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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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二级岗位
记者
三级岗位
助理记者
一级岗位
助理记者
二级岗位
体育
国家级教练
一级岗位
国家级教练
二级岗位
国家级教练
三级岗位
国家级教练
四级岗位
高级教练
一级岗位
高级教练
二级岗位
高级教练
三级岗位
教练
一级岗位
教练
二级岗位
教练
三级岗位
助理教练
一级岗位
助理教练
二级岗位
见习教练员
档案
研究馆员
一级岗位
研究馆员
二级岗位
研究馆员
三级岗位
一级岗位
高级讲师
二级岗位
高级讲师
三级岗位
讲师
一级岗位
讲师
二级岗位
讲师
三岗位
助理讲师
一级岗位
助理讲师
二级岗位
教员岗位
中学
中学
高级教师
一级岗位
中学
高级教师
二级岗位
中学
高级教师
三级岗位
中学
一级教师
一级岗位
中学
一级教师
二级岗位
中学
一级教师
三级岗位
中学
二级教师
一级岗位
中学
二级教师
二级岗位
中学
三级教师
岗位
小学(幼儿园)
推广研究员
三级岗位
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
四级岗位
高级农艺师
一级岗位
高级农艺师
二级岗位
高级农艺师
三级岗位
农艺师
一级岗位
农艺师
二级岗位
农艺师
三级岗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表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申报表注:1、本表一式四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人事局各存一份;2、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注:1、本表一式五份,本人档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人事局各存一份;2、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单位全称:单位规格:主体岗位:报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该表一式四份,连同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一同上报;单位规格、领导职数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文件为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无须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事厅、市人事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符合岗位设置条件者,可由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表详细填写。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 .z. . ... .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2、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作为兑现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的依据;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聘用须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也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其现执行工资类别。

3、专技人员、工勤人员取得相应资格但未聘者,在“聘用时间”一栏填写“未聘”字样。

. . .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经办人:联系:. . .z. . ... .市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单位: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要求,适应发展科技事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控制标准如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科学研究管理为主的,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实验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以科学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编审
三级岗位
编审
四级岗位
副编审
一级岗位
副编审
二级岗位
副编审
三级岗位
技术副编审
一级岗位
技术副编审
二级岗位
技术副编审
三级岗位
技术编辑
一级岗位
技术编辑
二级岗位
技术编辑
三级岗位
助理技术编辑
一级岗位
助理技术编辑
二级岗位
技术设计员
高级校对
一级岗位
高级校对
二级岗位
高级校对
三级岗位
一级校对
一级岗位
一级校对
二级岗位
一级校对
四级岗位
主任记者
一级岗位
主任记者
二级岗位
主任记者
三级岗位
记者
一级岗位
记者
二级岗位
记者
三级岗位
助理记者
一级岗位
助理记者பைடு நூலகம்
二级岗位
译审
一级岗位
译审
二级岗位
译审
三级岗位
译审
四级岗位
副译审
一级岗位
副译审
二级岗位
副译审
三级岗位
翻译
一级岗位
翻译
二级岗位
翻译
三级岗位
助理翻译
一级岗位
助理翻译
二级岗位
编审
一级岗位
编审
二级岗位
助理记者
一级岗位
助理记者
二级岗位
体育
国家级教练
一级岗位
国家级教练
二级岗位
国家级教练
三级岗位
国家级教练
四级岗位
高级教练
一级岗位
高级教练
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

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了重大改革,职称等级由五级增加为十三级。

逐步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改革前后对比表
正高级
专业技术一级
专业技术二级
专业技术三级
专业技术四级
副高级
专业技术五级
专业技术六级
专业技术七级
中级
专业技术八级
专业技术九级
专业技术十级
助理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
员级
专业技术十三级。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定稿)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定稿)
三级岗位
舞台技术员
一级岗位
舞台技术员
二级岗位
舞台技术员
三级岗位
新闻出版
高级编辑
一级岗位
高级编辑
二级岗位
高级编辑
三级岗位
高级编辑
四级岗位
主任编辑
一级岗位
主任编辑
二级岗位
主任编辑
三级岗位
编辑
一级岗位
编辑
二级岗位
编辑
三级岗位
助理编辑
一级岗位
助理编辑
二级岗位
高级记者
一级岗位
高级记者
二级岗位
高级记者
三级岗位
高级记者
一级岗位
高级畜牧师
二级岗位
高级畜牧师
三级岗位
畜牧师
一级岗位
畜牧师
二级岗位
畜牧师
三级岗位
助理畜牧师
一级岗位
助理畜牧师
二级岗位
技术员
岗位
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
一级岗位
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
二级岗位
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
三级岗位
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
四级岗位
高级兽医师
一级岗位
高级兽医师
二级岗位
高级兽医师
三级岗位
兽医师
一级岗位
兽医师
二级岗位
兽医师
三级岗位
助理兽医师
一级岗位
助理兽医师
二级岗位
技术员岗位
卫生
特级
主任医师
岗位
一级
主任医师
岗位
二级
主任医师
岗位
三级
主任医师
岗位
一级
副主任医师
岗位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鲁人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81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及其他有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山东省人事厅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员工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级体系等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职务等级制度。

通过岗位等级对照表,事业单位能够更加清晰地规划和管理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高员工的激励和归属感,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以下是常见的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1、学校行政管理类职务级别(或职称)岗位等级校长 / 教务处处长高级职称、正高级专职副校长中级职称、副高级学院院长中级职称、副高级行政管理处处长副高级教育教学科研岗位正高级一般行政管理岗位中级职称、副高级信息管理岗位初、中级职称2、教师类职务级别(或职称)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正高级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副高级一级教师中级职称初级教师初级职称二、医疗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1、医院管理类职务级别(或职称)岗位等级院长、副院长、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主任医师)高级职称、正高级医务部主任副高级财务管理部岗位、人力资源部岗位、信息管理岗位中级职称、副高级保卫处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初、中级职称2、医师类职务级别(或职称)岗位等级正高级(主任医师)正高级副高级高级职称主治医师中级职称医师初级职称三、公共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1、公共管理类职务级别(或职称)岗位等级局长、副局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高工、高级会计师等)高级职称、正高级处长、科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副研究员、副高、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等)中级职称、副高级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初、中级职称技能(技术)工人初、中级职称2、律师类职务级别(或职称)岗位等级高级律师高级职称正式律师中级职称见习律师初级职称以上是常见的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照表。

当然,不同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属性和特点可能会有所不同,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通过岗位等级对照表,不仅可以有利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也可以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激励,让员工更加有奋斗的意愿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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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人事部和科技部最近联合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就科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适用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聘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十三级,其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首次对事业单位的“特设岗位”作出明确界定,即:特设岗位是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指导意见》规定,科研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

具备条件的岗位,应推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设置不得突破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科研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法律处分。

资料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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