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同作废”引发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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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万能版6篇

[荐]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万能版6篇

[荐]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万能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也迎来了飞速增长。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采取了一些不法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强迫快递员签订荐承包合同。

这种荐承包合同给快递员带来了不少困扰,而一些勇敢的快递员也开始向法院诉诸诉讼,要求废除这些合同。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关于快递承包合同无效的案例。

案例一:小李维权的故事小李是一名在一家知名快递公司工作的快递员,他每天辛勤地工作着,却总是收入微薄。

后来,他发现,自己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公司按下不动摇地规定快递员必须承担所有的风险,而自己则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而且,公司对快递员的工资标准也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小李的收入很低。

小李开始怀疑这份合同的合法性,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法院一方面认可了小李的主张,认为快递承包合同中存在过于不平等的条款,并且一方面保障快递员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废除了小李的快递承包合同,并赔偿了他的损失。

这个案例为其他快递员的维权之路指明了方向。

案例二:快递公司败诉的案例某快递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就制定了一份极度不平等的快递承包合同,规定快递员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订单,并且对快递员的工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

很快,一些快递员开始对这份合同有异议,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废除了这份快递承包合同,并责令公司赔偿每位快递员的损失。

综上所述,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在近年来逐渐增加,而一些快递员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敢于向法院维权。

希望未来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能够越来越健全,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篇2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万能版一、案例概述快递承包合同是指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快递员承包快递公司的快递业务,按成交量或业务量向快递公司支付费用。

然而,有一些快递承包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协议书作废

合同协议书作废

合同协议书作废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日期签订,协议编号为【】。

基于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条款,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本协议作废。

一、作废原因1.1 本协议作废的原因是【请描述具体原因,如:双方合作理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等】。

1.2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一致认为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导致双方利益受损,因此决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废。

二、作废条款2.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立即终止。

2.2 本协议作废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3 本协议作废后,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4 本协议作废后,甲乙双方应共同消除因本协议履行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尽力避免给彼此造成损失。

三、后续处理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结算、资料归档等。

3.2 甲乙双方应在作废本协议后【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后续处理事项。

3.3 本协议作废后,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约定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作废后即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附件:【附件内容,如: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等。

】注:本协议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签订类似协议时,请务必谨慎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合同作废流程

合同作废流程

合同作废流程
1. 合同作废的提出
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约定的作废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废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明确合同作废的意向。

2. 合同作废的协商
双方应就合同作废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作废的原因、时间、条件、责任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

3. 合同作废的书面确认
合同双方应将协商一致的合同作废事宜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 合同作废的法律效力
合同作废书面确认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自确认之日起作废。

5. 合同作废后的义务
合同作废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后续义务,如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

6. 合同作废的备案
合同作废后,双方应将合同作废的书面确认文件及相关材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7. 合同作废的争议解决
合同作废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 合同作废的保密义务
合同作废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作废事宜泄露给第三方。

9. 合同作废的附加条款
合同作废书面确认中,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附加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作废后的权利义务。

10. 合同作废的生效日期
合同作废书面确认中应明确合同作废的生效日期,自生效日期起,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作废免责的合同7篇

关于合同作废免责的合同7篇

关于合同作废免责的合同7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因某种原因需要作废,为了明确双方在此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作废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即行作废。

2. 原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

二、免责条款1. 双方确认,因原合同作废所产生的任何责任、义务、损失或纠纷,均与原合同作废事由有关,与对方无关。

因此,双方均不对对方因原合同作废所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进一步确认,在签订原合同时所预见的所有情况和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已经过充分讨论,因此原合同作废不会给任何一方带来额外的损失或责任。

3. 若因第三方原因(如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作废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以及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篇2合同协议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某项业务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某些原因,该合同需要作废,为明确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协议。

关于合同作废免责的合同7篇

关于合同作废免责的合同7篇

关于合同作废免责的合同7篇篇1合同协议本合同的制定旨在明确界定合同作废情况下各方的权益与责任,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与安全性,以消除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现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作废条款1. 合同作废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定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提前终止时,可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同作废处理。

