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 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某某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某某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及绿色产业、文化产业优势,深化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完善电子商务功能和物流、支付配套服务体系,推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助力精准扶贫,使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总量快速增长、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全力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协调统筹,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
将电子商务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改造传统商业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重点解决物流、人才、产品等问题,以工业品下乡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以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以电商创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资源优势和农村产业特色,以打造千阳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为目标,着力发展“千阳苹果、千阳小核桃、千阳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加速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旨在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并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品质。
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综合示范县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电商平台的搭建、农产品上线、商户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模和范围。
二、项目内容和计划1.电商平台搭建在综合示范县内选择一个适宜的地点,建设电商服务中心,负责电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电商平台将与线下实体店、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模式。
2.农产品上线与当地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和农户合作,收集并整理符合电商平台标准的农产品信息,为农产品提供线上销售渠道。
在电商平台上建立农产品专区,设置商品分类,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购买渠道。
3.商户培训面向农户、农产品合作社及相关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包括电商平台的注册、产品上线、店铺经营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电商意识和能力,增加他们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推广和宣传开展电商平台的推广和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单、电视报道、网络推广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电子商务的优势和潜力,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电商活动。
5.社会资源整合三、项目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2.选址和场地建设在综合示范县选取具有较好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地点建设电商服务中心。
确保其机构设置合理,硬件设施齐全,以支持电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3.电商平台建设招聘专业人员,负责电商平台的设计和搭建工作。
确保平台的功能完善,界面友好,操作简便,以满足农民和消费者的需求。
4.农产品上线与农产品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收集符合电商平台标准的农产品信息,进行线上销售。
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宣传,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5.商户培训组织电商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和企业家进行讲座,向农户和合作社介绍电商的基本知识和经验。
提供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电商平台进行经营。
6.推广和宣传开展电商平台的推广活动,包括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视频、举办宣传大会等。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机遇。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并制定实施细则来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资金设立和来源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这些资金可以由政府设立,或者通过税收和其他渠道筹集。
资金的设立应该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确保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和使用细则。
首先,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这包括资金的拨付、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其次,应设立调查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以便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
另外,对资金使用的项目、期限和条件等也需要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该广泛涵盖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满足不同企业和个人的需求。
资金可以用于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以促进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此外,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创业环境和生态系统建设。
四、资金的监管和评估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评估机制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后续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提供参考。
此外,还应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到资金使用的评估和监督中,建立透明、开放的资金管理机制。
五、合作与交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需要。
国际间可以开展资金共享和合作项目,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同时,还可以通过国际间的交流和借鉴,借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细则。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常见问题分析

示范县绩效评价
(四)资金管理方面
(四)资金管理方面
1.项目承办单位应独立核算中央财政资金,直观地反应项目整体支出情况(专户专账)。
2.3.资金分配不合理,实际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省(县)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
比例。
4.大额资金支付至关联方,关联方定价是否公允。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
财预[2015] 230号
A
B
C
D
E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 230号。
中央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 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除委托类专项有明确规定外,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示范县需关注问题
2.制度制定的原则
(4)合法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内容应与国家、 政府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保持一定程度的一 致性,绝不可以相违背。 (5)合理性原则、制定制度要合理,一方面要 体现制度严谨、公正、高度的制约性、严肃性, 同时要考虑人性的特点,避免不近情、不合理等 情况出现。 (6)完整性原则、制度规范要完整,因为管理 制度是一个体系,制度内容要求全面、系统、配 套。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03 的通知》财办建 [2015] 60号(192个县)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 04 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82号(240个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制度规定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愈发重要。
为了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2. 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和应用,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
3. 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物流效率。
4. 提高农民的电商经营能力,促进其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三、主要工作内容1. 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选出的项目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3. 开展电子商务技术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电商经营技能和管理水平。
