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泉水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国家天然矿泉水标准

国家天然矿泉水标准

国家天然矿泉水标准国家天然矿泉水标准是指对天然矿泉水质量和卫生安全的要求和规定。

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水层中自然涌出,含有丰富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水。

由于其天然纯净的特性,天然矿泉水备受消费者青睐,因此国家对其质量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首先,国家对天然矿泉水的水质要求严格。

天然矿泉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

此外,天然矿泉水中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含量也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营养成分标准。

其次,天然矿泉水的包装和标识也受到国家的严格要求。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

此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另外,国家对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也有相应的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同时,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此外,国家还对天然矿泉水的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了规范。

销售商必须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的产品。

同时,销售商也要对产品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国家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权益。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饮用。

同时,生产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天然矿泉水产品。

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

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

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矿泉水是一种天然的饮用水,其成分和性质对人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对矿泉水的生产、包装、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督。

本文将对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矿泉水的外观和感官特性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标准规定了矿泉水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味道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矿泉水清澈透明,无异味异色,口感纯净清爽。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矿泉水的包装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瓶身材质、密封性能、标签标识等内容,以确保矿泉水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和影响,保持原有的品质和安全。

其次,矿泉水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是评价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国家标准规定了矿泉水中的主要化学成分,如钙、镁、钠、钾等矿物质含量,以及硬度、酸碱度等指标,同时还对矿泉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矿泉水的适用性和安全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化验和监测。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矿泉水的生产工艺和卫生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卫生监控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和影响,保证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标准还对矿泉水的贮存和运输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避免受到阳光直射和高温等不利影响,保证矿泉水的品质和安全性。

总之,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是保障矿泉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加强对矿泉水的监督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矿泉水化验国家标准的认识和重视,共同维护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

QFKQ 0001S-2012 凤凰山泉 饮用水

QFKQ 0001S-2012 凤凰山泉 饮用水

QFKQ 0001S-2012 凤凰山泉饮用水凤城凤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KQ 0001S-2012代替Q/FKQ0001-2009凤凰山泉饮用水2012-02-05发布 2012-03-22实施凤城凤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发布Q/FKQ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FKQ001-2009《凤凰山泉饮用水》。

本标准与Q/FKQ001-2009《凤凰山泉饮用水》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

本标准由凤城凤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FKQ001-2009。

Q/FKQ 0001S-2012 Ⅰ凤凰山泉饮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凤凰山泉饮用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泉水为原料,经过滤,灭菌、灌装等工艺处理,可直接饮用的泉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饮用泉水: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水系的水源,只经最低限度加工的制品。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水源水质要求: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饮用水市场的水琳蓝满目,大品牌有农夫山泉、哇哈哈、康师傅等,各地有各地的地方品牌,就拿大理市场来说,山泉水就有感通山泉、碧波山泉、大理山泉等,但一瓶标“××山泉”的水,就一定是山泉水吗?答案是否定的,它可能是山泉水,也可能是矿泉水,甚至还可能是纯净水。

“山泉水的概念很模糊。

”同样叫做某某山泉,竟有不同的水种之分。

大理本地知名品牌部分,除了感通山泉、碧波山泉等山泉水品牌外,其他均为纯净水、矿泉水。

不免一些品牌也纷纷傍上名山,以山泉水、矿泉水之名抢占市场。

但云南省《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实施后,“要区分还得看标签上是否有注明“饮用山泉水”,以及执行的质量标准。

新标准根据天然山泉水的特点,参照《饮料通则》的规定,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概括了国内有关天然山泉水标准定义规定的范畴,准确定义了云南省天然山泉水的特征,对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地、标签标注、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理化指标更合理、更严格,对山泉水水源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感官指标来看,山泉水应符合下列要求:色度小于10,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NTU)小于1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从理化指标来看,其指标为:电导率[(25±1)度]/(S/cm)小于10-300锑/(mg/L)小于0.005砷/(mg/L)小于0.01铜/(mg/L)小于1.0钡/(mg/L)小于0.7镉/(mg/L)小于0.003铬/(mg/L)小于0.05铅/(mg/L)小于0.01锰/(mg/L)小于0.1镍/(mg/L)小于0.02银/(mg/L)小于0.05硼酸盐(以B计)/(mg/L)小于5硝酸盐(以N计)/(mg/L)小于20氟化物(以F计)/(mg/L)小于1.5耗氧量(以O2计)/(mg/L)小于2.0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小于0.002氰化物(以CN-计)/(mg/L)小于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小于0.3溴酸盐/(mg/L)小于0.01亚硝酸盐(以NO2-计)/(mg/L)小于0.1余氯/(mg/L)小于0.05亚氯酸盐/(mg/L)小于0.01甲醛/(mg/L)小于0.9汞/(mg/L)小于0.001矿物油/(mg/L)小于0.05三氯甲烷/(mg/L)小于0.02四氯化碳/(mg/L)小于0.001总α放射性/(Bq/L)小于0.1总β放射性/(Bq/L)小于1226镭放射性/(Bq/L)小于1.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小于50大肠菌群/(MPN/100mL)小于3霉菌/(cfu/mL)小于10酵母/(cfu/mL)小于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另外对水源地保护也明确规定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必须是取自山体范围内的,不得异地灌装,对水源设立保护区,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取水点外围半径15米范围为严格保护区,50米范围为限制区,不得有居民和工业活动。

