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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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民航法律法规概述1.1 民航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1.2 民航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1.3 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4 民航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第二章:民航运输合同法规2.1 民航运输合同的定义和特点2.2 民航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2.3 民航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2.4 民航运输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三章:民航运输安全管理法规3.1 民航运输安全管理的定义和任务3.2 民航运输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3.3 民航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制度3.4 民航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处罚第四章: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法规4.1 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的定义和作用4.2 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的法规体系4.3 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4.4 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五章:民航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5.1 民航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定义和意义5.2 民航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5.3 民航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5.4 民航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和处理第六章:民航运输市场管理法规6.1 民航运输市场管理的定义和目标6.2 民航运输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6.3 民航运输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6.4 民航运输市场管理的监管和违规处理第七章:民航运输基础设施管理法规7.1 民航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的定义和作用7.2 民航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的法规体系7.3 民航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7.4 民航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的建设和维护第八章:民航运输安全保卫法规8.1 民航运输安全保卫的定义和任务8.2 民航运输安全保卫的法规体系8.3 民航运输安全保卫的主要内容8.4 民航运输安全保卫的责任和处罚第九章:民航运输人员管理法规9.1 民航运输人员管理的定义和意义9.2 民航运输人员管理的法规体系9.3 民航运输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9.4 民航运输人员管理的培训和考核第十章:民航运输与国际法律法规的衔接10.1 民航运输与国际法律法规的关系10.2 民航运输国际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0.3 民航运输国际法律法规的签订和实施10.4 民航运输国际法律法规的履行和争议解决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民航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解析:该环节需要重点关注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民航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地位。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10课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10课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课题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了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掌握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机关和相关法律规定(2)能自觉遵守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飞行安全素质目标:始终把握当代民航精神的核心,树立"大民航"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时刻做好为民航事业做贡献的准备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教学难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机关和相关法律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38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什么是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其作用是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相关内容,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38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民用肮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国家适航管理部门在制定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民用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的技术管理。

所谓适航状态,是指航空器适合在空中航行并能保证安全性。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特点【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应具备什么特点?【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通过老师讲解、知识拓展、课堂问答和分析案例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等相关知识1.适航管理具有权威性2.适航管理具有国际性【提示】适航标准是为了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氐安全标准。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12课熟悉民用航空人员管理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12课熟悉民用航空人员管理制度

课题熟悉民用航空人员管理制度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熟悉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和体检的相关规定(2)能够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和体检的相关规定素质目标:自觉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培养敬畏规章、敬畏职责和敬畏生命的职业操守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和体检的相关规定教学难点:能够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和体检的相关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T案例导入(8min)T专授新知(3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IO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8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T立民航飞行员猝死在执行航班前夕,年仅51岁。

他的离世,深深刺痛了飞行员们本已疲劳的神经,同时也让这份看似光鲜的工作背后的艰辛,再度为大众所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来自4家国内大型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机长。

他们均表示,尽管民航总局明文规定飞行员一年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00小时,但他们往往是一年工作1500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15、16小时的情况十分普遍。

"休息日里也常常会回公司开会、参加培训,并未得到真正的休息。

"请大家说一说造成飞行员猝死的原因是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民用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与体检规定通过案例导入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的相关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35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的相关规定为了防止飞行人员疲劳,保护飞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飞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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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民航法律法规概述1.1 民航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2 民航法律法规的分类及层级1.3 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4 民航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第二章:民航运输合同法律制度2.1 民航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特征2.2 民航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2.3 民航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4 民航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三章:民航安全管理制度3.1 民航安全的定义与重要性3.2 民航安全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3.3 民航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3.4 民航安全管理的相关处罚措施第四章:民航服务质量管理制度4.1 民航服务质量的定义与重要性4.2 民航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3 民航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措施4.4 民航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督与评价第五章:民航运输代理业务法律制度5.1 民航运输代理的定义与作用5.2 民航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与分类5.3 民航运输代理的法律责任与义务5.4 民航运输代理业务的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民航运输侵权责任法律制度6.1 民航运输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点6.2 民航运输侵权行为的责任归责原则6.3 民航运输侵权责任的主要类型6.4 民航运输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与方式第七章: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7.1 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定义与重要性7.2 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7.3 民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与途径7.4 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第八章:民航税收与优惠政策8.1 民航税收的定义与分类8.2 民航税收的主要法律法规8.3 民航税收的征收与管理8.4 民航税收的优惠政策及其实施第九章:民航争议解决法律制度9.1 民航争议解决的方式与选择9.2 民航争议解决的协商与调解9.3 民航争议解决的仲裁与诉讼9.4 民航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适用第十章:民航法律法规的遵守与监督10.1 民航法律法规遵守的基本要求10.2 民航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与职责10.3 民航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0.4 民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民航法律法规概述难点解析:理解不同类别民航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和适用范围,以及如何将这些法律法规应用到具体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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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案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名称航空系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授课班级 14航空1授课教师黄文静职称助教2015年 11月 15日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民航法的定义1. 民航法的产生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

