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演练实施
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处 理能力和疏散能力。
演练总结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不断完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 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 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及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系统设计
电源设计
01
02
03
独立电源
系统应采用独立电源,确 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 够正常工作。
更换灯泡和电池
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灯泡和电池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更换灯泡和电池的频率应根据 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定期检查
检查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工作。
检查标识清晰度
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的清晰度,如果发现有模糊或 难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安装方式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牢固稳定,不能 有晃动或倾斜的现象,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规定
定期检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进行安排。
清洁保养
灯具和指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去除灰尘和污垢,保 持其良好的可见性和工作性能。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为了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以及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等设备的正常使用而设置的照明设备。
它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帮助人员快速疏散和进行有效的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照明设备选择和布置:2.照明设备的供电保障: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独立的电源系统,即使主电源中断,也能正常供电。
常见的供电方式包括备用电源、紧急发电机组和自动切换装置等。
备用电源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长时间供电能力,发电机组应保证在短时间内启动并正常运行。
3.照明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启方式可以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
自动开启和关闭的控制装置应能够根据火灾报警信号或电力主供断电信号自动控制照明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照明设备。
4.照明设备的独立回路: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应通过独立的回路进行,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的线路共用,以免发生故障或过载导致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独立的回路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供电。
5.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消防应急照明设置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帮助人员迅速疏散和进行有效的救援。
在消防应急照明设置中,选择适宜的照明设备、保障供电能力、自动化控制照明设备、独立回路以及定期维护和检查是重要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火灾事故中人员的逃生速度和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保障消防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标志用图形和灯/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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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1)语音灯:灯具尺寸: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音提示功能;1.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2.带有中英文语音播放:“这里是安全出口”。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2.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语音灯设置在直接面向室外的门框上方。
3.在避难层中,语音灯设置于进入避难区的门框上方。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口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大于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长度超过20米的房间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2.在疏散走道中的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3.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4.在避难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门框上方。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2.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3.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内及大空间的墙壁及柱子上。
2.地上部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米。
人防区域标志灯的间距为10米。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双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壁挂)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等功能。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中间及大空间的墙壁及柱子上。
(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壁挂)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在末端出口只有一个的防火分区走道内或建筑结构中不通的走道及防火卷帘封闭的走道内,设置于墙壁及柱子上。
如图所示:E-S(6)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双面单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底边距地不小于2.5m。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频闪、调整疏散指示方向;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的情况下)。
(7)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双面双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嵌墙式:350×160×62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挂、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底边距地不小于2.5m。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频闪、调整疏散指示方向;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的情况下)。
(8)双面单向不可调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底边距地不小于2.5m。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接受中央主机控制指令。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只有一个末端出口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的情况下)。
如图所示:E-S2.建筑结构中不通的走道及防火卷帘封闭的走道内。
3.在疏散走道内指向安全出口反方向如果正对门的位置,就设置不可调的。
如图所示:E -SE-S(9)楼层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嵌墙式:350×160×62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嵌墙、壁挂)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 线以下。
安装位置1.设置于楼梯平台处或直接进楼梯口的墙上。
如图所示:关于疏散指示标志各规范要求摘要:设计依据:一. 设计依据1.业主提供的设计委托任务书及设计要求;2.建筑工种提供的平、立、剖面及相关专业提供的用电资料;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10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3.8.3.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13.8.3.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13.8.3.3 建筑面积超过1500 ㎡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13.8.3.4 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 ㎡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等;13.8.3.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13.8.3.6 对于1~5 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OO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去不应大于1.0m。
10.3.6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下商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26.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