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下)——如何构建司法与受剽本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1. 引言1.1 新媒体时代背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地迅速和庞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数字化平台获取和传播信息,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信息生态系统。
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资讯、表达观点、互动交流的主要渠道。
这种情况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新媒体的崛起,传统的舆论监督模式和司法独立机制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和调整。
新媒体的便利传播特点使得舆论监督更加广泛和深入,但也容易带来信息碎片化和传播失实等问题,对司法独立构成挑战。
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建立健康有序的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平衡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1.2 舆论监督重要性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更加便捷和高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力量。
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可以迅速传播,舆论可以迅速形成并引导。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
舆论监督在新媒体时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社会进步和政府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支持,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社会。
1.3 司法独立意义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涉和影响。
司法独立的核心意义在于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可以独立地审判案件,并且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压力,确保司法裁决不受外部势力干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司法独立还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确保了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避免了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建设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至关重要,是确保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保障司法独立,防止外部势力对司法权的干扰和影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新媒体给法治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界 的角度来 看 ,寻求长治 久安 之策就 在于 制度 的
完善 , 或是解 决制度 和人 之间 的关 系。 改革 开放就 是从 建立制 度开 始的 ,就 是从 限制 和解决 个人过 分庞 大的权力 开始 的 。第 二个轨 迹是 集权 和 自治 的关 系 。 集 权是 国家集权 , 自治是社 会 自治 。 计划
理 与我 国实际相 结合 的党 ,始终 是把 自己 的先进
f 廉政 文化研 究 2 0 1 4 年第 2 期
}
府 与 民众之 间 的交 往方式 。新媒体 也在 改变着法 律 的运作方 式 , 改造 着法律 的 固有 局限 , 法 律变得 更加 公开 、更加透 明 。人们 可 以更 方便地讨 论立 法、 讨论 司法 。但是 , 新媒体 的发展 也给法 治带来 了挑 战。 一个方 面 的法 律挑战 源 自于新 媒体 的新 。 很 多 问题 是新 出现 的 ,在既有 的法律框 架 中找 不 到对应 的规则 。另一方 面的法律 挑战 源 自于新媒
( 《 云 南社 会 科 学 》 2 0 l 4年 第 2期 )
李泽泉 / 论 党 的理 想信念 的 层次 性
纵观党 9 0多年 的历 史 ,可 以得 出这 样 的结
论, 我 们党 始终 坚 定理 想 信念 , 与此 同时 , 又将 之
分 为不 同层次 , 总 的分 为远 大理想 、 共 同理 想 和现 实 目标 i个层 次 。共 产主 义作为 党 的远 大理想 一
强有 力 的约束 力 , 表 现 出明确 性 、 义 务性 、 普遍 性 等特 征 。第 三重 境 界是政 务 诚信 的价 值 观境 界 。
价值 观下 的政 务 诚信 是 一种 美德 伦理 境 界 , 是政
个重要 飞跃 : 我们 看到法 律一 不是万 能的 , 二 也不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传统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公正与透明的需求,需要构建新的平衡机制来保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有效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更加注重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新媒体的崛起让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的信息,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多的来源和证据。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判决和舆论误导。
应建立舆论和司法信息的集中发布平台,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高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效果。
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对司法独立产生负面影响。
网络舆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远远超过传统媒体,不少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会对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造成干扰。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及时辟谣,打击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正常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更加注重对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保护。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和严峻,他们经常受到各种形式的压力和攻击。
