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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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法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对经济的影响。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法律对经济的规制和促进,以及经济对法律的塑造和约束。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法经济学中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一、法律对经济的规制和促进1. 宏观经济中的法律规制宏观经济中,法律起着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作用。

例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法进行,法律以法规、法律等形式约束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

同时,在宏观经济中,法律还规定了经济组织的设立、市场竞争的规则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法律对经济活动起着调整和引导的作用。

法律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和法律法规,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3. 法律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和约束法律对经济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和约束力。

例如,法律规定了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侵权行为的追责,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约束经济行为,同时也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经济对法律的塑造和约束1. 经济因素对法律的塑造经济发展需要适应不同阶段的经济形势和需求,因此,经济因素对法律的塑造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法律也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商业模式。

经济因素的变化和发展对法律的塑造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 经济发展对法律的约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也会对法律的约束产生影响。

例如,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会带来资源的争夺和环境的破坏,法律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制和管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也需要法律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有感

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有感

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有感2019-08-19摘要: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是⼀本⽐较经典的从经济学⾓度来分析法律原理的著作。

针对其对于诉讼成本和法律与⼈⼝的章节进⾏了细读,阐述了⼀些⾃⼰的见解和阅读中的困惑,于此同时评析了波斯纳对于中国计划⽣育政策的理解和对于刑事诉讼中法律成本要求对减少错案的发⽣的⼀系列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刑事诉讼成本;净预期刑罚成本;计划⽣育;⼈⼝过剩1 针对诉讼成本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错误定罪的成本要⾼于错误开释,“如果给⼀个⽆辜的⼈定罪,那么其威慑作⽤就不仅不是正的,⽽是负的,它减少了罪犯的净预期刑罚成本。

所以,给⼀个⽆辜者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可能会超出制裁时他造成的成本。

如果以监禁的形式进⾏制裁,监禁的成本就会增加,所以错误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就会很⾼,但是开释⼀个有罪者的社会净成本是有限的,⽽这种限度就是由于减少惩罚犯罪活动的⼏率,⽽造成的社会总成本的增量,但由此可以缩减(节约)监禁成本。

”放纵有罪者,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率的上升,相反“罪犯受惩治的⽐率越⼩,维持刑法的有效威慑作⽤的刑罚就愈严厉”。

以上可以看出,在波斯纳的视野中,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来开展法学具体实践的探讨的。

他认为对犯罪⼈的如果不存在罚⾦,刑事定罪的唯⼀收益就是其威慑作⽤。

如果给⼀个⽆辜的⼈定罪,其威慑作⽤就不仅不是正的(为什么?),⽽且是负的,它减少了罪犯的净预期刑罚成本。

所以,给⼀个⽆辜者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可能会超过制裁对他造成的成本。

如果以监禁的形式进⾏制裁,监禁他的成本就会增加,所以错误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就会很⾼。

但是,开释⼀个有罪者的社会净成本是有限的,⽽这限度就是由于减少惩罚犯罪活动的⼏率⽽造成的社会总成本的增量。

但由此可以缩减(节约)监禁成本,这样,⽆合理疑问的有罪证据原则是以以下假设为基础的:即错误开释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相当于对同样罪⾏错误定罪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在民事案件中,错误追究责任和错误免除责任的作⽤也是相应的,它们能降低有关法律规则的威慑作⽤。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2000字内容,请看下文: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法律经济分析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的影响,旨在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建立了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复杂化,法律经济分析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法律经济分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深入理解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探讨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现状、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法律经济学在我国的普及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内容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对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经济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揭示法律对市场效率、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经济分析可以促进法律与经济领域的跨学科交叉研究。

法律经济学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有助于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理论的跨学科应用,为解决法律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化对法律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跨学科融合,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2. 正文2.1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法律经济学是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其基本假设是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遵守法律规则,因此法律的存在可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促进经济效率。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摘要: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属于一个法学概念范畴,由此两者在很多层面上有着相同的概念与差异。

经过实践研究发现,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两者之间是相互渗透的,其都是以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的,本文就针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进行探析。

关键词:法经济学;经济法学;关系探究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学是有着明显差别的,由经济学探究体例角度分析,其常被应用在微观经济学的系统实证等方面;而经济法学主要是通过对国家干预经济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也是经济法学调整对象进行规制的部门法。

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体现在理论基础、理念以及价值观三个方面。

就理论基础而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法学、经济学的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性边缘的学科,因此两者都是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的结合产物。

在经济学的实际研究中,效益理论是比较重要的`,而在法学研究中公平正义同效益理论是等价的,这样说来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在理论基础上是相通的。

就理念意义来说,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有着相同的理念,法经济学中有许多理念都体现着效益理念,不管是法经济学,亦或者是经济法学,都有着公平正义与效益的理念,在理念上尤为契合。

而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实际问题研究中,有着统一评判标准和公平正义、效益,由此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实效性就尤为凸显,其作用发挥也都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来。

二、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差异分析(一)科学性质与调整对象的差异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科学性质的不同。

