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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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成人学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专科、高职高专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成人学员是指年满18周岁的在职人员和其他成年人群众。

第四条学籍是成人学员在成人高等学校就读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学籍管理是指成人高等学校对学员录取、注册、学籍变动、教学安排、毕业等各个环节中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公开招收学员。

第七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及时发布招生简章,明确录取条件和程序,接受学员报名。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学员报考适合自己能力和兴趣的专业。

第九条成人学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文凭、户籍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校在收到学员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员,按照录取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录取的学员进行注册,并颁发学籍证书。

第十二条学籍证书包括学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三条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

第十四条学员如需休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规定审核学员休学申请,对合理的申请给予审批。

第十六条学员如需复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规定审核学员复学申请,对合理的申请给予审批。

第十八条学员如需转专业,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规定审核学员转专业申请,对合理的申请给予审批。

第二十条学员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审核学员转学申请,对合理的申请给予审批。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组织教学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员学习过程中,如需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请假事由。

河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五)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河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和地点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持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者,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展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进展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脱产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函授、业余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办理相应手续,可保存入学资格一年。

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在下学年新生入学后一周内,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根据≪xx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学校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办理入学手续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未经请假,逾期半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一经入学注册,如果本人要求退学,原则上不退学费。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新生取得学籍后,学校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按面授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和缴费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者,必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附医院证明,事假附单位证明)。

未经请假,逾期半个月不缴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各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所管班级的注册工作,学生凭缴费发票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在学生证上写上注册时间后加盖注册章。

学生持注册后的学生证,可开具在籍或学业成绩等证明。

第四条因当年无法开班以及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者,经教育厅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随下一级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的年级以省教育厅规定的新生正式入学年份定称,如XXXX年底录取,XXXX春入学的新生年级,简称“XXXX级”。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按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上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七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管理登记表、奖励与处分、学籍变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籍登记表由学校归档备查,其它档案材料交学生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归档。

二、考核与考勤第八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学业两个方面。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等部门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业审核及毕业电子注册、证书发放、档案管理等每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发》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条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专科为二年半学制第四条专科在籍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三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第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学生服兵役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二、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手续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时,函授站、教学点对新生入学资格组织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凡属舞弊入学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新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因病:新生因身心健康状态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函授站、教学点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必须向函授站、教学点申请入学,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培养和管理流程,保证成人高考学生的权益,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

学籍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动和毕业资格认定等内容。

1. 招生录取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要求成人高等学校依法公布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在招生录取中,要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保障考生权益,杜绝以任何形式违规录取学生。

2. 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是成人高考学生正式成为学校注册学生的程序,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学籍注册,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学生通过学籍注册,获得成为合法学生的身份,具有相应的学籍权益和义务。

3. 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管理是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成人高考学生学籍档案进行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记录和证明,对学籍档案要进行安全保密和合理利用,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4. 学籍变动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籍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学籍信息变更的情况,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校等。

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在学籍变动中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学生的学籍变动合法有效。

5. 毕业资格认定毕业资格认定是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对其学籍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具有相应的学历资格和毕业证书。

学校在毕业资格认定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学生的毕业资格认定合法有效。

以上便是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现代社会对于成人高等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对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制度的规范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学籍管理制度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基础,是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XX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历继续教育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件,按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前置学历是否真实、有效。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治疗费用自理。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医院诊断仍不能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在读学生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学费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即书面说明并附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徐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1年修订

徐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1年修订

徐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1年修订一、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须由本人持徐州医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成人高考准考证,专升本新生同时还须持成人高考报名时使用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前持有关证明到学校(或教学点)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指定各学院(部)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审查合格者且完成缴费手续后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继续教育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受时间限制。

情节恶劣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当年不能入学者,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在开学后二周内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登记表”,经学院(部)分管领导和继续教育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服兵役者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四条获准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期间到校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向学院(部)提交恢复入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随当年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六条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初缴纳当年的学费,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超过1年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或者到指定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办理相关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注册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对注册学生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要求学生本人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纸质档案三证相符。

审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身心状况暂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二)应征入伍者。

(三)因不可抗力暂不能入学者。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情况特殊经学校批准,可延长至2年;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参照录取名册及电子档案对注册学生进行复查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复查合格者,办理学籍注册,对与电子档案不符的存疑考生,与省级主管部门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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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为更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成人学生,须持“准考证”、“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缴费和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须在报到日期前向成教职教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推迟办理缴费及入学手续, 推迟报到期以两周为限。

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因某种正当理由未注册而需要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成教职教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核对本人入学考试报名时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须补交证明材料。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校纪的行为,按规定不宜在校学习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含新生电子注册)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

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以确认学籍。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学生注册时须交付本人学生证,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延期注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获得批准后,申请者方可延期注册。

延长注册期以两周为限。

未提出延期注册申请、延期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

因未按规定申请或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考核分为统考课程、自命题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

统考课程由总校命题、印卷,教学点领取试卷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密封交回总校,由总校组织相关人员阅卷、登分。

自命题课程由教学点命题(向总校上报考试安排和样卷)、印卷、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成绩上报总校。

统考课程和自命题课程考试具体安排请参照成教职教学院每学期下发的《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专科教育期末考试安排》执行。

综合实践课程参照《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专科教育综合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方案》实施。

第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广播电视大学考场规则》。

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八条对于跨学期讲授且每学期均举行考试的课程,成绩按学期分别记载。

第九条学生对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按《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补考、重修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重修,其考试成绩按最高分记载。

第十条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如在近四年中取得,经批准后,可免修免考,成绩按“免修”记载;如时间超过四年,经批准后,可免修但不免考,考试成绩按实考记载。

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二分之一。

免修者不减免学费。

第十一条在保证教学质量基础上,学生可办理部分课程的免修。

(一)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有关课程。

(二)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同层次、同课程的该课考试合格证明者(具有加盖红色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成绩单),可免修有关课程。

(三)具有大学英语专科毕业证书,或相应英语水平考试的当年当次合格成绩单者,可申请免修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四)具有大学计算机专科毕业证书,省、市(直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可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第三章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本层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降层次。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四条转学。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五条转专业。

(一)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二)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成绩需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后,报教育厅确认;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学校进行相应测试后,报教育厅确认;
第十六条调整学习形式。

由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本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确认。

第十七条降层次。

高起本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需降层次的,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审核,最后上报教育部确认。

第十八条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降层次、改变学制所需材料。

(一)需教育厅确认的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降层次、改变学制的书面报告;
(二)《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学生学习成绩证明;
(三)《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科类转专业及调整学习形式确认表》。

第十九条学籍变动办理时间。

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为学籍变动集中办理时间。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留级)以标准修业年限加上延长修业年限四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经班主任向成教职教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休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休学证明,休学一般仅限一次,以一年为限。

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注册生权利,学校也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侵权事件负责。

第二十三条休学学生的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成教职教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复学学生编入相同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按新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学校规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

(三)学生复学后,可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和课程表,由教务管理办公室酌情安排复学后的修读计划。

(四)休学期满后一个月以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论。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四条在学期间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留级)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的;
(四)业余学习的学生未经请假,一学期不参加教学活动的;脱产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按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在办理离校手续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

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毕业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毕业证明书,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小2寸蓝底照片一张(包括电子照片)和25元工本费。

第八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思想进步、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进行评选、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学生守则和有关规定的学生,根据《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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