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改jh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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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001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001

2016年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研究生培养现状,特制定2016年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奖)评审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二、研究生国奖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组成1、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生主管副院长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奖评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

2、学院采用“背靠背”(申请者导师回避)评审原则,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奖的评审工作。

3、按照最终评审排名顺序确定获奖者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 日,如无异议将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细则(一)适用范围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努力掌握专业知识;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院、系以及班级活动,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评分办法1、科研成果评分对于硕士研究生:(1)学术论文a. 学术论文,一区论文每篇计80分,二区论文每篇计50分,三区论文每篇计30分,四区论文每篇计25分.分区表以中科院2014年论文分区表为准,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均为:(南航有效),分区按小类为准;b。

英文学术期刊论文,以每篇20分计;中文学术期刊论文,以每篇15分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改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改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材料学院制定了《材料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确定了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原则、评委组成、评审条件、程序等。

为进一步作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此根据以上文件,制定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基本原则1、一年级新生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平均发放;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和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分别根据上年度其开展的科研、学习、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等,一等7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激励奖学金1000元+学院补助。

博士一等10000元,二等6000元。

2、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为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其它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为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3、要求所有参评材料以本人列第一位的为准,其它位次仅作为其本人参与工作量大小的参考;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必须是评奖当年度的成果,所有参评材料都不能重复使用。

4、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确定,二等以及三等奖学金由各专业所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确定,各专业所评定分委会委员由所有硕士生导师加1-2名研究生学生代表构成,各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

二、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所占比例1、科学研究(占40%):(1)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标志性成果、工作效能评价、参与学术活动三部分。

标志性成果指论文、专利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效能评价指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标准要求由各所考核评定的个人成绩;参与学术活动包含参加国国际、国内、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各专业所组织的学术活动。

(2)考核标准:标志性成果为发表的SCI、EI、ISTP收录论文以及核心期刊,收录论文质量先参考分区(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情报所为准)、后看影响因子;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在前,实用新型列后;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有标志性成果硕士研究生视为科学研究考核为满分。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是一项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和鼓励措施,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国家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成果的质量。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提供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成果,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成果将更加有利于评选。

二是学术成果的数量。

与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更多的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将更容易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是学术成果的创新性。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中的创新性,即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解决之前未解决的问题。

其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学术能力,包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二是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实验中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寻找问题解决办法,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是综合素质。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道德、科研团队合作能力、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等。

第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业之外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责任感。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服务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社会公益、支教、社团组织等方面的参与和贡献。

二是社会影响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发表具有较高引用率的学术论文、获得社会机构或企业的认可等。

三是责任感。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对本专业、本单位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感,表现为积极的学习态度、谦虚的学术态度和愿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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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院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很强的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校期间无重大过失和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方向符合学院重点发展方向,对学院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导师签字同意推荐参评。

(三)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本科期间获2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硕博连读获得保研资格、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

博二至博四3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至直博六5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主要分硕士和博士两类,不按年级细分参评,另设1个新生类奖学金名额。

(五)硕士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各年级(除研一以外)参评时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考试无挂科;(2)为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1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六)博士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参评时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考试无挂科;(2)为博二至博五4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至直博六5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七)新生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一年级的硕士生和一年级的直博生;(2)具有本科期间获2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硕博连读获得保研资格和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3)有对学院学科建设有意义的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

(八)硕士类奖学金不按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细分,但保证各类学位的获得者不少于1名。

第二条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条评分细节
(一)总成绩计算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评成绩﹦课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科研业绩分
所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二)科研业绩分计算: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公开发表的CSCD期刊以上学术论文、申请的发明专利(以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和参加“挑战杯”大赛(或其它省部级重要竞赛)获奖(省级以上奖项)均作为突出业绩,可享受加分。

论文加分:学术论文必须是(1)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2)参评者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3)论文为已公开发表的,或已正式接受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则按50%加分,材料学院为第二单位或作者单位无材料学院的不加分。

论文应提供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已经正式接收的文章可以参评,但要提供论文稿件,投稿信和正式接收函并要有导师签字认可。

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论文类别科研业绩加分
SCI源刊(大类一区)56
SCI源刊(大类二区)28
SCI源刊(大类三区)16
SCI源刊(大类四区)8
EI源刊和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4
中文核心期刊 2
发明专利加分:发明专利必须是以研究生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视同研究生排名第一),申请单位为湖南大学材料学院的专利。

已授权发明专利加28分,已受理发明专利加4分。

同一项专利加分,不能重复使用。

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参加教学科研类、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或其它世界级、全国级及省部级重要竞赛)并获得奖励的第一完成者可享受加分。

第二完成者按上述加分的二分之一加分,第三完成者按上述加分的三分之一加分。

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附1)
获奖类别科研业绩加分
国家级(或国际)特等奖40
国家级(或国际)一等奖32
国家级(或国际)二等奖24
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12
省部级一等奖20
省部级二等奖8
省部级三等奖 4
(附2)
学科竞赛类加分
国家级(或国际)特等奖20
国家级(或国际)一等奖16
国家级(或国际)二等奖12
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 6
省部级一等奖10
省部级二等奖 4
省部级三等奖 2
所有突出业绩需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资格和具体加分数。

(三)学生的德育水平、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非学习成绩和
科研水平的方面,不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比值,也不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加分条件,只在学习成绩和科研水平评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适当优先予以考虑。

(四)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具体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参评者使用虚假成果材料、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恶意参评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如评审委员会确认某研究生的成果(对学院学科建设指标)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可破格(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确定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9月18日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陈江华、陈孔国
副主任:张福全、颜亮
委员:周灵平、李玉平、刘洪波、严红革、张竞开、
张伟、王慧敏、姚祥栋(硕士生)、戴瑶(博士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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