4.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推广物流信息化技术,提高物流效率和农产品的流通能力。
5.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6.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农民通过电子商务增加收入。
四、资产管理办法1.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资产采购和管理需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2.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和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属性和责任人。
3.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5.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处置结果应保存备查。
6. 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报损和丢失的登记记录,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查找和追究责任。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1. 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城市已经得到普及和广泛应用。
然而,在农村地区,受制于交通、信息不畅等因素,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相对滞后。
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该项目提出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2. 项目目标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示范实施电子商务,推广和普及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提升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构建与城市电子商务相衔接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
3. 项目计划与步骤3.1 项目计划该项目计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1. 筹备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建立项目组织架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等。
2. 实施阶段: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推广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包括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培训农民电商技能、推广电商模式、加强物流配送能力等。
3. 评估阶段:对示范实施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推广工作提供参考。
3.2 项目步骤在实施阶段,项目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 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或自主开发,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品展示、交易、支付等功能。
2. 培训农民电商技能:开展农民电商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电商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其参与电商活动的信心和能力。
3. 推广电商模式: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电商模式进行推广,通过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电商活动。
4. 加强物流配送能力:改善农村地区的物流配送网络,提升农产品的物流配送能力,确保农产品能够及时、安全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5. 建立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对示范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4. 预期效果与成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预期将获得以下效果与成果:1. 农村地区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2. 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3. 农村电商模式的创新和推广,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合理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甘肃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7〕403号)及《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康办字〔2018〕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第三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第四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4)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本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
用于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产品溯源品控体系建设;乡村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方面。
(一)AA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供应链建设、电商运营服务电商渠道对接、县域特色农产品展示宣传。
统筹打造知名网货品牌1个、培育线上年销售在10万以上的个人网店至少30家,培育线上年销售在100万以上的企业网店至少10家,孵化2家本地电商服务企业,提供1部电商发展专题片的素材和方案,制定符合AA电商发展的三年规划,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县级公共服务部分的土建及装修。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意义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相对较为落后,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问题。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必要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建设一个综合示范区,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的电子商务操作能力,壮大农村电商市场规模,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1.项目规划与选址: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农村电商的发展潜力,选择一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的选址。
选址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应较为完善。
2.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平台,以服务农民和农村电商企业为主要目标。
该平台应提供商品展示、交易、物流配送等功能,方便农民买卖农产品和土特产,并提供物流支持。
3.搭建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为确保商品能在农村地区顺利配送,需要搭建起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包括建设仓储设施和配送网络。
可以与快递公司、农村合作社等合作,提供专门的农村物流服务。
4.培养电商人才:通过开展培训、实习和就业等方式,培养一批农村电商从业人员。
可以与高校、电商企业等合作,共同组织农村电商人才培养项目,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
5.宣传推广与政策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项目的理念和成果,吸引更多的农村电商从业者和投资者参与进来。
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电商提供政策红利和金融支持。
6.监测与评估:建立农村电商发展的监测系统,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果,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推广提供依据和经验。
三、项目效益和预期成果1.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民的电商操作能力和对电商的认知度,提高农村电商的整体发展水平。
2.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通过扩大农村电商市场规模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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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该专项资金是指2016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安排给我区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到2017年7月。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经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达到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一)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应用企业(农业主体)、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
(三)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电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审计。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
1.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采购公共服务,由专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全区农村电商主体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体系化支撑服务。
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80万元。
2.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
