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事故应急条例》、《矿山应急救援规定》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山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窒息、泄漏、洪水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设立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领导、指挥、协调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信息报送、通报和发布;(4)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分析。
2.3 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设备设施抢修等;(2)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3)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4)信息报送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发布;(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 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根据事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急救援过程中,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四、应急救援措施4.1 人员搜救(1)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工作;(2)使用专业设备和技术,确保人员搜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3)对被困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保持被困人员情绪稳定。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矿山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以人为本,生命至上;(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矿山企业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2)副指挥长:由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3)成员:由矿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应急演练;(3)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5)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3)加强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3.2 预警信息(1)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4.1 初步响应(1)接到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立即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组织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4)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提高矿山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快速反应,科学救援;(4)协同配合,联动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包括应急救援组、现场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
2.2 应急职责(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整个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搜救被困人员、处置危险源、灭火等。
(3)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食品、饮料等保障。
(6)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急救援流程3.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地点、人数、伤情等。
3.2 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展开救援工作。
3.3 救援行动应急救援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危险源评估和搜救工作。
现场警戒组负责设立警戒线,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
后勤保障组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支持。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3.4 救援结束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被困人员得到救援,危险源得到妥善处理后,指挥部宣布救援结束。
3.5 总结报告应急救援结束后,各应急小组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演练组织实施4.1 演练周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矿山爆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矿山企业应对爆破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矿山安全法》3. 《矿山应急救援条例》4.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规程》5.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企业发生的爆破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燃烧、爆炸、飞石伤人、炸药泄漏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爆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疏散、搜救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等工作。
(6)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发布、宣传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1. 现场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 启动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现场救援: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开展伤员救治、疏散、搜救等工作。
4. 警戒保卫: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信息发布: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发布、宣传等工作,及时向外界通报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
六、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广,人员伤亡严重。
矿山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矿山突发环境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提高矿山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安全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事故;(2)矿山开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3)矿山企业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事故;(4)矿山企业内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4)信息公开,及时报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矿山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副职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对突发环境事故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
2.2 应急小组设立应急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的现场处置、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
2.2.1 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小组由矿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组成。
2.2.2 应急小组职责(1)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4)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报告与通报3.1.1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报告事故情况。
矿山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矿山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
-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
2. 应急工作小组- 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 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
-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 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应急工作小组。
2. 现场救援- 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送往医院治疗。
- 通讯联络组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对外发布信息。
3. 应急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 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救援器材、医疗药品、通讯设备等。
-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2. 人员保障- 定期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 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随时待命。
六、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矿山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政策、标准;矿山企业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灾害分类及分级2.1 事故灾害分类矿山事故灾害分为以下几类:(1)火灾事故;(2)爆炸事故;(3)坍塌事故;(4)透水事故;(5)中毒窒息事故;(6)其他事故。
2.2 事故灾害分级根据事故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指挥部成立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及时掌握事故灾害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2)协调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布应急响应指令;(4)组织应急资源调配,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5)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3.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4)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切实防范、及时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山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拟定科学、严密、完整的应急预案,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时,各级领导、部门、班组,以及应急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指导参考。
同时,本预案还适用于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组织和管理1.组织人员应急预案主要责任人为矿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由应急小组负责。
应急小组的组成应包括: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消防人员、警卫人员等。
2.管理职责矿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是制订、实施应急预案的主要责任人。
应急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案修订。
3.预案资料管理与保密应急预案资料为重要机密,应妥善保管、备份,并定期更新维护。
应急预案资料纸质存放于应急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备份系统。
应急预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并妥善处理过期的应急预案资料。
四、应急方案1.事故预防预防是最重要的应急措施。
矿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要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完善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事故区域,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应急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获取事故信息、调集应急资源、随时准备出发前往现场。
3.现场保障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故处置方案,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在保证救援行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
4.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认真、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手段。
应急小组应根据不同事故的性质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成果,借鉴经验,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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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mine accidents in Hainan Province
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工作原则
矿山突发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施分级负责和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要依法规
范,实施社会应急资源整合,贯彻平战结合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矿山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矿山企业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现状
目前我省矿山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长期以来,我省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十分薄弱,不仅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相对缺乏,而且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也非常薄弱。
目前我省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矿山经济发展的要求。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矿山事故,主要是指全省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设施设备损坏事故。
特别针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企业(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
2.1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省长。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
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
2.1.1.1抢险组
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省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