矿泉水的标准

矿泉水的标准

矿泉水的标准矿泉水是指天然含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水,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和保健功能。

矿泉水的标准是指对矿泉水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以保证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

矿泉水的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矿泉水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首先,矿泉水的标准包括对原水的要求。

矿泉水的原水应当来源于自然矿泉水源,水质应当清澈透明,无异味、无色素和悬浮物。

水源地的环境应当清洁、无污染,符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此外,矿泉水的原水中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含量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水质的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矿泉水的生产要求也是矿泉水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矿泉水的生产应当符合相关的生产卫生规范,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此外,矿泉水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水质进行严格监控,保证水质的稳定和一致性。

另外,矿泉水的包装、储存和运输也是矿泉水标准的重要内容。

矿泉水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矿泉水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最后,矿泉水的标准还包括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测要求。

矿泉水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总的来说,矿泉水的标准涵盖了矿泉水生产的方方面面,从原水的要求到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矿泉水的标准,才能保证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希望矿泉水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生产出更加安全、放心的矿泉水产品,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矿泉水的标准

矿泉水的标准

矿泉水的标准矿泉水是一种天然的饮用水,其质量标准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矿泉水的标准不仅涉及水质的安全和卫生,还包括了对矿泉水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要求。

以下将对矿泉水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矿泉水的水质标准是关键的。

矿泉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包括对水中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质等的限量要求。

此外,矿泉水的pH值、矿物质含量、放射性物质含量等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矿泉水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矿泉水的生产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生产矿泉水的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原水的来源和质量、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等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此外,矿泉水的包装标准也是不可忽视的。

矿泉水的包装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包装生产线的卫生条件、包装密封性能、包装标识等也需要符合标准要求,以确保矿泉水在包装过程中不会受到外界污染。

最后,矿泉水的质量标准还包括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测要求。

生产矿泉水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测。

对矿泉水的质量指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装材料等都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矿泉水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矿泉水的标准涉及了水质、生产、包装和质量监督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矿泉水产品,为人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正文】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GB 16330-1996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factory for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1 围本规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

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J 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3 水源与卫生防护3.1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GB 8537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3.2 卫生防护区3.2.1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围,必须设置隔离墙。

该围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围严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3.2.2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围,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 1996-09-01实施 GB 16330-19963.2.3 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大于100m,在该围,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天然矿泉水标准

天然矿泉水标准

天然矿泉水标准天然矿泉水是指自然产生于地下水层,经过长时间的滤波和矿物质沉淀而成的水。

它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具有天然纯净、口感清爽的特点,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保障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规范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介绍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内容,以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天然矿泉水。

一、物理性状。

天然矿泉水标准首先涉及水的物理性状,包括水的外观、气味、味道、色泽等。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无色无味,口感清爽,不含有任何异味。

此外,天然矿泉水的色泽也应该符合标准要求,不能出现浑浊或明显的色彩变化。

二、化学成分。

天然矿泉水的化学成分是其品质的重要指标。

标准中通常规定了水中各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含量范围,如钙、镁、钠、钾、硅酸盐等。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含有适量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有益于人体健康。

同时,水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水质安全。

三、微生物指标。

天然矿泉水标准还包括了微生物指标,主要是为了检验水中是否存在细菌、霉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符合微生物指标的要求,不含有有害微生物,保证水质卫生安全。

四、包装和贮存。

天然矿泉水标准还规定了水的包装和贮存要求,包括包装材质、密封性能、防渗漏性能、防污染措施等。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密封性能良好,能够有效防止外界污染和渗漏。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水的贮存条件和期限,以保证产品在贮存期内保持良好的品质和卫生状态。

五、标签和标识。

天然矿泉水标准还规定了产品标签和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明确地标注这些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六、其他要求。

除了上述内容,天然矿泉水标准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要求,如生产工艺、卫生条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饮用天然山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天然山泉水 drinking natural spring water
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水源地
4.1.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 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
4.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取水点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

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4.2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6加工工艺要求
4.6.1应在符合GB 19304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加工与灌装。

4.6.2允许通过过滤、杀菌等处理方法;不允许添加任何化学添加物。

4.6.3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4.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电导率按GB
17323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锑、砷、铜、钡、镉、铬、铅、锰、镍、银、硼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亚硝酸盐、汞、矿物油、226镭放射性、钾、钠、钙、镁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硝酸盐、亚氯酸盐、余氯、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按GB/T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水源检验
每年根据附录A所有指标进行一次水源水质项目检验。

如出现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情况,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项目检验。

如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生产,必须对水质变化采取措施,连续3次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

6.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3 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3L的产品不少于5桶。

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净含量、感官要求、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测。

每月需对溴酸盐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6.5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更换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1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
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指标、电导率、净含量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 型式检验
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如有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外,还应标示天然山泉水水源地山体名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7.1.2 在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标签上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天然山泉水”;采用不符合本标准中3.1定义的水源生产的产品不得标注“饮用天然山泉水”。

7.1.3 标签应标示饮用天然山泉水产品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7.2.2 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帖紧密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运输过程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

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7.4.3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文山市永泉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