政府应当加强对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保护,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及时处理监督者和工作者遭受的威胁和暴力行为,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履行职责,保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顺利进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更加注重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新媒体的发展给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滥用舆论监督权力和司法权力的风险。
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地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做出贡献。
202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202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2023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政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不断升级的社会需求和新技术的应用,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更加专业、高效和智能化,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司法行政部门需要迎接各种挑战,积极拥抱改革开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一、机遇1.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机遇,就是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进入了加速阶段,一系列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改革举措陆续出台。
其中,加快司法公开、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审判执行智能化等,都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挑战。
具体来说,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可以为涉法问题的解决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渠道。
2.发展数字司法数字司法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司法工作的现代化。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数字司法是未来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数字司法不仅能够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还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和便民。
在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加快数字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应用,积极推进智能化审判执行等数字化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提高注入新的动力。
二、挑战1.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新的司法改革举措需要支撑的就是人员和机构的调整。
根据新的司法法,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力,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不断优化机构设置,科学规划人员配备。
同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部分法律服务工作将逐步由公检法机关转移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这就特别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保障律师的权益,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2.社会风险和问题司法行政工作的另一个挑战是社会风险和问题。
如何促进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如何促进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作者:梅中伟刘远志来源:《传媒》 2016年第18期文/梅中伟刘远志摘要:媒体监督在很多案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公正。
然而,司法却在顺应时代潮流方面步伐稍显迟缓,一直同媒体形同陌路,两者缺乏沟通,达不成法律共识和道德共鸣,这是媒体的悲哀更是法治的不幸。
事实上,司法与媒体的关系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常新问题,在“媒治”环境下实现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是最优选择。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良性互动有学者分析发现,当前媒体与司法关系的研究范式是权利—权力制衡理论范式。
在该范式下,学者多从司法权需要监督以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以及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等需要通过媒体来实现这两个角度,来论证媒体监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媒体在国外被称为“Watchdog”(看门狗)。
司法权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一旦缺乏约束,极有可能导致腐败。
媒体监督使得审判活动处于聚光灯下,有助于司法公开和透明,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波特·斯特尔特主张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扮演着“第四权”的角色,用以监督和防止滥权。
而另一方面,在提升司法透明度的同时,媒体有时还扮演着在个案中破坏程序乃至实体公正的双重角色,这种双重角色绝非中国特色现象,西方学者也承认媒体在扮演确保透明和正义角色的同时,会威胁到公正。
然而,尽管权利—权力制衡体制在中国和欧美各国是共同的,但中国媒体并不能轻易被放入描述媒体和法院关系的西方架构中。
中国语境下媒体—司法关系中的两个主体,不论是媒体的社会角色,还是司法体制,都与标榜新闻自由的权力分立国家有着很大区别。
一、我国媒体监督的特点结合中国社会结构背景,可以发现中国式的媒体监督存在着区别于分权理论和自由主义传播理论下的权利—权力制衡的以下特点。
1.对“权利”理解狭隘,当事人权利被忽视。
在关注司法公正可能受到媒体干预的同时,学界对于当事人的隐私、个人尊严以及被告人无罪推定的权利受到媒体报道侵害的情况却少有关注。
构建司 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构建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当今信息时代,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的方式。
