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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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

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

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公司名称)二、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可转换债券投资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合作关系而签订。

三、投资金额和可转换债券条款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的可转换债券。

2.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如下:a. 债券面值:(具体金额)b. 利率:(具体利率)c. 转换价格:(具体价格)d. 转换比例:(具体比例)e. 转换期限:(具体期限)四、债券转换条款和方式1. 甲方拥有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乙方公司的股份的权利。

2. 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和比例应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在转换期限内行使。

3. 甲方在转换期限内可随时通知乙方转换债券,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换并发行相应股份。

五、利息支付和债券偿还1. 乙方将按照约定利率准时支付甲方的债券利息,利息支付周期为(具体周期)。

2. 债券到期日前,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债券本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保密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或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债券本金,毁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具体金额)。

2. 若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妨碍双方交易顺利进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九、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在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如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其他条款1. 乙方有权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修改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方式,并提前通知甲方。

2. 除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或转债。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公司名称):日期:。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发行公司/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希望通过投资可转债获得收益,乙方愿意发行可转债并接受甲方的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具备一定期限、一定利率和转换权益。

1.2 转换权益:指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根据约定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票的权利。

1.3 投资金额:指甲方投资于可转债的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1.4 转换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

1.5 利率:指可转债的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

第二条:投资金额与可转债发行2.1 甲方同意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并在(日期)前将该金额支付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发行相应金额的可转债给甲方,发行价格为(具体金额)。

2.3 乙方保证可转债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可转债的期限与利率3.1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3.2 可转债的利率为(具体利率),按年计算。

第四条:转换权益4.1 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有权将可转债按约定条件转换为乙方的股票。

4.2 转换价格为(具体价格),甲方在转换时应按此价格进行计算。

4.3 甲方行使转换权益时,应提前(具体期限)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换文件。

第五条:利息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按时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5.2 利息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乙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可转债期限届满。

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在(具体期限)内未能解决争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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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 __________乙方(发行方): 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可转债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如下:第一条定义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其转换为乙方公司股份的债券。

1.2 “转换价格”指甲方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公司股份时,每股股份的价格。

1.3 “转换比例”指甲方转换每股股份所需的可转债金额。

第二条可转债的发行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可转债给甲方。

2.2 可转债的发行总额、期限、利率、转换价格、转换比例等具体条款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

第三条投资条款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确定的发行价格购买可转债。

3.2 甲方购买的可转债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转换条款4.1 甲方有权在可转债发行后的一定期限内(转换期),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转换价格和比例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公司股份。

4.2 转换期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日期由乙方在发行公告中明确。

4.3 甲方行使转换权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方式提交转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如有)。

第五条赎回条款5.1 乙方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债。

5.2 赎回条件、赎回价格和赎回程序由乙方在发行公告中明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购买可转债或未按时支付购买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发行可转债或未按时履行赎回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书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人姓名/公司名称)背景: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发行的可转债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希望通过投资获得一定的回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投资金额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的可转债。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报。

二、投资期限2.1 本次投资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若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仍未行使转债权益,则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回报。

三、回报方式3.1 乙方将按照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将可转债转换为相应的股票。

3.2 乙方承诺在转股后,将按照约定的股息分配政策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股息。

3.3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

四、风险提示4.1 甲方理解并同意,投资可转债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4.2 甲方承诺在投资前已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3 乙方将尽力保证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无法对投资回报做出明确的保证。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一切信息和文件均为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六、解决争议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履行完毕。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名称)背景:1. 甲方是一位具备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个人/公司,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以筹集资金。

鉴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和期限1. 甲方同意以(具体金额)的资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率和付息方式1. 可转债的年利率为(具体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付息方式为(具体付息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付息方式收取利息。

第三条: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 可转债的转股条件为(具体转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2. 转股价格为(具体转股价格),甲方同意按照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

第四条:赎回条款1.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为(具体赎回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赎回可转债。

2. 若乙方选择赎回可转债,甲方同意按照赎回条款将可转债赎回。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1. 本协议适用(具体适用法律)的法律。

2.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纳入(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基本情况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________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二、基金合同的目的和原则1.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1.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工作。

2. 投资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认购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2)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3)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4)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五、基金的管理和运作1. 乙方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会计核算等。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3)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4)其他权利。

2.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2)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或认购费用;(3)承担基金份额的损失;(4)其他义务。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1.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投资能力,乙方是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可转债投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通过乙方进行可转债投资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投资金额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可转债的金额为[投资金额]。

2.2 乙方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管理和运用甲方的投资金额。

第三条投资期限3.1 本次投资的期限为[投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若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投资的要求,乙方同意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投资收益4.1 甲方投资的可转债将按照相关规定产生投资收益,具体收益率为[收益率]。

