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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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吊挂规定标准

管路吊挂规定标准

管路吊挂规定:
1、管路应敷设在靠工作面侧,管子必须用管子钩吊挂,管子钩必须垂直于巷道,最底层管子吊挂高度距底板不低于1.8米,吊挂间距为3米。

2、管路吊挂应保持平直,紧贴巷道侧帮,管子严禁90°死弯。

3、管子必须按压力水管、风管、排水管由上而下的顺序吊挂。

4、管路敷设经过巷道交叉点或经过设备时,必须做过桥处理;不能压在设备上,因高度限制,必须用软管做过桥。

5、所有风水管路严禁出现滴、漏、跑、冒现象。

6、按规定每根管子必须刷漆编号。

①井下所有巷道排水管为铁红色;②压力水管为绿色;③压风管为橘红色;④液压管为深兰色。

⑤手轮全部为红色。

7、井下7趟分别是○1压力水管为绿色○2压风管为橘红色○3井下所有巷道排水管为铁红色○4液压管为深兰色○5注浆管黄色○6注氮管灰色○7消防管红色所有手轮全部为红色。

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

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

大水头煤矿井下电缆及管路悬挂、积尘清理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井下电缆、管路的管理,提高安装、敷设的质量,统一标准,便于操作,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部分电缆悬挂标准井下所有固定敷设的电缆(包括动力电缆、监测、照明、信号、通讯电缆等)必须采用专用电缆钩进行悬挂。

悬挂电缆必须遵守下列标准:1、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最低点水平下垂50~100mm),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在行人巷道电缆钩最低层的电缆悬挂高度距离底板1.8m。

2、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电缆钩间距为1.5m。

3、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监测、照明、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屏蔽电缆除外),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信号、照明、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巷道一侧管道过多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2m以上的地方。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6、井下所有巷道内的动力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电缆标志牌,注有编号、供电对象、长度、电压、截面和巡检负责人的姓名,巷道内电缆要求每隔50m,粘贴电缆标志牌。

7、在硐室内及经过风门敷设电缆时,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必须采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管线吊挂标准

管线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质量标准化验收1、电缆必须敷设在非行人侧,非行人侧管、线、电缆等距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0.3m。

若电缆吊挂在行人侧,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敷设电缆时要按从下到上由粗到细的规定敷设。

2、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应超过1.5m,规定每两棚设一挂钩。

在立井井筒内不应超过6m。

电缆必须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应在同一水平并贴反光纸。

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水管上。

电缆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严禁悬挂物件。

电缆同压风管、供水钢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应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建议:通风挂风筒时能与电缆分挂巷道两侧,或在电缆下方不低于0.3m处,这样方便维护管理,班班检查外观,看有无破皮、绝缘老化等现象,定时摇表遥测绝缘电阻值,在故障时也方便检修。

)4、井筒和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

如果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中,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互相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以便摘挂。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型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不超过200m)。

7、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用黄泥严密封堵管口。

8、电缆的连接要用符合电压等级和电流等级的接线盒连接,破皮的电缆应及时处理,冷补工艺要合格。

9、电缆悬挂应平直,不交叉,多条电缆时应保证间距基本一致。

标准化巷道,电缆钩吊挂应在同一水平,并在电缆钩上均应贴反光纸,如巷道不平,应采取在某一距离内倾斜吊挂,其他位置的吊挂均应平直。

10、低压电缆和接地线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11、煤电钻电缆长度不超过100m,并不准使用接线盒,在迎头电缆应盘放整齐在架子上,及时挪移架子,距迎头不低于30m(建议:放炮时最好能使用备料挡住),煤电钻综保开关应及时挪移,不得影响迎头施工需要。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瓦斯抽放管等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2、巷道内风水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水管路的间距。

3、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即时修护。

4、巷道内从迎头向外100米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

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蓝色,注浆管路铁红色,排水管路绿色、瓦斯抽风管黑色。

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5、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风、水的流向。

平直管道15~20米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则均要标注箭头;4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1.5倍。

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6、不论何种管道,要求在箭头尾端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示介质种类,例如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从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注浆管路用“ZJ”,瓦斯抽放管路用”CF”表示等。

用阿拉巴数字标注距离,距离以米为单位,用字母“m”表示,例如:“YF-φ50-200”(φ50代表管路内径,单位mm。

200代表管路长度,单位m)。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为白色“宋体”。

7、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8、风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或专用卡箍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并用规范的塑料钩或铁钩吊挂,吊钩间距必须均匀一致。

