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使用及案例

合集下载

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

案例一:我方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CFR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只,货物香港中转期间全部烧光,买方通知开证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你对此问题如何处理,为什么?CFR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只要卖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则视为可以转船。

因此,买方无权拒付且提出索赔。

其实以L/C支付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那就是银行付款的事了。

买方无权通知银行拒付,银行也不会听买方的意见除非单证有问题。

在CFR贸易条款下买方应该买保险的,出了风险去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买方找错赔偿对象了。

案例三H进出口公司与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H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轻工业产品。

合同订有两项特殊条款:(1)货物于2001年10月由中国上海港运往英国利物浦(Liverpool)港,H公司保证货物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D公司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

(2)如果载运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取消合同,如果届时D公司已付款,则H公司须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D公司。

问:1、该合同是否属于CIF合同?为什么?2、作为卖方在签订CIF合同时应注意那些事项?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而不是实际交货。

在CIF条件下,只要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该合同把实际交货作为履行合同的条件,就改变了合同的性质,成为一个假的CIF合同,违背了H公司的成交意图,应修改合同。

国贸案例分析——CFR术语

国贸案例分析——CFR术语

1
2
Br

什么是CFR术语?
CFR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 所需的成本和运费。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卖方义务

(1)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叏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叏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 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 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 海关手续。 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乊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丌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 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 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 CFR、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丌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 Br 点。
(3)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 (3)接叐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叐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 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 支付货款。 (EDI)信息所代替。
(4)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 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 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
材料
2003年,美国出口商A不韩国进口商B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A出售1000公吨小 麦给B,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当时在A装运的3000吨散装(in bulk)小麦中, 有1000吨是卖给B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拨1000吨给B。 但叐载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使小麦収生发质,而使该批货物损失1200吨,其余 18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 但A在货到目的港时声称,出售给B的1000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 为按CFR合同,A对此项风险丌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丌下,逐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经过叏证,最后裁决卖方丌应推卸自己交货的责任,对货物在途中収生的损失 丌能转嫁给买方。

国贸案例及分析答案

国贸案例及分析答案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

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

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

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

出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

出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

出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报价通常使用FOB、CFR、CIF三种价格。

对外报价核算时,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价格构成。

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依据,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以下用实例说明三种贸易术语的对外报价核算:背景材料:吉信贸易公司收到爱尔兰公司求购6000双牛料面革腰高6英寸军靴(一个40英尺集装箱)的询盘,经了解每双军靴的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含增值税17%),进货总价:90X6000=540000元;出口包装费每双3元,国内运杂费共计12000元,出口商检费350元,报关费150元,港区港杂费900元,其他各种费用共计1500元。

吉信公司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8%,预计垫款两个月,银行手续费率为%(按成交价计),出口军靴的退税率为14%,海运费:大连-都柏林,一个40英尺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是3800美元,客户要求按成交价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并在价格中包括3%佣金。

若吉信公司的预期利润为成交金额的10%,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1,试报每双军靴的FOB、CFR、CIF价格。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基本构成FOB: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CFR: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预期利润CIF: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2、核算成本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 退税率)=90-90/(1+17%)X14%=元/双3、核算费用(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区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 X贷款月份=3*6000+(12000+350+150+900+1500)+540000*8%/12*2=18000+14900+7200=40100元单位货物所摊费用=40100元/6000双=元/双(注:贷款利息通常烃进货成本为基础)(2) 银行手续费=报价*%(3) 客户佣金=报价*3%(4) 出口运费=3800/6000*=元/双(5) 出口保险费=报价*110%*%4、核算利润(利润=报价*10%)5、三种贸易术语报价核算过程(1)FOBC3报价的核算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FOBC3报价*3%+FOBC3报价*%+FOBC3报价*10%=+FOBC3报介*%)等式两边移项得:FOBC3报价-FOBC3报价*%=FOBCE报价=元折成美元:FOBC3=元=美元/双(2)CFRC3报价的核算:CFR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79。

CFR案例整理版

CFR案例整理版

CFR案例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 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分析:上述案例中,A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湿毁化肥的损失;二是烧毁化肥的损失;三是因价格下降的损失。

1.首先对第一部分的损失进行分析,化肥的湿毁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如果要算作共同海损的话,必须证明这损毁的化肥是为了防止更大的损失而投入的灭火而损毁的。

2.其次对烧毁部分损失的分析,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海运货物保险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3 最后是因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

根据资料,此案例有四种可能的答案,现呈列如下:3.1在案例中,B公司并没有把没在指定期限内装货这一情况告知A公司,反而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让承运人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导致A公司不知晓情况而没有做出相应的对策,而引起了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这部分的损失应由B公司承担。

3.2 A公司不可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延迟到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非承运人原因造成。

3.3 A公司可能不能向B公司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这倒不是因为延迟到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非承运人原因造成。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范本一:1. 案例解析FOB国际贸易术语1.1 FOB定义及解释FOB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根据FOB术语的约定,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并将货物装上船舶。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购买方即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FOB术语的使用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业务。

1.2 FOB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FOB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买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将货物装上船舶,并向买方提供装船通知;5)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并向卖方支付余款。

1.3 FOB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减轻了物流成本和风险;- 买方有更大的控制权,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和保险公司。

风险:- 卖方在货物交付到指定港口后,风险转移给了买方,卖方可能承担不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可能增加了后期的管理和成本。

2. 案例解析CIF国际贸易术语2.1 CIF定义及解释CIF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和运费已包括”。

根据CIF术语的约定,卖方除了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外,还需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并支付货物的运费。

一旦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承运,买方即享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2.2 CIF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CIF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卖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购买货物的保险,并将保险单提供给买方;5)卖方支付货物的运费;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

2.3 CIF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承担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减轻了买方的负担;- 买方只需负责卸货,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 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二: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 和CIF三种贸易术语。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

CFR案例分析

CFR案例分析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资信;出口争取使用CFR
1、做进口业务时,选择资信好的客户,因为按信用证支 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该 深入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以防上当受骗。
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是有一 定风险。因此,对于大宗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 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 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二、《通则》下,CFR买期限内将货物装 上船,并支付到约定港口的运费,装船后及 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2、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报关、商检等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
证或其他核准证书。 4、提供有关的货运单据。
B、买方义务: 1、承担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必要时负责办理货运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接受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
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
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 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 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
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 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 ,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 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故仲裁庭 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 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 以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方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 提交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 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小公司,而且 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 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 蒙受重大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