司法领域也不例外,新媒体为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构建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为司法工作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
首先,新媒体拓宽了司法公开的渠道。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法院可以及时发布案件审理信息、裁判文书等,让公众更加便捷地了解司法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新媒体为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分析典型案例,能够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再者,新媒体促进了司法监督的多元化。
公众可以通过新媒体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职权。
然而,新媒体与司法的结合并非一帆风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可能导致一些未经核实的司法信息被迅速传播,引发公众的误解和质疑,影响司法权威。
另一方面,新媒体上的舆论压力有时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当干扰,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新媒体环境中的信息过载和虚假信息泛滥,也给公众准确获取司法信息带来了困难。
为了构建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司法机关应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要求,加强自身的新媒体运用能力。
建立健全新媒体宣传机制,培养专业的新媒体人才队伍,提升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平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的疑问,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新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传播司法信息时,要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当言论和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删除。
新媒体时代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

摘要新媒体的崛起和迅猛发展,让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更加方便和快捷。
在新媒体时代,司法无时不处在公众的视野里,无时不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司法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平台也因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挑战,如何构建司法活动与媒体传播的良性互动关系,已成为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极易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宣泄口,司法活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舆论围观。
新媒体传播的开放性、集群性和广泛性等特征,更为舆论围观司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迫切需要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
笔者认为,就现实语境而言,确保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既要人民法院练好内功、善待宽容,又要媒体强化自律、把握界限,更要自媒体在行使表达权时,切实坚守法律底线。
只有坚持三位一体,才能努力实现舆论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性互动,从而既保障社会舆论的有效监新媒体时代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文/张智全督落地生根,又避免社会舆论左右司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首先,人民法院要切实苦练内功,善待宽容。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突破了对信息的“严格”准入权,形成了“人人即媒体”的信息传播格局,公众获得了发表并且广泛传播言论的全新途径,可以随时随地、无所不包、无所不有,以其海量的信息能力、开放式的结构和直观的表达方式,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
在新媒体的聚光灯下,任何一起案件,即使是“鸡毛蒜皮”之类的纠纷,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引发舆论风暴。
“打铁还需自身硬”。
新媒体完全颠覆了传统媒体监督司法的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切实练好内功,把自身的各项工作做好,真正做到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从而以扎实过硬的工作坦然面对新媒体的监督。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善待媒体。
一方面,应着眼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积极为媒体提供充分的采访报道权利,并通过与网民在线交流、开通微博直接倾听公众意见等形式,主动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
另一方面,要秉承“兼听则明”的诚恳态度,善于从新媒体传播出来的“牢骚话”、“诉苦话”甚至是骂声中捕捉民意,认真对待公众对司法的切身感受。
司法改革:新时代下的挑战与机遇

司法改革:新时代下的挑战与机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改革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话题。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司法系统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然而,在新时代下,司法改革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机遇。