4.2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甲方的投资收益,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投资风险5.1 甲方在进行可转债投资前已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5.2 乙方将尽力保护甲方的投资利益,但不对投资收益做出任何保证。

第六条信息披露6.1 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披露与投资相关的信息。

6.2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提供的投资信息,并保证对该信息的保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资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被投资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对乙方发行的可转债(以下简称“本可转债”)感兴趣,并希望进行投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和期限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投资金额”),作为本可转债的投资额。

1.2 本投资金额将于(日期)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利息和转股条件2.1 乙方将按照本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按年支付利息给甲方,利息率为(具体利率)。

2.2 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可转债在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时转为乙方公司股份,转股比例为(具体转股比例)。

第三条保证与承诺3.1 乙方保证本可转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

3.2 乙方保证按时支付利息,并在甲方选择转股时,按照约定比例将相应股份转让给甲方。

3.3 甲方保证其投资款项来源合法,并承诺不将本可转债用于非法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按约定比例转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逾期未支付利息或转股金额的(具体比例)。

4.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逾期未支付投资金额的(具体比例)。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协议及相关商业机密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协议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自动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8.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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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天元创业服务

创达特网络科技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本《江宁天元创业服务与创达特网络科技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在中国省市江宁区签署:
甲方:江宁天元创业服务
住所: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29号
法定代表人:车鸣
乙方:创达特网络科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原股东:
股东1:
住所:

股东2:
住所:

担保方:创达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耀龙
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鉴于:
1、甲方有意向对乙方进行投资,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投资乙方;
2、乙方及其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引
入甲方为投资方。

3、方为乙方的股东,愿意为甲方、乙方履约提供配合
义务,并全体放弃股东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为保障本次可转股债权交易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定义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有下列含义:
“债权”、“甲方债权”或“本协议的债权”指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和利息、罚息等。

“债权转股权”或“行权”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选择将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转为对乙方股权。

“行权期”指甲方可以选择将债权转为对乙方股权的期间。

第二条债权
1、甲方应于2013年月日前将借款500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借款利率及期限:各方同意,500万元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3、创达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耀龙为该500万元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本次投资
1、为促进乙方发展,同时保障甲方的投资安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可转股债权投资人对乙方以现金方式(债权)投资人民币500万元。

2、各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债权存续期间或乙方要求提前还款时,甲方有权选择并决定将全部所投资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息等)由债权转换为乙方公司股权,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状况随时选择行权,甲方有权将全部债权转为对乙方的出资,成为乙方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3、甲方无论是否选择行权均有权获得债权投资期间的利息回报,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四条债权转股权行使的方式、价格
1、甲方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将对乙方享有的全部债权转为对乙方增资。

2、乙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放弃乙方增资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3、甲方选择行权时,投资价格及其他投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行权过程中的费用承担
1、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债权转股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
估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及其股东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拥有合法资质,乙方开展的
业务均符合中国法律及其章程的规定;
2、乙方持有其现有资产及开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
和许可,乙方所有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
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
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3、乙方应将其知晓的并且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特点和性质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或其它信息通知甲方;
4、向甲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
料及数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
5、乙方不存在重大隐性债权债务纠纷;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及其股东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
协议的授权,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授权
和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
7、乙方不存在任何与目标公司资产或业务有关的可能对资产或
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乙方及其股东未向甲方披露的任
何事实;
8、乙方及其股东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根据本协议
所进行的交易而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述、保证或说明,均不存
在任何对重大事实的虚假、误导性述或重大隐瞒;
9、在甲方放弃债权转股权的权利后或者本协议解除、终止后,
乙方保证继续承担借债人的责任与义务,创达特()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谭耀龙继续履行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10、即使甲方行权成功,创达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耀龙仍
将继续履行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11、如果由于债转股前乙方的任何已发生的行为而需要向任何第
三方承担重大赔偿责任,且该等情形未向甲方披露的,则该
等责任将全部由乙方及其原股东承担;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次投资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的述和保证)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
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
本协议。

第八条
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资料,并负有永久义务。

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容向公众或第三方公告(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所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

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

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各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各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3、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承担、蒙受或向其提出的一切要求、索赔、行动、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通知
任何在本协议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必须按本协议文首列载的地址或按协议一方不时向协议其他书面指定的有关地址、电传、专用电报、电报或传真发送。

第十三条不得让与
未经本协议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放弃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不行使、或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或根据本协议而获赋予的任何权利,不构成该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十五条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必须由本协议各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江宁天元创业服务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创达特网络科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原股东:
股东1:
住所:

股东2:
住所:

担保方:创达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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