9、排水管路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就应根据掘进期间和工作面形成后的的实际涌水量铺设,避免重复建设,并需在巷道的低洼处应设置三通和放淤阀。

[讲解]管路吊挂标准

[讲解]管路吊挂标准

瓦斯抽放管路标准01 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标准01.1 瓦斯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50°。

01.2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01.3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01.4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

01.5瓦斯抽放干管应每隔500~1000m及在管路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01.6 在倾斜巷道中,抽放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01.7 瓦斯抽放管路跨越巷道两帮、或跨越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等。

采取高架管时,其高度应尽可能接近所跨越巷道的顶板,且不得低于1.8m。

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连接时采用钢管等硬质材料的管道,特殊情况下,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软质材料的胶管时,必须使用带有加固钢丝的胶管,且必须采取防止管道破裂、变形、压扁、打死弯等措施。

并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且应平缓过渡。

01.8抽放管路不得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当现场施工中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措施。

当与电压小于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电缆线保持0.5m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结实、牢固。

电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电缆线必须每隔3m设一个固定点,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交叉,否则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

1.9 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管路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管路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管路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1、管路安设要平直,30m范围内高低差不大于50mm,有一处吊挂不平直处罚50元。

2、管路必须按管径从大到小安装,严禁花接,同一条巷道应安装同一规格的管路,发现一处花接处罚200元,有一处规格不统一处罚500元。

3、掘进巷道管路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m(特殊条件另行规定者除外),吊挂一处不符合规定处罚50元。

4、管路安装时,小于或等于90度的地方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一处死弯处罚100元。

5、管路在分岔后必须安装控制阀门,所有阀门的规格必须与管路规格一致,一处没有上控制阀门处罚100元,一处与管路规格不一致处罚50元。

6、井下所有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控制阀门,同一条巷道的三通阀门规格必须一致。

其中防尘管路皮带巷管路每隔5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管路每隔10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并配备不小于25m长的软管。

三通阀门的方向与垂直方向呈45度,一处不符合标准处罚50元。

7、管路在经过三岔门、四岔门、机电绞车硐室以及其它需要行人或运送物品的巷道口均必须安装龙门架,一处部安装龙门架处罚100元。

8、管路接头必须严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管。

管路吊挂电缆吊挂设备安装和接地标准

管路吊挂电缆吊挂设备安装和接地标准井下电缆吊挂、接地装置及电气设备安装完好标准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使井下电缆吊挂、井下接地装置敷设及电气设备安装完好规范化,现将一、井下电缆吊挂标准二、接地装置安装标准三、电气设备安装完好标准规范如下:一、井下电缆吊挂标准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盘圈(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积尘。

4、敷设在巷道内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分钩悬挂,且要悬挂整齐,电缆钩统一使用宽底板树脂电缆钩。

5、距煤帮300mm沿顶板每隔100米打一根锚杆,锚杆外露为100—200mm,用φ6#钢绞线捆绑在锚杆上,绳卡卡牢,将钢绞线拉直吊平。

将电缆钩吊挂在钢绞线上。

钢绞线中部下垂明显处可用膨胀螺栓固定。

电缆钩吊挂应平直,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

6、电缆钩间距为1.5米,误差不得超过50mm。

7、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8、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9、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0、电缆接线盒应使用专用接线盒吊钩,不得让电缆受力,电缆要留有一定余量,接线盒吊挂高度应略高于所接电缆。

11、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

12、电缆跨巷道时必须走过桥(电缆桥架)。

13、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每一个电缆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14、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

管路吊挂规范

管路吊挂规范篇一:掘进电缆及管路吊挂标准井下采掘工作面电缆、风水管路吊挂及保护接地安装标准一、电缆吊挂标准1、固定使用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不得使用电缆钩以外的任何东西吊挂电缆。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不能挂在同一个电缆钩上。

2、掘进工作面喷浆巷道的电缆钩敷设,上端使用膨胀螺栓(M10×80mm)或射钉固定;锚网巷道电缆钩要使用12#铁丝穿电缆钩上端孔固定在拉直的铁丝或钢丝绳上,电缆钩下端要紧贴帮,保证每条巷道统一电缆钩标准,所有悬挂电缆钩必须与巷道底板垂直。

3、相邻两个电缆钩的间距为1m,相邻电缆钩的电缆不得相互交叉接触,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电缆之间不得松弛。