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

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

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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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案2015 ——2016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名称航空系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授课班级14航空1授课教师黄文静职称助教2015年 11月 15日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民航法的定义1. 民航法的产生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

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

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

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xx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xx学者文xx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xx法学家xx里克斯﹒弗斯xx: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xx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xx 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xx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25课熟悉国际法对民用航空犯罪的规定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25课熟悉国际法对民用航空犯罪的规定

课题熟悉国际法对民用航空犯罪的规定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熟悉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民用航空犯罪的相关规定(2)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国际航空飞行中3端行为素质目标: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各公约对民用航空犯罪的相关规定教学难点: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国际航空飞行中犯罪行为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T案例导入(8min)T专授新知(3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0min)一探索活动(15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8min)【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美国诉科多瓦案”的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题除了《东京公约》以外,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犯罪的公约还有哪些?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对于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飞机的降落地国和飞机的国籍国应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关于民用航空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学生】聆听、阅读、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熟悉国际法对民用航;空犯罪的规定通过案例导入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国际法对民用航空犯罪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35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教师】提出以下问题被称为航空刑法的三个国际公约分别是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1963年签订的《东京公约》、1970年签订的《海牙公约》和1971年签订的《蒙特利尔公约》三个公约被称为航空刑法,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三个公约基础上的。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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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一、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一)民航法的含义1、对于民用航空法的含义,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表述。

1)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际国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法国学者2)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的,公法与私法,国际与国内的原则与规范。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3)航空法是管理空气空间的使用,并使航空、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收益的一套规则。

——荷兰专家迪德里克斯·弗斯霍尔2、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二)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第一,纵向关系。

民航主管机构与民航经营部门;上下级主管机构之间第二,横向关系。

民航企业之间;民航企业与消费者第三,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

第四,具有涉外因素的关系。

如:国家民航主管机构对外国民航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所形成的关系、国内民航公司与外国民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乘坐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等等二、民航法的特征(一)民航法的国际性航空法的国际性特点直接源于航空活动的国际性。

1、民航法国际性的影响因素航空活动的国际性主要是由于航空技术自身的特性、航空运输的特点和航空活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

第一,航空运输中介——空气空间的无边界性决定了航空活动具有国际性。

第二,从人类开展航空活动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国际航空运输。

第三,航空活动所使用的工具——飞机具有速度快的特性和优势,决定了航空活动具有国际性。

2、民航法国际性的具体体现第一、国际航空活动对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的需要,要求民航法具有国际性,并制定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

第二,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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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案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名称航空系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授课班级 14航空1授课教师黄文静职称助教2015年 11月 15日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民航法的定义1. 民航法的产生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

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

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

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

但是,学术界通用的名称是“航空法”AIR LAW。

《布来克法律词典》将AIR LAW 定义为“法律尤其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与《民航法学》(AVIATION)相关。

”可见,AIR LAW 与AVIATION LAW 是可以相互通用的。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中的航空就是AVIATION。

——由于航空法的国际性,因此,学术界并没有严格区分国际航空法和航空法。

由于国际航空法主要调整民用航空关系,包括芝加哥公约的规定,因此,一般国际《民航法学》与《民航法学》通用,除非,特别标明某国《民航法学》。

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学》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3条指出:“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不适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我国《《民航法学》》第5条:“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三、《民航法学》的特征(一)国际性航空活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在航空法的发源地欧洲,航空法的诞生一开始就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而存在;航空活动涉及到主权(管辖权)、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问题;制止航空犯罪问题,更需要借助国际立法;航空法律体系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具有国际性(如航空器买卖;航空运输;航空运输诉讼等活动)。

(二)独立性国际《民航法学》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门类、新学科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国际法的共性,依照航空活动特点有其个性。

(三)综合性(公法与私法合一)国际公法:又叫国际法,旧称“万国法”“万国公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涉及领空、主权、国际、国家间关系等;1919年巴黎公约、1944年芝加哥公约 1963年东京公约为代表的制止航空犯罪一系列公约。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一)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航空运输、财产、合同、保险、侵权等;1929年华沙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私法公约。

