照厂家要求使用专用充电器进行,以确保电池能够保持充足的电量;测试要定期进行,以确保灯具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消防应急灯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重视消防应急灯的使用,提高火灾逃生的安全性。
消防应急灯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消防设备,其在保障人员疏散和安全逃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使用中,消防应急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消防应急灯的相关知识,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消防应急灯的工作原理1. 灯具选型和性能LED作为目前消防应急灯最常用的光源,因其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优点而备受青睐。
中级消防考试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中级消防考试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一、消防应急灯具的一般类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消防应急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其中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为A型消防应急灯具。
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
2.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二、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消防应急灯 新国标

消防应急灯新国标GB17945-2010新国标消防应急灯执行标准GB17945-2010一、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增加了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1.消防应急灯具连续主电工作30天+/-2天(即30天左右)后,灯具会自动应急35秒左右,之后恢复到主电功能;2.当消防应急灯具连续工作一年之后,灯具会自动应急照明,将电池里面的电量放完,然后自动恢复到充电状态(即灯具会自行对电池进行维护保养);3.月自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30秒时,或年自检应急照明时间达不到30分钟时,灯具会报警;只有将故障排除或拔除插头的情况下,才能够阻断报警的干扰;4.当应急灯具在每次接通市电之时,会出现自动提示声音;5.消防应急灯具在电池坏了的情况下,会自动报警;6.当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损坏之时,灯具面板上的黄色指示灯会点亮并报警;7.报警频率:每分钟至少响一次,每次持续时间为1-3秒,报警声音在65分贝-85分贝之间;二、新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必须满足最低亮度GB17945-2010新的国家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光照亮度)进行明确要求,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0cd/㎡,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亮度不应小于50流明以下;以前市场上使用的老国标消防应急灯具由于缺乏对亮度要求,导致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具无法满足消防要求,消防隐患时时存在;而新国标的消防应急灯具亮度比以前灯具的亮度提高了10-50倍,有效地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三、新国标消防应急灯不能采用阻容降压方式1.老国标形式的消防应急灯,采用阻容降压方式,但是阻容降压功率因素过低,浪费电量太多,一台应急灯使用阻容降压一天多浪费近一度电;2.阻容降压会改变正常线路的相位,使三相四线的中线产生大电流并发烫,大批量使用会破坏电网;3.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全部采用变压器,耗电小、效率高、性能稳定;四、新标准增加了对防护等级的要求:防护等级:目的是防止人或畜接触到灯具带电的部位;在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中使用防护等级IP30,能有效防止人或畜伤亡;同时规定消防应急地埋灯的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由原来老国标的AC220V市电供电形式,调整成现在的以安全电压供电的形式,对应急灯具的安全性能进一步进行了提升;五、新国标应急灯增加了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在新国标中规定:已接地的消防应急灯具的爬电距离大于2.5mm,电气间隙大于1.7mm,空气及物体本身都存在导电性,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的要求,将减少由此因素导致的电气短路,降低安全隐患,并保护电网的安全;六、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接要求: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与消防设备直接联动,避免火灾发生时,市电能够正常工作,而应急灯具无法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照明配电箱将根据消防联动信息自动将所有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七、新国标修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图案:新标准对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指示图案进行了新的规范:好处一:可以使信息比文字更容易识别;好处二:可以和国际规范接轨:老国标消防应急标志灯【安全出口】图案参考图片新国标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图案参考图片老国标形式的吊挂式玻璃镜面【安全出口】参考图片新国标玻璃镜面【安全出口】消防疏散指示灯图片。
消防应急灯具是怎么分类的?

消防应急灯具是怎么分类的?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1.按电源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分为:A型灯具和B型灯具。
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 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为:自带电源型灯具和集中电源型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蓄电池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集中控制型灯具和非集中控制型灯具。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应急启动的消防应急灯具。
4.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灯具和非持续型灯具。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5.按用途分类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湖南大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为集中控制集中供电的A型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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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 2000—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IEC 598—2—22(EN60598—2—22):1994版、ISO 6309:1987、CEN/T 169WG3N661:1996版和日本标准JIL 5022:1993,对国内产品的性能进行了综合分析,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验证工作。
同时也采用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性能、标志灯表面亮度等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IEC598—2—22中相应要求;标志灯图形采用了ISO6309中的图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元亨电子资讯有限公司、深圳恒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照明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星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福州万友企业集团、山东淄博迪生电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赵英然、王玉祥、张伟、金光辉、李丁、严洪。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 消防应急照明灯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 消防应急标志灯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人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5 应急电源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3.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的消防应急灯具。
3.7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 独立型消防应急灯具独立完成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由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1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2 终止电压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4 分类4.1 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b)集中电源型;c)子母电源型。
4.2 按用途分为:a)标志灯;b)照明灯;c)照明、标志灯。
4.3 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b)非持续型。
4.4 按应急实现方式分为:a)独立型;b)集中控制型;c)子母控制型。
5 技术要求5.1 整机性能5.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 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文字构成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15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
b)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文字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3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5.1.4 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5 照明标志灯应同时满足5.1.3和5.1.4的要求。
5.1.6 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人应急回路。
5.1.7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5.1.8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5.1.9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灯具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5.1.10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回复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5.1.11 对于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子母消防应急灯具之间连接线的线路压降应不超过母消防应急灯具输出端电压的3%。
5.1.12 对于有语音提示的消防应急灯具,其语音宜使用“这里是安全(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等。
5.1.13 对于闪亮式标志灯,其闪亮频率应为1Hz±10%,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为4:1。
5.1.14 对于顺序闪亮并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其顺序闪亮频率应在2~32Hz 范围内,但设定后的频率变动不应超过设定值的±10%。
5.1.15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
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应超过0.05C5A。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应大于0.4C20A。
5.1.16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回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应不大于10-5C5A。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放电电流不应大于0.6C20A。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90%,静态泄放电流应不大于10-5C20A。
5.1.17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 min→应急状态20s →主电状态1 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 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
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5.1.20 消防应急灯具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
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5.1.2的要求。
5.1.2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器还应满足以下要求:5.1.21.1 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5.1.21.2 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5.1.21.3 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
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启动。
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5.1.21.4 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
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2h。
5.1.21.5 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故障期间,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a)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b)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c)控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5.1.21.6 当控制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时,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在与应急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5.1.21.7 控制器应能对本机及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
5.1.21.8 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应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5.1.21.9 当某一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具与控制器连接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具和应急电源的工作。
5.1.21.10 控制器应能显示各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点亮与非点亮状态。
5.1.22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还应满足以下要求:5.1.22.1 应急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的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5.1.22.2 应保证主电和备电不能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应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5.1.22.3 每个供电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5.1.22.4 应能在空载、满载10%和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
5.1.22.5 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应不小于额定电压。
5.1.22.6 应急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
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a)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短路;b)应急输出主线路及支路连接线的开路、短路;c)应急控制回路的开路及短路;d)在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