4、顺槽电缆钩吊挂高度距顶板为0.3m(轨道大巷距离水沟盖板为1.6m),保证电缆坠落后不落在轨道上。

所有电缆钩吊挂角度统一,应垂直于该段巷道的底板。

如果电缆钩与风水管路在同一侧巷道则电缆钩最下端路风水管路距离不少于0.3m (最下端距底板为0.5m)。

5、同一个电缆钩上,监测监控线在最上方,往下依次为电话线、控制线、负荷线、负荷线、电源线,原则上一层电缆钩只敷设一根电缆。

所有信号、通讯、监控电缆要用尼龙扎带绑扎在电缆钩上,要求垂度相同,各层电缆钩的绑扎位置应在同一(来自: 小龙文档网:管路吊挂规范)电缆钩上。

各工作面轨顺及皮顺掘进巷道各管线采用在皮带里侧进行吊挂,上端采用GL-PVC16×290×32八排钩,然后挂下一个GL-PVC58×158×86电缆钩,综掘顺槽最下端挂GL-PVC80×182×110单个电缆钩,为做到节约,除了电缆打回头需要增加电缆钩,电缆余量用完后将多余的电缆钩拆除。

所有巷道不得有闲置的电缆钩。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电缆钩必须经过机电技术科的批准。

东部集中轨道大巷、东部集中回风巷、东部集中胶带巷三条大巷管线上端采用GL-PVC16×290×32八排钩,然后挂下一个GL-PVC58×158×86电缆钩。

电缆管路吊挂标准

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电缆、管路吊挂标准二零一四年三月八日电缆、管路吊挂标准一、电缆的吊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的损伤电缆。

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一定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的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5、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的遭受淋水。

电缆上不的悬挂任何物件。

7、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井筒或巷道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9、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0、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1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等级和截面的标志牌。

11、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12、吊挂电缆的钢丝绳必须拉直,间隔3m固定,电缆钩间隔1.2m13、开关及电气设备处不允许有长余电缆,有长余电缆折在巷道中用电缆钩吊挂,不的有交叉和8字。

二、管路的吊挂1.在巷道允许的情况下,风水管路吊挂高度不低于1800mm;在不能保证1800mm的高度时,保证不能影响行人和运输,安全距离不能小于300mm。

横贯巷道时,走上面要设计龙门,走下面要挖地沟。

管路吊挂标准

枣泉煤矿井下管路悬挂标准第一节管道敷设1 所有掘进巷道在掘进时,必须同时铺设巷道内所需管路,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30m。

掘进时,所有管道沿底板敷设,巷道验收前,由掘进单位统一吊挂,经调度室、动力科、生产技术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2 各综采工作面机巷内均设置: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各一趟,其中压风管、供水管规格为DN100,排水管规格为DN125。

工作面回采时,压风管作为注氮管,排水管继续用来排水。

3 各综采工作面辅助巷和回风巷内均设置:.供水管一趟,管道规格为DN100。

排水管及压风管各一趟,管道规格为DN125。

其中,压风管作为回采时的注胶管。

排水管仍用来排水。

如回采时涌水量较大、一趟排水管不能满足要求时,动力科将以设计书的形式,预先通知掘进单位再增加一趟排水管。

4 矿井主井筒和采区主要大巷内管道数量、规格、敷设方法,统一采用管托架。

当管道不超过两趟时,托架用槽钢制作,利用锚杆固定在巷帮。

每间隔20m,需将托架端头用链环悬挂于巷顶,以防托架端头下沉;当管道多于两趟时,需采用落地式管托架;当有设计单位的管道敷设方案时,以设计方案为准。

5 综采工作面机巷内,不论巷道断面形式,电缆均悬挂于巷道下帮,管道均悬挂于巷道上帮。

综采面回风巷及辅助巷内,不论巷道断面形式,电缆悬挂于巷道上帮,管道悬挂于巷道下帮。

6 运行胶轮车、支架车的运输大巷,管道布置于水沟一侧,以尽量减少占用巷道有效空间。

管道跨越巷道时要紧贴巷顶布置,要保证美观、规范。

7 综采工作面机巷内,管道使用3联挂钩悬挂,挂钩下端距地面0.3 m。

综采面回风巷及辅助巷内,管道使用4联挂钩悬挂,挂钩下端距地面 0.3 m。

挂钩间距为4m。

挂钩由掘进单位从机电队领取。

挂钩使用Ф8mm 钢丝绳悬挂于巷帮或巷顶锚杆端头,挂钩要悬挂平直、美观规范。

8 为便于管道装车运输、安装、人员搬运,管道长度统一规定为6m, 机电队在编制材料计划时需注明每节管道长度。

第二节管道附件安装1 主井筒内的主压风管、主供水管、主注氮管、主注胶管,均要在井口、每个水平分支处、管道末端安装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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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路标准
1 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标准
1.1 瓦斯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50°。