法经济学是指在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原理与微观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在法律的形成因素、体系因素、运作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分析之下形成的法律学科。

在法经济学的实际研究过程中,发现了法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系统直接在法律体系分析中进行应用的学科。

这样看来,法经济学涵盖范围是更为广泛的,包括了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在内的众多法律学科。

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中国各地的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8年,中国某市出租车司机因不满网约车平台对市场的冲击和自身权益受损,发起了大规模罢工。

本次罢工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的良好素材。

二、案例分析1. 问题界定本次罢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方面,网约车平台的低价竞争导致出租车订单量下降,司机收入减少;另一方面,网约车平台对市场规则的改变,使得出租车司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2.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网约车平台的低价竞争是否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竞争原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网约车平台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是否存在垄断行为,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如果存在垄断行为,将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约车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网约车平台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经济学分析(1)外部性:网约车平台的低价竞争对出租车行业产生了外部性影响,导致出租车司机收入下降。

这种外部性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2)公共物品:出租车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保障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3)市场失灵:在出租车行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等因素,市场失灵现象较为严重。

政府应加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

4. 政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2)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通过调整出租车收费标准、提高出租车公司补贴等方式,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水平。

(3)优化出租车行业管理: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监管,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结论本次罢工事件反映了出租车行业在市场变革中的困境。

法律经济学与契约理论分析

法律经济学与契约理论分析

法律经济学与契约理论分析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经济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律规定了经济活动的框架和规则,而经济活动的发展又不断地对法律进行调整和改革。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结合了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契约理论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契约理论是法律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契约在经济交易中的作用和效果。

契约是指个体之间或个体与机构之间的协议,其中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契约理论主要关注的是契约的形成、执行和解决纠纷的机制。

首先,契约理论分析了契约的形成过程。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个体之间通过契约来约束和规范彼此的行为。

契约的形成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且是基于对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契约理论通过分析契约的成本与效益,指出了不完全契约和不对称信息问题对契约的影响。

不完全契约指的是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因素,而不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各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

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契约的不完全执行或纠纷的发生。

接着,契约理论研究了契约的执行问题。

契约的执行过程需要各方遵守约定的条款和规则,并且约定了违约行为的惩罚和补救机制。

契约理论认为,违约行为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某一方试图通过不履行契约来获得更大利益的一种策略。

契约的有效执行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持,法律规定了契约的合法性和强制性。

此外,信任也是契约执行的重要因素,双方的互信能够减少契约执行成本,并加强合作关系。

最后,契约理论还研究了契约纠纷的解决机制。

当契约的履行发生问题时,各方可以通过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契约理论关注的是如何在不完全契约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分配风险和利益,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实际应用中,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契约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能够提供清晰的契约解释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基础。

综上所述,法律经济学通过对契约理论的分析,为我们理解和解决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研究与分析

法律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研究与分析

法律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研究与分析在当代社会中,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旨在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深入探讨法律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以及经济对法律的塑造力量。

本文将对法律经济学的法律与经济关系进行研究与分析。

一、经济对法律的影响经济力量对法律的影响是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会影响法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在发达经济体系中,法律与经济之间呈现出更加普遍且复杂的关系,法律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更加强大。

其次,市场竞争对法律的改革和演变起到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需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最后,经济因素对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判决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经济条件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程度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

二、法律对经济的影响法律对经济的影响是法律经济学另一个重要方面的研究内容。

首先,法律对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法律对投资和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资本市场的监管以及合同的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和实施,对经济的创新活动和投资行为具有直接的影响。

最后,法律在调节经济政策和市场失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可以通过法规和制度来调整市场机制,纠正市场的失败和不公平现象。

三、法律经济学的应用领域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

首先,法律经济学在法律规制和法律制度的设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可以通过经济模型和分析工具来评估不同法律规则对市场和社会的影响,为法律的制定和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其次,法律经济学在法律争端解决和司法判决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经济分析工具,可以对法律争议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估,为司法判决提供理论依据。

此外,法律经济学还在合同法、公司法、竞争法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四、法律与经济关系的挑战和前景法律与经济关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姓名:王珊珊学号:31703510105 班级:法律(非法学)一班最近有幸拜读了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一书。

这本书将法律与经济学的知识巧妙的融合在一起,以人是理性人为前提,主张法律是一个逻辑概念的自主体,利用经济学原理从多个方面分析法律问题。

它的出版为经济分析法学派在美国法学界站稳脚跟提供有力的支持,具有革命性的影响。

一、经济学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什么1、经济学的考察能使法学研究拓宽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工具的认识,尤其是在效率方面会有一种质的提升。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兴起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分析法学家将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原理应用于法学领域,其目标是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经济学以参与者理性为前提,而法学研究者则是法律规范理性为前提,法律关系参与者是否理性并不被考虑。

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根据自身的法学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进行本学科范围内的分析,他们将规制以及规制文本定位为理性,极大程度上尊重公平与正义这个理念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效率的应用。