2. 合同作废的程序:合同作废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作废合同相关的书面材料,以备后续查验。

二、免责条款1. 在合同作废的情况下,双方均免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若因合同作废导致的第三方责任问题,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权益保障1. 合同作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已经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并确保各自权益不受损害。

2. 若因合同作废导致一方产生实际损失,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以减轻或弥补对方的损失。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保持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避免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员。

五、争议解决1.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篇2合同协议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某些原因需要作废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免责协议:一、原合同信息原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原合同名称:____________原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合同双方:甲方(全称)和乙方(全称)二、合同作废原因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作废原合同。

此合同原合同作废3篇

此合同原合同作废3篇

此合同原合同作废3篇此合同原合同作废(第一篇)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件,用于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并规范交易的细节。

然而,有时候原有的合同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其作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双方签署合同后发现合同内容有误、不完整或不准确。

例如,可能会有缺失的条款、错误的法律条文引用或错误的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废除原合同,并在修订后重新签署一份正确的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原合同违反了适用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商业交易和合同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其作废。

例如,合同可能包含非法或违反公共道德的条款,或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该合同是否作废。

此外,原合同可能存在一方的欺诈行为或强迫行为。

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或威胁迫使对方签署合同,该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欺诈行为可能包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或误导对方。

强迫行为可能涉及利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对方签署合同。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废除原合同。

这可能涉及向法院提出诉讼,或与对方进行协商。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无效性。

证据可能包括书面文件、目击证人陈述或其他相关证据。

在作废原合同后,当事人可能需要重新商谈交易条款,并签署一份新合同。

新合同应该更加详细和准确,避免之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新合同时,仔细检查合同条款并确保理解和同意其中的内容。

总之,当原合同存在问题或违反法律规定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废除合同。

这需要证明合同的无效性,并可能需要重新商谈和签署一份新合同。

合同作废的情况相对较少见,然而,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应保持警惕,并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考虑和评估所有条款和条件。

此合同原合同作废(第二篇)在商业交易中,原有合同的作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

函告合同作废协议

函告合同作废协议

函告合同作废协议一、背景近日,我方与贵方就某项合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洽谈,并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签署了相关合同。

然而,经过进一步的审慎考虑和深入的市场调研,我们认识到此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对双方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经我方与贵方协商决定,通过本函告作废合同的协议,正式终止原合同的有效性,以便双方能够退回到协议前的状态,重新考虑相关事宜。

特此向贵方函告。

二、作废原因及依据法律条款不完善:原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存在相对模糊和不完善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市场变化及不确定因素:原合同中的约定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双方的投资回报和商业前景。

合作关系变动:由于某些因素,我方与贵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三、作废协议内容及要求合同作废:自本函正式送达之日起,原合同自动作废,双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退回已支付金额: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及时将对方已支付的相关金额予以退还。

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尽管合同作废,但双方对于已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仍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争议解决:对于原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四、协议生效及解释本函告作废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原合同的全部内容。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感谢贵方对这一事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双方关系能够更加稳定和健康。

如果贵方对本函告作废协议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最后,我方期待与贵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此致敬礼(具体签章)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合同作废注意事项

合同作废注意事项

合同作废注意事项1. 嘿,你可别小看合同作废这事儿啊!就像你认真搭好的积木塔,要是不小心弄倒了,可得注意好多问题呢!比如说,你得确定是不是真的要作废这个合同,别一时冲动过后又后悔呀!比如你本来和朋友约好一起创业签了合同,后来因为一点小分歧就想着作废,这合适吗?2. 合同作废的时候可得细心点呀!这就好比是在走钢丝,稍不注意就会掉下去。

你想想,要是没把相关的条款都理清楚,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就像你整理房间,丢东西的时候也得想清楚是不是真的不要了,不然回头再找可就麻烦咯!比如你着急把一份合同作废了,结果后来才发现里面有对你很重要的权益,那多懊悔啊!3. 哇塞,合同作废真不是随随便便的呀!这就好像解开一个复杂的谜题,得一步一步来。