(四)平时性航空器划分为民用和军用功能,军用归战争法调整;现代航空法以民用航空为其主要目的(芝加哥公约写有“民用航空公约”22处)。

有学者指出其他特点:技术性航空器结构复杂,需要严格技术管理;形成民用航空器适航、民用航空机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三大技术特色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条例)强制性任意性条款少,强制性条款多行为法不仅设定权利义务,而且设定权利的实现方式和义务的承担方式航空法的渊源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有:1.多边国际公约2.双边协定3.国内法及法院判例4.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5.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6.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7.国际间合同性协议参见赵维田《国际航空法》第6-11页1、多边国际公约多国政府间签订的法律文件迄今在航空界有近40个,影响大小各不相同。

影响大的序列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主体的序列1929年华沙公约为主体的序列1963年东京公约为主体的序列2.双边协定在1944年芝加哥体制下制定的近2000个双边协定著名的是百慕大协定3.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内法关于航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判例国内法在航空刑事法、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民事责任、空中相撞责任、产品责任、机场人员的责任方面的规定居于统治地位。

4.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1919年《巴黎公约》关于“无害通过”规定、适航证与驾驶人员合格证的规定;1929年华沙公约关于限制责任和过失责任的规定,均是援引1924年海牙规则(国际海商法)船旗国原则被引入在公海上空飞行的航空器内刑事、民事管辖。

5.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航组织的十八个附件,由理事会制定或修改,包含法律规则,有些是十分重大的法律问题。

芝加哥公约第54条第12款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有权按照本公约第六章(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的规定,通过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并为便利起见,将此种标准和措施称为本公约的附件,并将已经采取的行动通知所有缔约国。

”6.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运输共同条件》具有补充《华沙公约》的作用。

7.国际间合同性协议1966年美国民航局与世界各大航空公司签订的《蒙特利尔协定》,将进出、经停美国的国际客运航班的责任限额提高到75000美元,并修改了《华沙公约》的责任基础。

国际航空法体制以芝加哥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体制——芝加哥公约体制;以华沙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体制——华沙体制;以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体制一、国际民用航空基本体制(一)国际民用航空基本体制条约(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二、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体制三、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体制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教案(章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空气空间的概念:是指地球表面上空大气层以内,不包括外层空间的空间,是各国从事航空活动的区域。

2、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有5种理论: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空气空间有限自由论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确立罗马法谚: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土地的上空。

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领空与领空主权一、领空与领空主权概述(一)领空概念1、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2、范围:横向确定——国家之间的领空范围的确定方法,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

纵向确定——高度尚未确定。

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界线没有确定。

(二)领土主权的内涵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我国《《民航法学》》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领空完全和排他的主权表现在4方面:1、领空主权是自保权——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

建设国防,防御外侵。

2、领空主权是管辖权——属地管辖3、领空主权是管理权——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要求外国的航空器飞经或飞入时遵守规定。

4、领空主权是支配权——可以立法实施对领空的支配,控制、收益。

二、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对领空主权的规定(一)飞经或飞入他国领空的规则1、航空器类型公约第3条第一款规定:“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军事、海关和警察用航空器)。

”2、航班类型不定期国际航班没有完全遵循国家主权原则,享有3项权利(第5条):(1)飞入或飞经他国领土而不降停的权利;(2)在他国领土作非运输业务性(技术性降停)降停(技术性降停)的权利;(3)在不影响他国国内载运权并遵守有关国家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在他国领土享有装载客、货、邮的权利即航空运输权。

定期国际航班则予以了限制,公约第6条规定:“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3、关于定期国际航班自由权利适用的问题1944年芝加哥会议又拟定了《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五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两大自由协定)。

详见第七章(二)关于国内载运权规则公约第7条规定:“缔约各国有权拒绝准许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为取酬或出租在其领土内载运乘客、邮件和货物前往其领土内另一地点。

缔约各国承允不缔结任何协议在排他的基础上特准任何国家的空运企业享有任何此项特权,也不向任何其他国家取得任何此项排他的特权。

”——国内载运权完全归本国,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

(三)保护本国安全的原则主要是公约第9条关于“禁区”的规定等。

(四)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则(五)其他体现领空主权的规则如航空器遇险或者事故调查,都是以当地国为主导,并在当地国的“当局”管制下,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充分尊重了当地国领土主权。

三、外国航空器的无害通过权问题1919年的巴黎公约认可无害通过权,但1944年芝加哥公约抛弃了该权利。

虽然芝加哥公约对不定期航班3项权利的规定没有完全贯彻领空主权原则,但是实际上不定期航班要未经飞经国许可就飞过、降停很难操作。

我国不认可无害通过权。

1974年2月15日,我国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决定承认芝加哥公约,在通知中指出:“根据芝加哥公约第5条和第9条的规定,为了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利益,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非定期航班飞入中国国境,需要事先向中国政府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方能进入,并应遵守关于遵循制定的航线和在指定的机场降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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