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及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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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及质量,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并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原渠道办理业务的方式。

第一章参保单位的用户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以下简称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4.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的单位。

2.存在欠费的单位。

3.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的单位。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一)权限的申请

1.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单位数字证书,于每月5—22日报送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

2.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权限的资格。

3.具备开通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对单位数字证书进行认证。

4.认证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参保单位用户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并由申请单位自行设定网上申报系统初始密码,社保经办机构开通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权限。

5.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存档备案。

6.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注明未通过原因,返还参保单位。

(二)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1.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2.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3.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审核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审核单》在核查系统中记录核查结果。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无效;未按要求存档;

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1.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2.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3.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其整改情况,并在核查系统中录入核查结果。参保单位如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双方各留存一份,并恢复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限。参保单位如未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返还参保单位。

(五)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1.参保单位注销

社保经办机构为已正常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2.参保单位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更改和重置

(一)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更改密码。

(二)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如因丢失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携带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核对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办理密码重置。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第二章参保人员的用户管理

一、用户登录

参保人员可使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四险的缴费情况,登录时用户名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医保手册号和四险电脑序号(若未参加医保或四险,其相应密码可为空,若参加五险则需录入两项密码)。参保人员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

二、用户密码管理

如果个人用户因丢失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上查询系统登录密码的,操作流程参见初次登录网上查询系统的流程。

第三章网上业务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于每月5—22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信息变更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于次日查询申报结果。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导入网上申报信息,导入不成功的,业务系统将不成功原因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导入成功的,业务系统将导入成功状态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

3.参保单位于申报次日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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