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管道检查 中心城区发现多处问题
泉州水环境现状分析报告

泉州水环境现状分析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简要介绍泉州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情况和水环境现状。
可以描述泉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但近年来受到水质污染的影响,水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同时还可以提到本报告的目的和意义,即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泉州的水环境问题,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报告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泉州市水环境现状进行概述,然后介绍了本篇报告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包括泉州水环境概况、水质污染现状分析和水资源管理措施三个部分,分别对泉州市水环境的整体情况、水质污染问题及管理措施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结论部分对整个报告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的安排,本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分析泉州市水环境的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泉州市水环境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因素。
通过对水资源管理措施的调查与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为泉州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本报告还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水环境问题的重视,激发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大力度,共同致力于泉州市水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2.正文2.1 泉州水环境概况泉州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是一个以重要港口为特色的城市。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泉州的水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目前,泉州的水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水体污染严重。
在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下,泉州的水体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受到了影响。
水中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其次,水资源短缺。
虽然泉州有丰富的水资源,但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造成水资源短缺的问题逐渐凸显。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8〕1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5日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企业或住宅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集中式供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其具体包括:储水设备(高、中、低位水箱和蓄水池)、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加压设备(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计量器具等)和供水管线(供输饮用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二、市、县两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泉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泉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7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泉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泉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和经营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的接纳、输送、排放,以及污水的处理。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最终处置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排水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设施。
四、城市排水利用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当将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排水应当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
向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五、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
市排水管理中心受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市区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住建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住
建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1.09
•【字号】泉建综〔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住建局执
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泉建综〔2023〕5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确保行业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与实施,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泉州市住建局执法检查计划》,现予印发实施,请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计划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6月2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市区统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
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中心市区统管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管块、管沟或者综合管廊。
国防工业、军事、铁路和输气输油等专用地下管线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
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线工程建设、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的行业监管。
科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字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泉环评〔2024〕表13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环评〔2024〕表13号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为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配套的厂外管道项目,依托园区现已建成的公用管廊敷设16根专用管道,输送物质为丁烷、环氧乙烷、40%乙二醇(拌冷介质)、环氧丙烷、二氧化碳、合成气、氢气、氮气、天然气、污水、工业水、高压蒸汽、冷凝水等。
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2、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3、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
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泉政办〔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79 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12345平台由12345热线电话和12345网络系统(/)构成,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求助。
12345热线电话以设区市为主建立坐席,逐步实现24小时、多种语言受理和反馈服务。
12345网络系统由省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三)根据实际整合12345热线电话与各类便民服务诉求电话,个别暂时不能整合的,可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
(四)12345平台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五)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为12345平台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使用与管理12345平台。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泉政文[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06]121号)鲤城区、石狮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泉州市环保局二○○六年四月十八日)2006年1月,泉州市人大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
针对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较为严重,群众对泉州湾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一带海域周边环境问题反映强烈。
为此,1月13日,泉州市环保局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研究编制《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整治范围为泉州湾晋江口南岸至石湖码头连线以内的海域,以及该区域近岸的溪流,沟、渠,主要有:九十九溪、南高干渠、南低渠、砌田沟、普照溪、梧桐溪、缺塘溪、梧桉溪、都宫溪以及石狮市区的东、西排水沟。
2月28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和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单位对该《整治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参加,市政府王亚君副市长到会并提出了具体的修编意见。
在此的基础上,提出《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水环境现状(一)泉州湾南岸近海汇水区内各地表水体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南高干渠外,其他地表水体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已超过地表水域功能区划标准,超标因子中主要是CODCr、氨氮、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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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个月份开始,泉州市考评中心联同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泉州市排水中心开展雨污管网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中心城区16个街道辖区内小区、社区、道路的检查井、雨水口,发现污水外溢、污水直排雨水井或内沟河、道路积水等问题21处。
据考评人员介绍,本次考评中主要存在管网设计不够合理、经费投入不足、排污不规范、地势低洼致排水不畅等问题。
雨污系统“小马拉大车”,一遇较强降雨,便出现污水外溢、内涝。
如丰泽街道的后坂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所铺设的管道较细,时常出现堵塞问题。
鲤中街道的西郊新村,建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没有同步建设化粪池,90年代才进行改造。
改造后的化粪池位于花圃内,地势较高,管道铺设不合理,加之管道老化、居民排污量大,堵塞严重,污水溢流到路面。
考评人员介绍,虽然中心城区主干道雨污管道基本可以满足排水,但一些节点上和老旧社区、小区还存在瓶颈的对接问题,管道建设不够规范和标准,管径较小或接不上公共管网,排水排污功能弱,易堵塞。
因地理因素造成地势低洼或部分房屋、小区建设时破坏原有排水设施问题,有的未按规划重新设置排水管道,有的未综合考虑周边排水状况配套建设,造成排水管道排水逆流、积水等现象,改造困难重重。
比如中心市区的丰泽街道的后坂小区、江南高新区的宏元一街、鲤中街道的新府口等都由于地势较低,遇大雨积水严重。
老旧社区(含小区,下同)的管道、化粪池按属地原则管理,没有纳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范围。
由于经费不足,长期没有疏通、维修地下
管道,造成淤塞,甚至整个地下管网瘫痪。
本次考评的部分沿街店面,特别是餐饮店,排污不按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道,直接将污水直排路面、雨水箅子、内沟河,造成雨污混流;街边大排档将剩饭剩菜、油污水倒入雨水口,造成地下管道堵塞。
如万安街道的首富商城小区、清源街道宝龙花园城口菜市场桥头,因餐馆业主私接排污管,导致管道堵塞,井盖冒油污。
比如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海滨街道金山小区,住房属单位集资建设,小区基础设施问题日渐暴露。
一经发现管道堵塞、化粪池溢满问题,公共维修基金又难以取用,只能居委会或住户筹钱进行暂时疏通、清淤,治标不治本,但要彻底解决需要大量资金,社区又无力承担。
而有的小区连物业费都难以收齐,管理养护就跟不上,特别是一些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现象更突出。
zmfweja 排水板。