你要确认双方是不是都同意作废,这可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哟!好比你和伙伴搭积木,你想推倒重来但伙伴不同意,能行吗?比如你单方面要作废合同,对方根本不答应,那不是白折腾嘛!4. 嘿呀,注意合同作废的时间点也很重要哇!这就跟赛跑一样,得卡准时机。

要是错过了合适的时间,那可就麻烦大了。

比如你本来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作废合同,结果拖拖拉拉的,不是给自己挖坑吗?就像你约了人见面,结果迟到好久,那多不好呀!5. 合同作废千万别漏了通知相关人啊!这就像你有了好消息要赶紧告诉朋友们一样。

你不告诉人家,人家还蒙在鼓里呢!比如说你和供应商的合同要作废,结果没通知人家,人家还在按合同准备货物,那不就闹笑话了嘛!简直像你要出去玩不跟家人说,让家人担心一样。

6. 哟呵,合同作废后相关的证据得留好啊!这就好比打仗要留好弹药,不然怎么证明你做过这事呢?比如你作废合同后啥证据都没有,以后有人耍赖你怎么说得清呢?这跟你说自己做了好事但没证据,谁信呀!7. 合同作废可得看清楚有没有后续影响呀!这就好像你走在路上要看清楚有没有坑一样。

你要是不注意,说不定会掉进更大的麻烦里。

比如你作废了一个合同,结果影响到了其他相关的业务,多糟糕呀!就像你不小心碰倒了一个多米诺骨牌,引发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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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作废”引发的官司
【案情介绍】
2001年7月24日,甲与乙签订加工承揽及安装合同。

合同约定:乙为甲设计、制作和安装霓虹灯,总价款28 000元;合同履行期为2001年8月17日至2001年8月25日;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就上述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乙即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而甲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2001年8月1日至2日期间,乙派人从甲处取回加盖了甲的公章的合同,但是甲同时已在合同上注明“此合同作废”。

双方对于甲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曾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乙认为甲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其合法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8 400元。

【不同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甲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有人认为甲方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而且在合同上面明确地注明“此合同作废”,因此合同并未成立;有人认为,尽管合同没有成立,但甲方的行为构成了预期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评析】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该制度是为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而创设,对于减少因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以及促进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有重要意义。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预期违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构成预期违约的时间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合同未签订之前,只可能存在缔约过错责任而不会存在违约问题。

如果违约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则构成实际违约。

因此,预期违约构成的时间是认定预期违约的关键。

(2)
构成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即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明示预期违约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默示预期违约。

对于预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等待履行期限届满后对方实际违约时主张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权与不安抗辩权容易混淆,应从理论上加以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也即合同法理论上的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9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认为,区分二者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限制,即只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不能为给付之虞时方可行使;行使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权无此前提性要求。

(2)依据的理由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以对方订约后财产减少有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为理由;行使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权以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届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理由。

(3)过错要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问对方有无过错,而行使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明示毁约为故意,默示毁约至少为过失。

(4)法律救济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中止履行合同,若对方提供担保则应当继续履行,即使不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制度本身也不能解除合同;而选择行使预期违约解除权可同时要求赔偿损失,若不选择行使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权而继续保持合同效力,则可等待履行期到来对方实际违约时再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包括强制实际履行)或解除合同。

在传统的合同违约理论中,违约责任只有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才能加以确认,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为表明自己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也只有等待履行期限到来后才能寻求法律的救济。

这样简单地要求债权人在已经投入准备履行的情况下,只能坐等将来的实际违约事实的发生,扩大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预期违约制度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2001年8月1日至2日,甲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表明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合法有效,对于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在合同上同时注明“此合同作废”的行为属于明确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同时甲作出届时将不履行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是在合同约定的2001年8月17日至2001年8月24日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以甲的行为构成典型的预期违约,甲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可以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主张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如果发生违约事实,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因而乙有权主张甲依约给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这种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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