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那些个税法知识

合集下载

职工教育经费涉税风险提示,这几点都要懂!

职工教育经费涉税风险提示,这几点都要懂!

职工教育经费涉税风险提示,这几点都要懂!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

2017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8)51号文,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提高至8%。

因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知识我们应好好掌握。

现在,我们就职工教育经费涉税风险提示一一了解清楚。

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不准确,将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项目列入其中。

例如: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等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未单独核算,实际上一般企业只需要在短期薪酬下面单独设置一个二级科目即可,特殊性企业还要设置三级或更多级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如上面提到的软件、动漫、航空、核电等企业。

3、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不准确,可能导致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准确。

计算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是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行的税收金额。

例如:企业认为是合理的工资薪金,但税务检查时却认定为不合理的工资薪金。

4、企业计提未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有计提未实际使用或使用完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要调增处理。

5、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没有取得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这部分职工教育经费要全额调,不得参与比例限额扣除。

例如:企业发生职工培训费没有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只取得了收款收据。

6、特殊类型企业的全额可扣除的职工培训费必须单独核算,该类企业就会同时存在按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全额扣除的特定项目职工培训费用,一定要单独分别核算,不能混淆,否则只能全部按比例限额扣除。

7、当年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有可能产生时间性差异,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人员需要处理企业很多账务内容,账务的内容处理和税务的处理都是有一定关联的,本文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
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1、据实列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据实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分配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比例列支,年终调整:
首先,根据上一年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水平,确定本年的计提比例;
然后,每个月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确定比例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借方。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

年终时,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与按比例计提的费用进行比较,将按照比例计提的数额调整为实际发生数,并相应调整有关成本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最新知识]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最新知识]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标准
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有工会组织的就必须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所有企业都可以提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是存在法律上的风险的。

职工教育经费在性质上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所规范的
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其提取额都只是表明了可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额度,但提取时并未指明具体用途,因此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于”负债”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

但考虑到此类经费的余额一般较小(低于审计可容忍误差),并且如果不提取又会存在如上所述的法律风险,因此实务中都应当是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其余额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关于亏损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介绍我们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获取更多会计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

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

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在我国,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是一种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对于企业来说,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员工来说,培训可以提升个人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在进行培训时,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税前扣除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培训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纳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培训费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扣除:首先,培训费用必须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支出的,且必须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而支出的。

这就要求培训费用必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且必须是为了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提高而支出的,不能是其他无关的费用。

其次,培训费用必须有明细的发票和相关的培训证明。

这就要求员工在进行培训时要及时索取培训机构提供的发票和培训证明,以便在纳税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再次,培训费用的扣除标准是有一定限制的。

目前,我国规定的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是每年不超过800元。

这就意味着,员工在纳税时最多可以扣除800元的培训费用,超出部分则需要按照一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进行纳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费用的扣除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的。

员工在纳税时需要将相关的培训费用证明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经过确认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是一种有利于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政策。

在进行培训时,员工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和培训证明,以便在纳税时能够顺利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同时,企业也应当在进行培训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让员工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合理的培训费用税前扣除,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和企业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享受培训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共同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企业的发展。

希望通过合理的政策和规定,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培训,职工福利费和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

[会计培训,职工福利费和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

[会计培训,职工福利费和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解析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的员工福利费类型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例】某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工资数是350万元,当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75万元(350×2.5%),实际发生10万元。

有人认为,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350万元的2.5%,也就是8.75万元扣除。

因为实际发生数10万元超过了当年列支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万元,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有人认为,企业做账时,按计提数进入费用,本题中的计提数8.7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而实际发生额10万元反映在职工教育经费的借方,年底形成1.25万元红字余额,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自行弥补,不需要调整。

两方意见争论的焦点是,实际发生的10万元是否形成当年费用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样。

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处理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政策解读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政策解读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政策解读2006年7月12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 17号),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此项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通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1、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与现行税法相一致。

2、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

对此缺少量化指标,但至少是教育培训经费不能提而不用,如果余额较大,就不存在此种情况,因为提取是为了用,是为了培养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财务会计处理1、列入成本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列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按照工资总额足额提取;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 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那些个税法知识
职工教育经费,看似简单的一个财务概念,但正确认识职工教育经费,正确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涉及的税法知识并不少。

一、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文件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三、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费用,只计提,没有实际发生支出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是指实际支出超出计提标准的金额,而不是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