1.2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 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1.3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1.4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

1.5瓦斯抽放干管应每隔500~1000m及在管路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1.6 在倾斜巷道中,抽放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1.7 瓦斯抽放管路跨越巷道两帮、或跨越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等。

采取高架管时,其高度应尽可能接近所跨越巷道的顶板,且不得低于 1.8m。

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连接时采用钢管等硬质材料的管道,特殊情况下,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软质材料的胶管时,必须使用带有加固钢丝的胶管,且必须采取防止管道破裂、变形、压扁、打死弯等措施。

并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且应平缓过渡。

1.8抽放管路不得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当现场施工中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措施。

当与电压小于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电缆线保持0.5m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结实、牢固。

电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电缆线必须每隔3m设一个固定点,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交叉,否则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

1.9 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1.10 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1.11瓦斯管路敷设与轨道外沿净间距不得小于0.5m。

1.12 本煤层瓦斯抽放主管路铺设标准:瓦斯抽放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后,要求吊挂在回采侧,主管路吊挂平直靠帮靠顶,若受现场条件影响,可做小范围调整,但是必须保证距底 1.8~
2.5m,工作面铺设的瓦斯抽放管必须保证随掘随铺,瓦斯抽放管末端与迎头最大距离不能超过30m。

若采用炮掘,则要求瓦斯抽放管距迎头距离调整至50m。

辅助管路低于钻孔高度,但距底板不小于0.3m。

1.13 采空区抽放管铺设标准:瓦斯抽放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后,要求吊挂在回采侧,若有本煤层抽放管,则与本煤层抽放管并排靠顶吊挂。

吊挂过程中严禁改动本煤层抽放管位置;若没有本煤层抽放管,则吊挂平直靠帮靠顶。

若受现场条件影响,可做小范围调整,但是必须保证距底1.8~
2.5m,责任区队必须在回采前将采空区抽放管敷设到位。

2.1每根瓦斯抽放管对接时,法兰盘上每个螺丝孔必须上满。

2.2 瓦斯抽放管吊挂时,必须采用直径9.3mm的镀锌钢丝绳,每根抽放管用一根钢丝绳吊挂,吊点不能固定在法兰盘上和抽放管中间,应设置在靠近法兰盘不超过0.5m位置,钢丝绳不允许吊挂在钢丝网上,必须吊挂在起吊环上,绳卡统一固定在抽放管正下方,多余的钢丝绳绕抽放管固定在抽放管背面。

2.3 在专用回风巷内,瓦斯抽放主管路铺设必须平直靠帮且距底不小于0.3m。

3 瓦斯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安装标准
3.1 瓦斯抽放管在分岔口(在被分出去的支管上)必须安装蝶阀,阀门操作装置不得影响行人且便于检修。

3.2 瓦斯抽放管在低洼处和最低点必须增设放水器,放水器接入口必须在主管正下方。

3.3 瓦斯抽放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前依次安装防爆装置、孔板流量计、计量装置(主管流量测量装置)、除渣器。

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测量。

集中抽放钻场必须安装除渣器和放水器。

3.4放水器、集中抽放装置和除渣使用的球阀必须配齐把手,禁止多个球阀共用一个把手。

3.5瓦斯抽放管路进入采掘工作面后,每300~500m必须安装一个蝶阀。

4.1 瓦斯抽放管必须编号管理,要求编号醒目,挂在每根抽放管正中间。

4.2 本煤层瓦斯抽放主管从泵站出口处开始,必须依次进行编号,与泵站连接的瓦斯抽放管为WS-1号(以后依次为WS-2、WS-3……)。

4.3 本煤层瓦斯抽放主管从回风巷分支出来进入采掘工作面后必须重新编号,蝶阀后第一节抽放管为wz-1号(以后依次为wz-2、wz-3……),编号必须保证随铺随编。

4.4采空区抽放主管从泵站出口处开始,必须依次进行编号,与泵站连接的瓦斯抽放管为WK-1号(以后依次为WK-2、WK-3……)。

4.5 采空区瓦斯抽放主管从回风巷分支出来进入采掘工作面后必须重新编号,蝶阀后第一节抽放管为wkz-1号(以后依次为wkz-2、wkz-3……),编号必须保证随铺随编。

4.6瓦斯抽放管路应标明管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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