首先,新时代下的社会变革给司法改革带来了巨大挑战。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司法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们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如何在新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性,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能够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新时代下的技术革命给司法改革带来了巨大机遇。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不断发展,司法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流程的透明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同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对案件的智能化辅助审理,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因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来推进司法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再次,新时代下的全球化背景给司法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交往的增多,涉及跨国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案件日益增多。
这就要求我国司法体系要适应全球化的需求,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他们的有益经验,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最后,新时代下的司法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司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因此,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司法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政府应加大对司法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同时,也要加强对司法改革成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的方向和效果得到持续改进。
总之,新时代下的司法改革既面临挑战,也蕴含机遇。
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利用科技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使司法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f { , ,/ { t {
新媒体 时代 司法公 开面 临的 挑 战和机 遇 ( 下)
— —
如何 构 建司法 与 本 的 良性 互 动关系
龙 飞
【 摘 要】 新媒体的崛起和迅猛发展, 给司法公开的内容、 形式、 平台带来了 从未有过的挑战。 新媒体时
代, 司法与传 媒的交融和互动是 大势所趋 , 要构建二者的良} 生 互动关 系 需要 法院持有善待 宽容 的态度 , 需要 媒 体加强 自 律、 把 握界限 , 需要 自 媒体 遵守法律 实现表 达。 只有如此 才能保 障人 民享受民主权利、 享受法治
~
法 院 的公 信力不是 法 院对 自己的评 价, 而是 社会公 众 对 司法 的信 任度 和信心度 。 当法院 工作 出现 问题 反 映
在 公 众媒 体舆 论 中时,“ 扬 汤止沸 ”固然 重要 , 而“ 釜 底抽 薪” 苦 练内功 、 提高 审判质量 和效率 、 实现司法公
系列 的举 措, 同时练好 “ 内功 ” 和“ 外功” , 更好地应
公 开意味 自信 , 自信提 升公信 。 面对新媒体 , 法 院
和法官承受着 比以往更大的心理压 力, 因为稍有闪失,
案子被 弄到 网上 “ 炒” 一通 , 造成 的负面影 响就难 以估
计。 法院审理的案件经常会成 为舆论 的焦点 , 这对 法院 和法官的工作也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为此 , 法 院需采 取
而 我国法庭 规则是 2 0 多年前公 布的, 目前正在 进行修 订。 这些问题都将在法庭规则修改时予以明确。
法 院面 对 新 媒 体 时代 的 诸 多 挑 战 , 首要 的任 务
是要 “ 釜 底 抽 薪 ”, 把 法 院 自身 的各项 工 作做 好 , 真 正做 到依法 独立公 正地 行使 审判权 。 按照 “ 事事 是 载 体” 理论 , 如果法 院能实 现以下四句话 的要求 , 其他 的
一
场所。 法院应 当把法庭大 门敞开, 让社会公 众和媒 体无 障碍地进 入法庭 旁 听公 开审理 的案件 , 一次 活生生 的
审判 比任何 宣传 活 动 的作用 都大 。 第二, 判 决 是最 好 的宣传材料 。 最 高人 民法 院 院长 周强 强调 , 要 让 每一
份 判决 书成 为生动 的法治教 材。当前最 高人 民法院正
、
练好 内功、 善待宽容是法院应有的态度 在 强 力推行 裁 判文 书上 网的工作 , 中国裁 判文书 网已
于2 0 1 3 年上线。 第三 , 法官是 最好 的宣传 讲师 。 法官 除 了在裁 判文书 中展 示法律 观点 , 其 一言一 行都 会产 生 很 重 要 的社 会影 响 。 第 四, 公信 是最 好 的检验 标准 。
是完 善法 院新 闻发 言人 制度 , 提高 新 闻发言人
职业 水准 。 欧 洲法 院普 遍设 置新 闻事 务法官 和传媒顾 问, 一 般是 由大 法官 或 高级别 的 法官担 任 。 代表 全 国
司法 系统 的新 闻事 务法 官一 般 由首席 大 法官 、 最高 等
录 的, 可 以向申请 法 院获取 这些 资料。( 3 ) 有条件 进行 庭审录音、 录像 的人 民法 院, 可以根 据新 闻媒体 的申请 经批准后提供相关 资料。( 4 ) 申请 获取法 院的规范性文
保障, 从 而 实现 我 国的 民主与法治。
【 关键词 】 新媒体 司法公开
自 律 法律 互动
【 中图分类号】 D 9 . 练好内功,“ 釜底抽薪”
目 前, 关于媒体或旁 听人员能否使用 手机发送微博
的问题 , 仅在 《 刑事诉 讼法 》 司法解 释中有相关 规定 。
观公正地报道案件真实情况 , 不做 影响公正裁判 的 “ 舆
论审判 ” 。 司法与媒 体均 应守住各 自的职业 底线 , 寻找
一
访 报 道工 作 中, 尊重 司法事 实 , 尊 重 司法秩 序 和诉 讼
规则 。 四是建立舆情 的预警 、 研判机 制 , 建 立突发事件
个最佳 的结合 , 才能有效破解当前司法与媒体关系
社会 公布案情 , 以真实及 时的信息引导舆论 。 三是 对已 经审结 的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 大复 杂案件 的判决结 果 , 法 院要 向媒 体提 供 裁 判文 书 、 法 律依 据 、 简要说 明,
解释必 要 的 司法 程序 和司法 规范语 言, 引导媒 体 在采
访 报 道权利 , 建 立保 障媒体旁 听庭审的机制; 媒体应客
工作 恐 怕就是 技 术 问题 了。第一 , 法 庭 是最 好 的 宣传
美 国大法官 布莱克曾说过 ,“ 言论 自由与公正审判
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 的东西 , 实在难 以在二者之
间取舍 ” 。 司法权 的性 质与职责决定了它与媒体 的关 系
要 比立法权 、 行政 权与媒体 的关 系更 为复 杂和 难以调 和。 如何 理顺 、 规范司法 与媒 体 的良性关 系 , 需要这两 个职业群体共 同的 “ 内外兼修” 。
件 。( 5 ) 对 法 院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 议 。 当然 , 在 实践 中
级 的法官 和司法 委员会 成 员担任 。 二是 积极 主动地 与 媒体 沟通 , 提 升与媒 体 沟通 的技 能 。 司法 公 开 是最有
力的舆论 导 向, 对 民众关 注 的案件应 主动通 过媒 体 向
经常会有部分法 院拒绝媒体旁听的情 况, 越是社会关注 度高 的案件 旁听越 难 。 这 需要司法机 关和媒 体建 立一 个 共 同遵 守 的职 业准则 。 法 院应 为媒 体提 供充分 的采
对愈来愈强大的网络舆论监督。
正才是解决 问题 的关键 。 ①
2 .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 善待媒体
一
足的 , 法院应 当优先保 证媒 体的需要 。目前 , 许 多法 院 在法庭设 置了媒体席。( 2 ) 为媒体采访 提供查 阅相关资
料的便利 。 媒 体需要相关裁判 文书复印件 、 查阅庭审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