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律考司法考试行政诉讼之特殊规
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导言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限以及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关系。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制度。
本文将围绕司法考试大纲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展开讨论,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法制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行使超越法定权限的权力。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职权。
3.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与公民、法人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
4. 保护公民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
二、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包括命令、决定、审批、许可、批准等。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以行政法规范约束的合同关系。
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行为方面,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当、公正等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在行政契约方面,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契约自由的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是管理行为行政争议的专门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确保行政争议的解决公正、公平、公开。
1. 适格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争议的法定适格条件,即争议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具备诉讼资格。
2. 行政复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首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合法性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争议的合法性为核心,即争议有无违法行政行为。
4. 公正审理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条文解读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条文解读在法律考试中,行政诉讼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对于正确理解和解答相关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解读,并给出一些解题技巧,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应对法律考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行政诉讼的主体。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
”这一条明确了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在解答相关问题时,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条文来确定行政诉讼的主体。
例如,题目可能会问到:“某市政府决定拆除市区某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同意,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回答该建筑物的所有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行政诉讼的时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这一条明确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为六个月。
在解答相关问题时,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条文来确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
例如,题目可能会问到:“某市政府决定征收某个地区的土地,该地区的居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在什么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回答该地区的居民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行政诉讼还有一些其他的条文,如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证据等。
对于这些条文,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结合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案例进行分析。
这些条文和原则的掌握,对于正确解答行政诉讼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是法律考试中的重要一环。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2. 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协议的解释、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3.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裁决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4.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属于国家行政法的范畴;5. 行政诉讼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必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2. 原告必须为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具备者;3. 原告必须具有诉讼利益;4. 原告必须依法提起诉讼的合法期限内;5. 原告必须尽到诉讼前的法定程序;6. 原告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流程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2. 传票传唤:法院根据立案受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票传唤,要求到庭参加诉讼活动;3. 举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通过提供证据、陈述理由等方式进行举证辩论;4. 审理判决:法庭根据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5.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必须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的几个核心问题1. 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责任问题: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判断;2.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合法获取等问题;3. 行政诉讼中的救济问题:主要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原告是否有权利进行救济等问题进行研究;4. 行政诉讼中的裁量标准问题:主要是法院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和裁量。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行政诉讼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也是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们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诉讼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解析,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加以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行政诉讼法考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注意。
一是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二是合法权益,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五个环节。
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这个程序。
某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兴建一座高楼大厦,但这一决定引发了附近居民的强烈抗议。
一位居民代表起诉市政府,要求撤销该决定。
首先,居民代表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法院在受理后,会通知市政府提供相关材料和答辩意见。
接下来,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并最终作出判决。
如果居民代表胜诉,法院会要求市政府撤销该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而不是个人之间的争议。
其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
再次,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简化,强调效率和公正,以尽快解决争议。
最后,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需要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法院工作人员教程之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

法院工作人员教程之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其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入手,探讨其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案件的审理权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以及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等。
行政案件的审理权限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权限主要由行政法院负责。
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法院,其审理权限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判断等。
因此,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清楚行政法院的审理权限,以便正确处理相关案件。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以适用延长起诉期限的规定。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起诉期限的具体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案件能够按时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也是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资格、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案件的法律依据等。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资格,确保其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同时,还需要对案件的具体性质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开庭、判决等环节。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这些环节的具体要求,掌握相关程序规定,以便能够正确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同时,还需要注意行政诉讼中的一些特殊程序问题,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公开审理等。
在处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时,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注意一些常见问题。
例如,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需要仔细审查相关证据,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行政诉讼中的救济方式问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进行处理。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难)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书面记录。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
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第42题)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法庭调查前提交)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不需要法院印章)【答疑编号91116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选项B 中没有原告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条件,所以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选项B说法错误。
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责任,同样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原告的权利。
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3.提供证据的要求【例题·多选题】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
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自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
根据审级不同,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两类。
主体分别为原告和上诉人。
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和上诉人或者经他们若别授权的代理人。
被告或第三人或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一种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是被告在一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1、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补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后果:1、导致诉讼终结;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或,原告以同一实施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为体,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审理所作的判决。
行政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包括:1、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理解和掌握相关考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详细阐述。
首先,行政主体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要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例如,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是当然的行政主体。
而被授权的组织,如高校在颁发学位证书等方面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行为也是常考的内容。
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具体行政行为则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对于行政处罚,要清楚其种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还要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实施程序,比如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同样是重点。
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都需要牢记。
比如,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在实施程序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规定都要熟悉。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了解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程序,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行政程序也是不可忽视的考点。
比如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信息,公民如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还有听证制度,在哪些行政行为中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程序以及复议决定的种类和效力都需要掌握。
要清楚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哪些不能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