经济学分析不仅能为法学研究拓宽认识,也能为法学研究带来新的价值理念——效率。

没有效率的公平也是一种不公平,公平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虽然无法直接量化,但可以针对具体个案的公平是有一个价值范围的,过大的经济成本投入与时间消耗会造成公平本身价值的降低,降低震慑作用,失去教育意义。

2、经济学方法的应用可以使法律的制定与运用更多地考虑理性。

理性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行为人的自利行为是普遍存在的。

与理性相对的是感性,是他利行为,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是道德。

道德中一部分价值理念也是法律的价值理念,从成文法的前身习惯法上看,道德本身就是法律的来源之一。

法律是理性与感性的融合,就法律的价值角度看,法律追求的是一种感性。

道德讲的是人性善或是人性恶的问题,除开个人修养的考虑,更多的是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对个人要求,道德是人类社会总体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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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其制定也在权衡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效率的高低,使得法规的出台能够有利于合理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以“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和“盗窃或损毁计算机”的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的差别为例来分析。

首先,面对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增多和其危害性的日趋严重,我国刑法新制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这一项法律条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法律对于盗窃和毁损公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所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被判处为盗窃罪。

法律条文对于这二者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差别:
(1)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的界定的差别。

“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损害”的后果严重性程度要高得多。

必须达到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毁损和盗窃罪的后果严重性规定:盗窃金额达两千元就已构成盗窃罪而毁损财物则不以钱财多少来定罪。

(2)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轻重界定具体程度及可行程度不同。

法律对于毁损和盗窃他人财物所做判决规定更为细致可行,从罚金、拘役到有期徒刑,使犯案情节轻重更易界定。

而对于破坏信息系统,法律规定,似乎较为模糊,使得一般性的破坏并不构成犯罪,从而大大降低对于个人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司法保护程度。

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而言,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法律对于这两种行为进行判定的机关不同。

对于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

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而故意毁坏和盗窃他人财物只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即可认定。

由此可见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危害,并不容易判别,需要对此问题认识更为专业的部门来协助调查。

而之所以会产生这三项差别,我认为是由以下两点原因造成的:
(1)“破坏计算机系统”和“故意毁损、盗窃计算机”在追踪和审查上的难度不同。

对计算机系统的破坏,本身就带有计算机网络里隐蔽性这一特性,通常情况下,很难确定到底是由谁制作的什么程序导致计算机系统被破坏,也很难用实际的价值来衡量被破坏系统到底是多么严重,同时还很难发现比较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分子不法活动。

而故意毁损和盗窃计算机则相对比较容易判定是哪个个体所为,较容易确定损失的价值是多少,取证也相对容易,因而法律规定也就更为细化可行。

(2)社会的可以投入到司法保护上来的资金是有限的,司法人员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要更为有效地分配资源,使其达到最大化利用是必要的。

对于破坏计算机系统而言,司法部门目前若想很好的解决这方面问题,所需要投入的成本和收益是不相匹配的,也就是说投入的成本会很高,才能解决这类问题。

而破坏性程序的传播又是迅速的、不受地域限制的,增加了司法处理的难度。

而故意毁损计算机和盗窃计算机,发生数量相对较少,取证容易,司法成本和收益相匹配。

而法律规定的差别,又会相应的带来一系列后果。

先谈由“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的相应法律规定所带来的后果。

一方面,由于破坏性程序只有在造成很严重影响和对社会、集体利益均有严重损害时,才会定罪且罪行较轻。

这样就会导致个人电脑的系统安全性的司法保护力度较低,而相应的人们就会采取其他的代替机制来保护个人电脑。

比如说,安装杀毒软件、不轻易下载来历不明的程序、不轻易打开来历不明的网站、将重要的文件备份……这样使得外部性内化,降低了个人电脑感染病毒的危险,从而避免大规模软件被破坏的情况发生,有利于计算机安全环境的维护。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相应规定,使得不法分子的活动较为猖獗,网络黑客增多,网上不安全因素增加。

再谈由“盗窃或毁损计算机”的相应法律规定所带来的后果。

由于这一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大,而使得犯罪案件减少。

犯罪分子不会轻易触犯法律,而法律结果的威慑作用,也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电脑的安全,从而使
司法成本降低,社会更为和谐。

法律的较为具体的规定,使得受害人可以得到比较满意的赔偿,不至于产生新的纠纷。

对于新兴计算机及网络的发展,对于相应产生的新型权利,法律的规定显然不是特别完善。

而如何利用法律这一制度规定,更好地激励或是引导人们的行为呢?我的观点是:由于计算机系统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相应程序和数据的价值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数据、文件的安全,可以向知识产权法一样,也类似的设立一项法律,来专门鼓励反破坏的一类软件的开发,从而激励人们,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研究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这一方向上来。

相应的,因为犯罪难度的增大,也就会使得小规模的破坏程序活动减少。

这种成本的投入,显然比犯罪后再来取证等的投入少得多,也更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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