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3:。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一、高等院校二、中小学说明:1、少数省示范高中的高级结构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2、小学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专项下达。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医院说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控制。
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六、卫生防疫、保健、药检机构说明:对于湖区血吸虫病较为严重的县区,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3%,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七、科研设计院所八、技术管理机构说明:一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省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二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市(厅)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三类技术管理机构指县及县以下技术管理机构。
九、新闻十、出版说明:一类出版社指规模较大,人才集中、承担国家或部级图书出版的重大项目,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学科高难水平书稿的编辑和审稿能力的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有一定规模,出版图书的质量和水平较好,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
一类期刊社是指主办单位层次较高,所办刊物有较高价值,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期刊发行量大,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有较大影响的期刊社;二类期刊社是指所办刊物具有一定价值,有一定期刊发行量和覆盖面的期刊社。
十一、地方志十二、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党史、播音、翻译十三、农业、林业、水利十四、文艺十五、体育说明:1、“无”表示此系列没有设置正高职称,“ / ”表示此类别不设置正高职务。
2、高、中、初级岗位所占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单位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
3、一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未规定结构比例,但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注:1医疗机构已经评定等级的按现等级确定岗位比例,未评定等级或目前规模已超出原评定等级的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根据其规模参照同级医院确定。
2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主要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包括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急救指挥中心、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主要承担保健任务、防治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 .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没有设县的地级市结构比例由全市统一核定。
注:疗养院、康复医院的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一般应比同类医院低。
2.各级医学会、医学杂志编辑部、医学教育科研、卫生宣教、血站、救护站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按照本指导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设有研究生教学点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和设有省(部)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3%—5%,增加的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比例按上表中比例确定。
4.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一、教育事业单位学校类别高级%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高等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16 32 44 8 与教育部共建院校15 30 45 10 设有博士点和其他省部共建院校13 30 45 12 设有硕士点院校10 28 45 17 其他本科院校8 26 45 21 省管高等专科学校 6 24 48 22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 3 22 48 27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学校28 45 27 省级重点学校25 45 30 省、市属学校22 43 35 县属学校20 40 40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28 45 27 普通、职业高中25 45 30 初级中学22 45 33小学小学48 52幼儿园省、市示范性幼儿园43 57 普通幼儿园38 62教研室省级教研室35 45 20 市级教研室25 40 35 县级教研室 3 50 47注:长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由各省辖市按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其中单位控制在2%以内)。
二、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单位类型高级%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省属8 25 48 19市属 3 22 43 32县属15 38 47 注: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单位类型高级%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医疗机构三级8 22 48 22 二级 5 15 45 35 一级 1 9 40 50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省属8 25 45 22 市属 3 19 42 36 县属12 40 4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30 64 乡镇卫生院 6 30 64其它卫生事业单位省属 6 22 45 27 市属 3 15 40 42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5〕44号)

附件 1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
注:1、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的单位,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入选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2-5%。
2、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规模审核结构比例。
3、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申报和聘任。
2
注:1、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1-3%。
2、护理专业正高设置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占正高比例的10%以内,三级其他医院占正高比例的5%以内。
护理专业副高设置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20%以内,二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10%以内。
3
4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一、科技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基础研究
≤15%
≤35%
≤40%
应用研究
≤10%
≤35%
≤45%
技术监测(监督)
≤8%
≤25%
≤50%
技术服务
≤7%
≤23%
≤55%
二、教育类
(一)高等院校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四、文化体育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文物、博物、美术
≤8%
≤22%
≤50%
图书、档案
≤7%
≤23%
≤45%
群众文化
≤6%
≤24%
≤45%
文艺研究、文物考古研究、文艺创作
≤15%
≤35%
≤40%
艺术院团
≤10%
≤20%
≤45%
文化场馆
≤25%
≤45%
体工队
≤10%
≤30%
≤40%
业余训练单位
≤15%
≤45%
体育场馆
≤10%
≤45%
五、其他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城市工程管理
≤7%
≤23%
≤45%
公共设施管理
≤3%
≤12%
≤45%
社会福利事业
≤5%
≤45%
事务性服务
≤2%
≤45%
注:城市工程管理不含工程造价、质量、安全、检测等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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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
单位: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一)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注:实有人员指在职在编人员。
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准情况表(表二)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本管理册1式2份(本单位1份、市人社局专技科1份)市人社局核准时间:年月日
(盖章)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登记表(表三)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3
事业单位政工岗位聘任审核登记表(表四)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4
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五)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填写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
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六)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填写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
事业单位初级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七)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填写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7
事业单位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表八)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按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8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花名册(表九)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花名册(表十)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10
淮南市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登记表(表十一)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