自建或租赁场地建设农村电商基础网络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对其办公、经营设备及运行维护(指平台维护、系统开发、产品购销、数据统计和分析等)等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全区范围内,专项资金仅支持营运业绩最好的综合服务运营中心。
3.镇级电商平台O2O直营体验店建设。
电商平台在场镇自建O2O直营体验店,对其办公、展示、经营设备等给予5万元/店的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
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新增硬件投入部分的50%(以实际支出为准),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0.5万元。
同一场镇(行政村)范围内,专项资金仅支持营运业绩最好的网点。
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资金不超过40万。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龙头企业承办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龙头企业自建区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镇级物流分拨点、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建成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按照其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仓储建设基础设施、订单处理设备、运递投送设施设备、乡村物流配送车辆等)的20%给予补助。
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社会主体物流配套体系建设。
对其实施的农产品仓储(冻库)、冷链配送等配套体系建设,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按照其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仓储设备购置,分拣设备、冷冻物流车辆等)的20%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主体不超过2家,总金额不超过90万元。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
通过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免费对政府机关干部、农村电商骨干及带头人、农业企业人才、农民等进行专业培训和意识培训的,给予其聘请师资、场地租赁、培训资料等费用补助,项目实施期内培训支持使用专项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1. 甜城乡土标准化品牌建设。
支持农业生产主体推动农特产品“三品一标”、中国GAP、欧洲GAP 、ISO质量体系等认证。
对申请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主体补助1万元;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主体补助1万元;申请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申请获得中国GAP、欧洲GAP等GAP认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申请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
此项专项资金申报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获得支持补助的认证品类不超过三种。
2.农业产业电商应用奖励扶持。
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给予最高8万元的硬件投入(包括电脑、产品包装分拣设备等与电商应用相配套的硬件设施)补助。
项目实施期内补助主体不超过5家,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同一镇域范围内支持产业主体不超过两个。
3.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应用主体奖励扶持。
扶持鼓励网店建设及销售。
根据网店销售情况,对全年线上销售额在10-100万元的涉农网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全年线上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网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
项目实施期内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其它上级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明确需要投入的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方向。
三、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一)项目的组织与监管。
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工作落实。
(二)项目的申报。
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主体),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核、公示。
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材料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
材料初审和实地评审均无任何问题的项目,由区商务局报请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
对“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四、项目资金的监管(一)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区商务局职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配合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三)区财政局职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区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区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五)对当年已获市、区或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种项目,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六)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
(七)申报单位(个体及网店除外)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八)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一、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标准。
(一)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由第三方服务承办主体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负责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与运作服务。
服务内容与标准如下:1.统筹协调各农村电商建设主体,共同完成我区物流体系、电商网点建设等工作目标。
2.建立品牌营销中心,针对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及具体情况,采用深入企业实际走访、集中主题工作会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品牌策划、视觉创意、产品拍摄、VI设计、品牌文化创意、商标策划顾问服务,支持企业打造具有互联网特征的创新品牌。
3.建立电商运营中心,为企业提供自建电商平台、第三方网店(如淘宝)的店铺运营、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客户维护等顾问、辅导服务,提升企业网络销售业绩。
4.建立策划与媒体中心,为企业提供自媒体代运营、网络营销传播、互联网营销策划等互联网创新营销手段服务。
5.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为企业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站建设、IT解决方案等互联网技术服务。
6.打造并运营“内江市中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微网站,为企业提供对接服务、空中课堂,同时作为项目的官方网络新闻媒体。
7.推动“甜城乡土”淘宝网店、微分销平台的建设、运营,通过自建网店平台,统一进行名优产品及暂不具备自营电商的企业与农户实现网络销售。
8.建立全区电商实训基地,接受农村电商骨干、重点培育对象、传统企业电商转型负责人在中心接受实操人员的一对一辅导。
聘请省内外电商实战专家,组建电商导师团、顾问团,定期通过一对一指导、落地指导、对接交流等方式提供电商顾问服务。
9.为农业主体提供生产经营贷款、融资等其他服务。
(二)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
1.有面向农村的电商交易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为我区涉农企业、农户及村网点开通网络店铺或相关账号,提供相应的代运营、托管、物流和售后等;对农村电商交易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并迭代升级,保证平台交易顺利进行。
2.所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的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70%,且具备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功能的网点占所建网点的30%以上。
3.中心建成运行3个月以上;网上交易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30%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4.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能为商务部门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
(三)镇级电商平台O2O直营体验店。
1.体验店配备有电脑、电视、展示体验设备、店招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
2.体验店能够为场镇居民提供线下体验、产品互动、代买代卖以及生活服务等,有完善的平台数据、交易台账等记录资料。
3.体验店建成运行3个月以上,每月营销额在10万元以上;具备农副特产品销售和售后功能,有当地的农产品上线。
4.体验店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
(四)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1.服务网点配备有电脑、电视、货物架、店招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2.服务网点能够为村民提供代买代卖、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有完善的平台数据、代卖代卖台账等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